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巡視制度,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通過建立專門巡視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的制度。2003年中共中央頒布《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把巡視制度確定為黨內監督的十項制度之一。2004年,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也都設立了巡視機構,組建了專職巡視隊伍。為了規範巡視工作,中紀委、中組部於2004制定了《關於巡視工作的暫行規定》。 建立黨內巡視制度的重大意義在於,它克服了對黨的中、高級幹部,特別是對“一把手”監督普遍薄弱、甚至處於虛化狀態的弊端,填補了我國監督制度的一個空白。
2015年8月3日,黨中央印發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具體成果,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利器。貫徹實施好《條例》,對於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嚴明黨的紀律,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主要不適症
巡視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管黨治黨的一種常規手段、基本方式。然而,現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一聽說“巡視組要來了”,有的人便如坐針氈、東張西望、心不在焉,正常的工作也放下了。
影響
視組所到之處,形成一定的震懾力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開展巡視工作,就要讓這把“達摩克利斯之劍”高懸起來,推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局面。但是,如果因此患上“不適症”,就十分有害。一方面,“不適症”干擾了正常的工作部署。試想,如果大家都在心神不定的狀態下工作,就容易使工作部署落實不到位,甚至出現“空轉”。另一方面,“不適症”干擾了巡視工作。如果因為“不適”,認為“巡視組是專門來找事的”,就會產生牴觸甚至對抗心理,影響巡視工作的正常開展。
如何矯治
如果患了“巡視不適症”。這種不正常的現象,需要從認識和實踐兩個方面予以矯治。端正認識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一個基本特徵就是嚴,這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誰都清楚,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嚴管就是厚愛。被巡視地方和部門的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一定要認識到,巡視是對一個地方或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的“把脈問診”、政治生態的“綜合會診”,也是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等的“體檢”。“千里之堤,潰於蟻穴。”如果對黨員幹部身上出現的小毛病、小問題不及時敲打、告誡,小錯誤就可能不斷變大,最終不可挽回。因此,巡視是“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必要之舉。
積極配合
被巡視單位和個人應有一顆平常心,如實向巡視組反映情況和問題,不迴避、不遮掩、不護短,不怕揭醜。對巡視中發現的問題即知即改、集中整改,做到件件有答覆;對巡視組提出的建議及時研究、認真反饋,做到事事有回音;涉嫌違紀違法的,不管是什麼人,都要認真查實、嚴肅處理。對於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存在的普遍性問題,應按照整改要求制定措施,明確整改責任,強化制度執行,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如果遮遮掩掩、消極應付,甚至抱著僥倖心理,指望矇混過關,就會加重“不適症”,甚至使之演變為“不治之症”。
正常工作
巡視工作主要是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劍指問題、倒逼改革,旨在嚴明紀律,確保中央政令暢通,維護黨的集中統一,而非干預被巡視單位的正常工作。被巡視地方和部門應把接受巡視與做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結合起來,乘勢而上、加快發展,切實做到統籌兼顧,保證“兩不誤、兩促進”。特別是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繁重的情況下,各地各部門更要多一份擔當精神、多一份責任意識,在積極配合巡視工作的同時,按照既定工作計畫一件事一件事推進、一個問題一個問題解決。
自覺整改
巡視成果要真正落到實處,關鍵在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巡視效果就會大打折扣。要扭住黨風廉政建設的“牛鼻子”,強化被巡視黨組織的主體責任,對發現的作風、選人用人等方面的問題限期整改,根治和杜絕腐敗現象;舉一反三、找準癥結,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根治問題的長效機制,確保巡視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同時,以公開促整改,既將整改結果在本地區本部門進行通報,又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黨內監督、民眾監督和輿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