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介紹
2010年1月26日由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崑山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崑山分公司、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崑山分公司、崑山市信息港網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崑山人力資源市場、崑山阿拉丁網路傳媒有限公司、崑山頻道網路服務有限公司等7家專業從事網際網路接入服務、信息提供服務的單位作為發起單位向主管部門崑山市公安局申請成立崑山網際網路行業協會。
2010年1月29日崑山市公安局下發同意成立崑山市網際網路行業協會的批覆檔案同時組織相關人員開展籌建工作。
2010年2月底協會籌備組正式向崑山市民政局提出協會登記申請,2010年3月15日崑山市民政局批准成立崑山市網際網路行業協會。
2010年3月31日下午崑山市網際網路行業協會籌備組在崑山市委宣傳部會議室召開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宣傳部、公安局領導和全體網際網路行業協會發起單位參加的籌備工作會議,會上籌備組向領導匯報了協會成立的籌備工作情況,推薦了網際網路行業協會名譽理事長、名譽副理事長、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顧問人選。商議了協會章程、協會宗旨、任務和職責、加入協會的條件、協會自律公約、會費收取標準。並就崑山市網際網路行業協會成立大會暨第一屆全體會員大會的相關內容進行討論。會議一致通過籌備工作組建議及網際網路協會第一屆全體會員大會議程。
2010年4月23日下午,崑山市網際網路行業協會成立大會暨第一屆全體會員大會在崑山賓館順利召開,崑山市網際網路行業協會正式成立。
協會宗旨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守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積極向網路媒體行業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倡導網路媒體的社會責任和專業精神,對成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評議,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加強管理,維護國家信息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業務範圍
(一)組織和推動會員學習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及網際網路新聞傳播理論,不斷提高全行業的服務水平。
(二)推動和監督全行業遵紀守法,有關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
(三)制定並實施崑山地區網際網路行業遵守的自律公約,協調會員間關係,評議會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約的行為,強化行業自律意識,完善自律措施,促進行業服務質量不斷提高,建立“自我約束、互相監督、公平競爭、健康發展”的行業自律機制,保障國家利益和用戶的合法權益。
(四)積極開展對會員單位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的政治素質和專業水平。
(五)積極開展有益於本行業發展的活動,加強本行業的新技術研究、開發和推廣,加強行業合作。
(六)積極開展本行業的調研工作,積極開展網際網路信息傳播的理論研究,探索行業發展規律,研討行業發展規劃,向政府和有關管理部門提出建議。
(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和行業的願望及合理要求。
(八)建立和完善獎勵機制,開展評獎活動,促進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九)開展有關本行業的其它活動。
協會會員條件
崑山地區通過網際網路提供網站信息服務,並依法獲得許可的單位及相關的教學、科研機構等單位或個人,承認本協會章程並交納會費,即可申請為本協會會員。
主要工作
1、建立協會網站和全市網站黃頁。
2、4—5月份開展全市網路安全大檢查。
3、對全市論壇、留言板等互動欄目開展信息審查工作。
4、在會員單位網站上統一製作世博專欄。
5、在會員單位網路管理員中選擇人選成立網路評論員。
6、開展全市網路管理員安全培訓。
7、開展全市網路評論員專題培訓。
8、開展全市文明網站論壇評選。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中文名稱為“崑山市網際網路行業協會”,英文名稱為“KUNSHAN INTERNET INDUSTR ASSOCIATION”(簡稱KIIS)。
第二條 本協會是崑山地區通過網際網路網站提供信息服務,並依法獲得許可的或擁有數據中心的單位及相關的教學、科研機構等單位或個人自願聯合發起成立,並經崑山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守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積極向網路媒體行業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倡導網路媒體的社會責任和專業精神,對成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評議,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加強管理,維護國家信息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崑山市公安局、崑山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按照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經核准登記的協會章程開展工作。
第六條 本協會會址設在崑山。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崑山市網際網路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和推動會員學習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及網際網路新聞傳播理論,不斷提高全行業的服務水平。
(二) 推動和監督全行業遵紀守法,有關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
(三) 制定並實施崑山地區網際網路行業遵守的自律公約,協調會員間關係,評議會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約的行為,強化行業自律意識,完善自律措施,促進行業服務質量不斷提高,建立“自我約束、互相監督、公平競爭、健康發展”的行業自律機制,保障國家利益和用戶的合法權益。
(四) 積極開展對會員單位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的政治素質和專業水平。
(五) 積極開展有益於本行業發展的活動,加強本行業的新技術研究、開發和推廣,加強行業合作。
(六) 積極開展本行業的調研工作,積極開展網際網路信息傳播的理論研究,探索行業發展規律,研討行業發展規劃,向政府和有關管理部門提出建議。
(七) 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和行業的願望及合理要求。
(八) 建立和完善獎勵機制,開展評獎活動,促進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九) 開展有關本行業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協會成員類型: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九條 崑山地區通過網際網路提供網站信息服務,並依法獲得許可的單位及相關的教學、科研機構等單位或個人,承認本協會章程並交納會費,可申請為本協會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通過;
3、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本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監督;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參加本協會的各種活動;
(五)有權要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有權對會員違反協會章程和公約,進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要求協會採取相應措施;
(七)有權要求協會協調政府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單位之間的關係;
(八)有權參加對其他會員的評議。
(九)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本協會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決議,履行符合本章程的義務;
(二)接受會員評議,遵守評議章程,執行評議結果。
(三)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四)及時向本協會提供本單位有關的信息和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會費標準由會員代表大會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協會實際情況,在徵得會員同意的基礎上做出明確規定)。
(六)維護團結、增進協作,不做有損於行業共同利益和信譽的事。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1、修訂和修改協會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3、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制定年度財務預算並審核財務決算;
5、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6、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需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與會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二年。遇特殊情況需臨時召開、提前或延期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的成員,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則,經民主選舉和充分醞釀協商產生。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常務理事、理事若干人。
第一屆理事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由發起單位和行業管理部門經充分醞釀協商推舉產生。
第十九條 理事會職責: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等事項;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團體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監督。
11、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堅持黨的方針、路線、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為會長。會長任期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4、在不能行使權力時,委託秘書長行使會長職權。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組織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
3、協調本協會內部各部門工作;
4、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做出決定;
5、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6、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
本協會設監事會,由五人組成,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1、選舉產生監事長;
2、出席理事會;
3、監督本協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4、督促本協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5、對本協會成員違反本協會紀律,損害本團體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6、對本協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7、對本協會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期間,不收取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財務管理預決算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辦法,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每年度、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式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債務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0年3月1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