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山西省跆拳道協會(簡稱山西跆協)英文名為SHANXI taekwondo ASSOCIATION,縮寫:“SXTA”是在山西省體育局領導下的全省跆拳道運動民眾性體育組織。山西省跆拳道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山西省跆拳道工作者、運動員、積極分子,為發展、規律山西省跆拳道事業發揮積極作用,指導全省的跆拳道運動開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其中包括:普及山西省跆拳道運動、改善民眾體育組織、提高山西省的跆拳道運動技術水平、攀登世界高峰、增進各省、市跆拳道協會和運動員之間的友誼、加強與中國跆拳道協會聯繫和合作。山西省跆拳道協會是代表山西省參加中國跆拳道協會舉辦所有競賽合法組織,在活動中將遵守中國跆拳道協會的章程、條款和跆拳道競賽規定,使用中國跆拳道協會公布的規則。山西省跆拳道協會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發展規律跆拳道事業的方針、政策開展工作,接受中國跆拳道協會的業務指導。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協會名稱為“山西省跆拳道協會”(簡稱山西省跆協),英文譯名為SHANXI TAEKWONDO ASSOCIATION,縮寫為SXTA,本協會總部設在太原。
第二條山西省跆拳道協會是山西省體育總會下屬的單項體育運動協會,同時也是中國跆拳道協會的省一級團體會員。負責推動全省跆拳道運動發展,促進跆拳道運動普及和提高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指導和推動山西省跆拳道運動的普及和提高;增強全民體質,豐富民眾文化生活,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團結全體會員,提高跆拳道運動技術水平,攀登世界體育高峰,為國爭光;增進與擴大同國內外跆拳道協會組織的聯繫、交流、合作。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山西省體育局、山西省體育總會、山西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山西省跆拳道協會會址及其辦公機構設在山西省太原五龍溝體育訓練基地。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山西省跆拳道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宣傳和推動民眾性跆拳道運動的開展,組織廣大民眾和青少年參加跆拳道運動,增強體質,提高跆拳道運動的水平。
二、 在國家協會的業務指導和山西省體育行政機關領導下,研究、制定山西省跆拳道運動協會的有關方針、政策、發展戰略等;組織舉辦省級跆拳道運動項目的競賽及國家和省授權的其他比賽;負責全省跆拳道項目的教練員、運動員、裁判員的等級審查和資格審查、註冊工作,加強和完善對全省跆拳道教練員和裁判員隊伍培訓和管理。
三、 協助選拔和組建訓練我省跆拳道優秀運動隊及青少年隊參加全國年度正式比賽及全國性其他比賽;協助辦理我省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出國(境)的相關手續。
四、 對各市及行業舉辦的賽事,予以積極支持和業務指導,但不負組織責任;對各市及其以下所組織的比賽,凡擬冠名“山西省”“全省”字樣的,必須經山西省跆拳道協會審查批准,否則將被視為侵權行為。
五、 對省內所有跆拳道的校、場、道館、俱樂部實施業務歸口管理,開展與跆拳道運動有關的服務,增強自我發展的活力。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山西省跆拳道協會施行會員制,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本省各市、行業體協、解放軍、武警部隊的從事跆拳道運動的組織;大專院校、中國小校的從事跆拳道運動的組織,具有一定規模的各級跆拳道俱樂部等社會團體,可申請成為山西省跆拳道協會團體會員。
第八條凡承認本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按時交納會費的團體和個人,均可申請加入山西省跆拳道協會。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 申請會員資格的團體和個人,應提交正式的書面申請,經協會批准,並履行相應手續,按規定交納會費。
二、 團體會員必須為當地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社團部門登記審批的具有合法地位的從事跆拳道運動的團體;個人會員必須是為山西省跆拳道事業做出較大貢獻的個人;山西省跆拳道協會團體會員單位的個人會員,同時也是山西省跆拳道協會的個人會員。
第十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會員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會員享有參加本協會舉辦的活動、培訓、比賽的權利;
三、 團體會員單位享有管理和指導本轄區跆拳道運動的權利;
四、 經山西省跆拳道協會及有關部門的批准,團體會員享有舉辦本地區、本系統內的跆拳道運動比賽和活動的權利;
五、 享有獲得山西省跆拳道協會及其團體會員單位服務的優先權;
六、 團體會員單位享有為跆拳道運動愛好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權利;
七、 會員享有對協會工作進行批評、建議、監督的權力;
八、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山西省跆拳道協會章程,執行山西省跆拳道協會及其團體會員的決議;
二、 自覺維護山西省跆拳道協會及其團體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山西省跆拳道協會及其團體會員單位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如期交納會費;
五、 積極開展和參加跆拳道運動,努力提高運動技術水平;
六、 積極發展會員,並為其做好服務工作;
七、 積極宣傳跆拳道運動,普及有關知識和技術技能,提倡科學指導,反對盲目行動。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批准入會單位,交回會員證書,在不損害山西省跆拳道協會及其會員單位的利益和名譽的前提下,自由退會;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山西省跆拳道協會及其團體會員單位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一、 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罰;
二、 嚴重違反山西省跆拳道協會章程及其有關規定;
三、 給山西省跆拳道協會造成重大名譽或經濟損失;
四、 被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取締或被當地社團部門吊銷執照;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山西省跆拳道運動協會全體委員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委員會由若干委員組成,任期四年,在任期內由於必要原因可以變更人選,報本會常設機構備案。
一、 委員會由以下各方民主協商推選的委員組成
1、本協會團體會員(含各市體育行政機構)推選的委員;
2、省體育局業務處、有關直屬單位、省體育總會推選的委員;
3、 社會團體和其他行業、部門、單位中的跆拳道界專業人士、優秀運動員代表、熱心支持跆拳道事業的有貢獻人士。
二、 全體委員會由常委會召集,按民主集中制議事,其職責是:
1、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2、制定、修改山西省跆拳道協會章程;
3、選舉常務委員會,選舉和罷免委員;
4、有關協會其他重大問題的最終決策。
第十五條常委會在全體委員會閉會期間,負責本會的各項工作。
一、 常委會選舉主席1人,執行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
二、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名譽主席和顧問;
三、 由主席提名,常委會通過,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第十六條本協會設定下列業務辦事機構,處理日常工作。
一、 教練委員會
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
二、 裁判委員會
由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一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
三、 科研醫療委員會
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
四、 宣傳外聯委員會
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員若干人組成;
五、 市場開發委員會
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員若干人組成;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七條山西省跆拳道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 山西省體育局等有關部門撥款;
二、 有關部門、單位、企業贊助和社會團體、友好人士的捐助;
三、 會員交納的會費;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有償服務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山西省跆拳道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
一、 由秘書長定期提出本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報告,年度財務預算報告;
二、 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和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未盡事宜和本會各項辦事細則由秘書長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本章程經協會全體委員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釋權屬山西省跆拳道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