我國依據《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的劃型原則,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GB/T4754-2002)及《大中小型非工業企業劃分標準(草案)》(財清辦[1995]53號)的劃型標準,對《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中未列示的非工企業劃分標準進行了補充,研究制定了《部分非工企業大中小型劃分補充標準(草案)》。
在此案中,對於工業企業的規模界定如下:
指標名稱 | 計算單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工業企業 | 從業人員數 | 人 | 2000及以上 | 300-2000以下 | 300以下 |
銷售額 | 萬元 | 30000及以上 | 3000-30000以下 | 3000以下 | |
資產總額 | 萬元 | 40000及以上 | 4000-40000以下 | 4000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