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工作檔案是大會討論成熟或就一個議題的某一部分討論成熟時,即每位代表已闡述完基本觀點後,由一個集團(Bloc)匯總整理後提交給主席的檔案。
用途
工作檔案的主要用途是幫助起草國清思路,明確立場。除了起草國,其它國家可以通過一集團的工作檔案來了解本階段討論的進程及成果,明確會議形勢以及該集團與己方的共同意見和分歧,這樣便於雙方進一步的的磋商和合作。工作檔案有利於推進大會進程,使大會進入一個明確的討論範圍,避免分散,為決議草案的寫作作準備。
格式及內容
工作檔案格式
工作檔案需寫明委員會(Committee)、主題(Topic)和內容。
工作檔案內容
內容則是就議題某一或若干方面進行深入討論,將討論的結果以條款(Item)形式列舉在工作檔案上,句首要使用類似督促、號召等動詞,形勢相對靈活,沒有過多限制。
提交方式
工作檔案一般是在會議進行到一半或更久時提交,屆時主席團將宣布接收工作檔案。(建議早一些寫好)。完成後,就可以在自由磋商時提交,也可以通過傳意向條的方式。主席團接收後將審閱改工作檔案,如果不合格將被會議指導打回要求修改。一般都是因為此份工作檔案與其他的已提交的工作檔案有重複的地方,條款都太籠統,或者是沒有抓住此時會議討論的重點,立場沒有擺正。原則上立場檔案修改到合格即被接收,但如果當時會議以進一步推進,如已經討論到決議草案,則無法接收經。會議指導審閱後合格的工作檔案會由會議工作人員散發給各位代表。屆時主席將會詢問是否所有代表都收到該工作檔案。
討論
在正式辯論時,工作檔案中的任何一個代表國都可提出動議介紹工作檔案,需1/2代表通過。動議通過後,由該工作檔案的提交國或提交國代表進行2分鐘的闡述接受該工作檔案,主要是初衷、檔案內容概述、號召大家等。此後任何代表可以再動議討論該工作檔案,提出類似於有組織核心磋商的動議。
若分發的工作檔案多於一份,也不必按順序介紹、討論。但每一份工作檔案都必須介紹完畢後再討論。
提問與回答
提問與回答的部分,由任意代表在正式辯論時提出動議,該動議需1/2代表通過。屆時提交國會提交國代表將在發言席上回答由非提交國的提問。
本環節不是必需的,只是在提交國或非提交國認為有必要時,如提交國希望通過提問方式吸引大家注意該工作檔案中的某些條款,非提交國認為該工作檔案有明顯漏洞等,方可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