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推動學校高水平運動隊的建設與體育活動的開展。根據《2012年山西省教育系統體育競賽活動計畫》(晉教體[2011]24號),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體育局同意2012年山西省大、中、小學生跆拳道錦標賽由山西省學生體育協會和山西省跆拳道協會聯合主辦《2012年山西省大、中、小學生跆拳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辦單位山西省學生體育協會、山西省跆拳道協會
二、承辦單位
三、競賽時間、地點
時間:10月 地點:太原
四、參賽單位
全省各類大、中、國小校(含職業中學)
五、競賽分組
大學男子組: 1984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
大學女子組: 1984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
高中男子組: 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
高中女子組: 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
國中男子組: 199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
國中女子組: 199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
國小男子甲組: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
國小女子甲組: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
國小男子乙組: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國小女子乙組: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六、競賽項目
(一)品勢項目設定:
各年齡組按道帶顏色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級別,
以指定品勢比賽,其中:
“初級”:包括白帶、白黃帶、黃帶、黃綠帶;
“中級”:包括綠帶、綠藍帶、藍帶;
“高級”:包括藍紅帶及以上所有帶色。
(二)品勢競賽組別:
1、個人品勢賽
(1)男、女大學組:初級(三章)、中級(六章)、高級(高麗);
(2)男、女高中組:初級(三章)、中級(六章)、高級(八章);
(3)男、女國中組:初級(二章)、中級(五章)、高級(七章);
(4)男、女國小甲組:初級(一章)、中級(四章)、高級(六章);
(5)男、女國小乙組:初級(一章)、中級(三章)、高級(五章)。
2、混雙品勢賽:
大學組: 初級(四章)、中級(七章)、高級(太白);
高中組: 初級(三章)、中級(六章)、高級(高麗);
國中組: 初級(三章)、中級(五章)、高級(八章);
國小甲組:初級(二章)、中級(四章)、高級(六章);
國小乙組:初級(一章)、中級(三章)、高級(五章)。
3、團體品勢賽:
上場每組人數3-5人,不限男女,人數不足或超過不得參賽。
大學組: 初級(四章)、中級(七章)、高級(太白);
高中組: 初級(三章)、中級(六章)、高級(金剛);
國中組: 初級(三章)、中級(六章)、高級(高麗);
國小甲組:初級(二章)、中級(五章)、高級(八章);
國小乙組:初級(一章)、中級(四章)、高級(七章)。
(三)品勢錄取名次、計分及獎項設定:
1、個人品勢前6名;分別計7,5,4,3,2,1分並頒發證書;
2、混雙品勢前3名;分別計4,2,1分,並頒發證書;
3、團體品勢前3名;分別計4,2,1分;
4、團體總分前8名並頒發獎盃。
(四)品勢競賽方法:
採用中跆協制定的最新跆拳道品勢競賽規則。
(五)競技組別設定:
大學男子組:50kg、54kg、58kg、62kg、66kg、70kg、74kg、78kg、+78kg;
大學女子組:42kg、45kg、48kg、51kg、54kg、57kg、60kg、63kg、+63kg;
高中男子組:48kg、52kg、56kg、60kg、64kg、68kg、72kg、76kg、+76kg;
高中女子組:40kg、43kg、46kg、49kg、52kg、55kg、58kg、61kg、+61kg;
國中男子組:36kg、40kg、44kg、48kg、52kg、56kg、60kg、64kg、68kg、+68kg;
國中女子組:32kg、35kg、38kg、41kg、44kg、47kg、50kg、53kg、56kg、+56kg;
國小男子甲組:33kg、36kg、39kg、42kg、45kg、48kg、51kg、55kg、+55kg;
國小女子甲組:30kg、32kg、34kg、36kg、38kg、40kg、42kg、45kg、+45kg;
國小男子乙組:22kg、25kg、28kg、31kg、34kg、37kg、+37kg;
國小女子乙組:21kg、23kg、25kg、27kg、29kg、31kg、+31kg。
(六)競技錄取名次、計分及獎勵:
1、各級別錄取前8名,前3名頒發獎牌,前8名頒發證書;分別計9、7、6、5、4、3、2、1分;
2、各級別參賽人數不足8人時錄取名次遞減,不足3人時不進行比賽可經過本人同意參加下一級別的比賽;
3、團體總分,錄取前8名並頒發獎盃;
4、每個參賽隊評選1-2名優秀運動員,頒發證書;
5、設優秀教練員,優秀裁判員若干名,頒發證書。
七、報名及報到
(一)報名地點
1、山西省學生體育協會秘書處
2、山西省跆拳道協會
(二)各參賽隊報到時間另行通知;
(三)報名時須提供以下資料:
1、山西省大、中、小學生跆拳道錦標賽參賽隊報名表
2、《山西省學生運動員註冊卡》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送山西省學生體育協會秘書處。
3、《山西省學生運動員資格審查表》(見《2012年山西省學生運動員參賽條件等有關規定》(晉教體[2012]6號附表2))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送山西省學生體育協會秘書處。
4、所有參賽運動員近期一寸紅底免冠照片4張(同註冊用照片),其中1張貼在《 代表隊隊員基本情況一覽表》(見《2012年山西省學生運動員參賽條件等有關規定》(晉教體[2012] 6號附表3)上,並列印註明隊員姓名、隊員號碼、身份證號、年級、班級或專業,報送至山西省學生體育協會秘書處。
以上資料交至大賽組委會審核,報名後不得隨意更改,逾期或者未能按照報名表要求填寫者按不參賽論;
(四)技術代表、仲裁委員會主任及委員、裁判長、裁判員和各隊領隊、教練員、運動員以及相關工作人員報到時間另行通知。
八、競賽辦法
(一)競技競賽辦法:
1、本次比賽執行中國跆拳道協會最新制定的《跆拳道競賽規則》;
2、比賽使用電子打分器;
3、大學、高中、國中、國小甲組比賽,每場2局,每局2分鐘局間休息1分鐘;國小乙組每場2局,每局1分鐘,局間休息30秒;
4、比賽採用個人對抗賽,單敗淘汰制。
(二)競賽方式:本次比賽設資格賽及總決賽。
九、資格審查
(一)山西省學生體育協會負責對參賽隊員學籍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參賽資格規定者不允許參賽;
(二)在參賽過程中發現資格有問題,以及參賽運動隊採取任何手段對參賽資格弄需虛作假,將立即取消該運動員參賽資格及成績,並取消下一年度參賽資格;
(三)各參賽運動隊可就運動員資格問題向山西省學生體育協會投訴。
(四)參賽資格、運動員註冊等請參照《2012年山西省學生運動員參賽條件等有關規定》。
十、護具及服裝
(一)運動員參賽自帶護手、護腳、護腿、護臂、護襠;
(二)運動員不得穿著帶印有“中國”以及國旗、國徽標識(含英文標識CHINA)字樣的道服上場比賽;
(三)各運動隊可以冠贊助單位的名稱,在秩序冊上可加注贊助單位名稱,格式為:參加單位名稱“XXXXX隊”。贊助單位名稱(引號內名稱)不得多於6個漢字或12個位元組,標識在服裝上只允許出現1次,面積不超過60平方厘米;
(四)各代表隊參加開幕式須統一著裝,運動員領獎時須著道服及道鞋;教練員上場執教須著運動服、運動鞋並佩戴教練員證;各參賽單位出席組委會正式活動時須著正裝。
十一、稱重
(一)參賽各級別運動員在比賽前一天下午稱重,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稱重程式及監督辦法按中國跆拳道協會最新制定的《跆拳道競賽規則》執行。
十二、領隊會議
(一)領隊會議召開時間另行通知,各代表隊可派1位領隊、1位教練員參加會議;
(二)組委會競賽官員、技術官員分別宣布並講解有關規定、競賽規則及注意事項,回答運動隊有關競賽的提問;
(三)因未能全面正確理解領隊會議的內容或沒有參加領隊會議的參賽隊,造成該隊在比賽中出現各類問題,責任自負,解釋權歸主辦單位。
十三、免責聲明
(一)運動員須由組委會統一體檢(時間待定);
(二)各參賽隊領隊須如實填寫參賽《免責聲明》(附屬檔案2)並簽字,聲明在比賽或其它活動中出現意外傷害、死亡及物品丟失等突髮狀況,主辦方、承辦方、協辦方和其它參賽人員免責。
十四、其他有關規定
(一)各參賽隊參加比賽時不得無故棄權;
(二)各隊對裁判判罰結果如有異議者,可依據競賽規則按照規定程式進行申訴,申訴程式為由參加當場比賽的教練員或領隊於當場比賽結束後的15分鐘內,向大賽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訴書》,由大賽仲裁委員會受理,依據錄像審議組提供的錄像依據作出最後仲裁。
(三)遵照國家拳跆中心頒布的《跆拳道裁判員管理辦法》對裁判員進行管理;
(四)參賽單位需向大賽組委會繳納賽風賽紀保證金,如在賽區出現有損跆拳道形象的過激或不良行為等賽風賽紀問題,將不予退還賽事保證金並取消該單位的一切成績,及取消下一年度的參賽資格;
(五)組委會在賽區設立賽風賽紀舉報電話,受理對技術官員、運動隊違反賽風賽紀的舉報。
十五、技術官員組成
(一)5人組成的賽風賽紀監督組:全面負責對本次比賽的賽風賽紀情況進行監督並實施處罰,賽後一周以內向大賽主管部門提交本次比賽賽風賽紀的評估報告;
(二)1位技術代表:依據競賽規則的規定全權對競賽技術性工作負責,賽後一周以內向大賽主管部門提交本次比賽的技術報告;
(三)5人組成的競賽監督委員會:依據競賽規則參與包括受理申訴,處罰違反紀律的運動隊、技術官員等各項工作;賽後一周內向大賽主管部門提交技術官員、參賽運動隊賽風賽紀情況的報告;
(四)3人組成的錄像審議組:依據競賽規則負責比賽過程中的錄像審議工作;賽後一周以內向大賽主管部門提交錄像審議報告;
(五)40人組成的裁判員隊伍:依據競賽規程負責稱重、檢錄、檢查台、記錄台以及執裁等工作;賽後一周以內由裁判長負責向大賽主管部門提交裁判工作報告;
(六)6人組成的編排記錄組:依據規則負責競賽編排、成績處理等各項工作;
(七)2人組成的器材保障組:負責競賽器材的準備、使用、維修等工作;
(八)技術官員及裁判員由山西省跆拳道協會統一選派。
十六、本規程未盡事宜由山西省學生體育協會另行通知。
十七、本規程解釋權屬主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