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楚人有擔山雞②者,路人問曰:“何鳥也?”擔者欺之曰:“鳳凰也!”路人曰:“我聞鳳凰久矣,今真見之,汝販之乎?”曰:“然則十金弗與③;請加倍”,乃與之。將欲獻楚王,經宿④而鳥死。路人不遑⑤惜其金,唯恨不得以獻楚王。國人傳之,鹹⑥以為真鳳,貴,欲與獻之。遂聞於楚王。王感其獻於己,召而厚賜之,過買鳥之值十倍矣。——《笑林》
注釋
鳳皇:即鳳凰,古代傳說中的鳥王。
山雞:鳥名,野雞的一種。
聞:聽聞。
直:正巧。
弗與:不賣。
乃:才。
宿(sù):一夜。
惜:吝惜。
惟:只。
遑(huáng):閒暇,空閒。
鹹:都。
宜:應該。
酬:給報償,此指出買價。
方:正要,正當。
與:給,給予。
過:超過。
直:通“值”,價值 。
恨:遺憾、不滿意。
譯文
一個楚國人外出時在路上碰到一個挑著山雞的村夫。因為這人未見過山雞,所以一見到長著漂亮羽毛和修長尾巴的山雞就認定它不是一個俗物。他好奇地問村夫:“你挑的是一隻什麼鳥?”那村夫見他不認識山雞,便信口說道:“是鳳凰。”這楚人聽了心中一喜,並感慨地說道:“我以前只是聽說有鳳凰,今天終於見到了鳳凰!你能不能把它賣給我?”村夫說:“可以。”這楚人出價十金。那村夫想:“既然這個傻子把它當成了鳳凰,我豈能只賣十金?”當村夫把賣價提高一倍以後就把山雞賣掉了。
這楚人高高興興地把山雞帶回家去,打算第二天啟程去給楚王獻“鳳凰”。可是誰知過了一夜山雞就死了。這楚人望著已經沒有靈氣的僵硬的山雞,頓時感到眼前一片灰暗。此刻他腦海里沒有一絲吝惜金錢的想法掠過,但對於不能將這種吉祥神物獻給楚王卻心痛不已。
這件事一傳十、十傳百,很快被楚王知道了。雖然楚王沒有得到鳳凰,但是被這個有心獻鳳凰給自己的人的忠心所感動。楚王派人把這個欲獻鳳凰的楚人召到宮中,賜給了他比買山雞的錢多10倍的金子。
虛偽的人竭盡欺詐之能事,而誠實善良的人在不明真相的時候,還是一味以自己的忠誠在對待別人。
啟示
這個故事用來比喻不辨真偽,或用作有所奉獻的自謙、自嘲之詞。唐李白《贈從弟冽》:“楚人不識鳳,重價求山雞。”另參見動物部·飛禽“楚郊鳳”、動物部·飛禽“楚客山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