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志·財政志

山東省志·財政志,由山東人民出版社於2010年11月1日出版。

圖書信息

出版社: 山東人民出版社; 第1版 (2010年11月1日)
精裝: 562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9787209055185, 7209055185
條形碼: 9787209055185
尺寸: 26.2 x 18.8 x 3.2 cm
重量: 1.3 Kg

內容簡介

《山東省志·財政志(1986-2005)》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實事求是地記述山東省財政事業的發展歷程。本志為首輪《山東省志·財政志》續志,上限起自1986年,下限斷至2005年。為體現記述事物的完整性,部分章節內容適當上溯。
清代,地方的各項經費開支在清廷規定的稅收項下坐支留用,按實奏銷。1840年後的10餘年, 山東每年收稅銀保持在300萬兩左右。鹹豐、同治年間,山東每年多不能按定額完課。光緒末,各項新政迭出,地方政府各自為政。北洋軍閥統治初期,保留了清廷全部稅捐。
1925年張宗昌任山東軍務督辦兼省長後,徵收田賦附加超過正稅五六倍以上。 1931~1935年,山東地方財政收入與支出基本相符。抗戰爆發後,國民黨山東省政府流亡。
1938~1940年還有幾十萬至100餘萬元的法幣收入,1941年省級財政併入中央財政, 國民黨山東省政府財政支出大部依靠中央補助。1946年7月起恢復中央、省、 縣三級財政,山東陸續開徵各稅,但徵收甚微。1948年8月的國民黨幣制改革更增加了山東經濟的混亂。 山東革命根據地在抗戰初期的財政收入無定製。隨抗日民主政權的建立,財糧籌集與供應由各級政權機關統一管理。
1940年8月,山東省戰時工作推行委員會成立,下設戰時財政經濟組, 領導全省財政經濟工作。1945年8月,山東省戰時行政委員會改為山東省政府, 下設財政廳,統一領導全省財政工作。1946年3月成立華東財政經濟辦事處,領導山東財政經濟工作。 山東解放後,山東省人民政府採取省財政與地方財政分別管理等措施,整頓收入,使各項建設工作逐步開展起來。1949年全省各地基本上達到收支平衡。
從1950年起,山東財政收支均由中央統一調度。1953~1957年,山東財政由供給財政轉變為建設財政。5年間,山東財政收入累計完成467898萬元。1958~1960年,財政收入連續上升。1961年,改進財政管理體制,糾正“共產風”的錯誤,財政收入從1963年起逐步回升。
“文化大革命”十年,財政工作處於有章不循、秩序紊亂狀態。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 經過1979年和1980年、 1982年至1985年的調整,財政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軌。1985年起實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乾”的財政體制。 從1950年到1985年的36年間, 全省地方財政收入由1950年的4.43億元增加到1985年的67.53億元,累計完成1072億元。在財政收入中,國營企業收入和各項稅收占主要部分。全省地方財政支出由1950年的1.03億元增加到1985年的51.3億元,累計完成589億元。山東省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促進了山東國民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為全國生產建設和事業的發展做出重大貢獻。
該志獲1994年山東省第九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
三、本志採用述、志、圖、表、錄等體裁,以志為主體;按財政業務分類設篇,橫排門類,縱述史實;篇下設章、節、目,各篇、章下設無題述,概括提示要點;使用規範的現代語體文。
四、本志對有關法律、法規、檔案以及機關等名稱的表述,初用全稱,其後一般用簡稱,如“山東省財政廳”簡稱為“省財政廳”。
五、本志資料主要來源於山東省財政廳檔案室以及山東省財政法規庫電子信息管理系統。統計數據以統計部門公布的為準,非統計部門管理的採用省財政系統的統計數。一般預算收支數以政府財政決算數為依據。正文及附錄中的表內數據一般以“萬元”為單位,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個別數字尾數與決算數字尾數略有差異。表內數字由2005年決算統計口徑結合曆年決算的不同特點向上追溯形成,因此部分數字統計口徑與歷年財政決算的統計口徑有所不同。

目錄

概述
第一篇 財政收入
第一章 稅收收入
第一節 工商稅收
第二節 農業稅
第三節 農業特產稅
第四節 耕地占用稅
第五節 契稅
第二章 國有資產經營收益
第一節 國有企業經營收益
第二節 國有企業計畫虧損補貼
第三章 行政性收費收入
第四章 罰沒收入
第五章 專項收入
第一節 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
第二節 土地海域使用金和場地使用費
第三節 排污費
第四節 水資源費
第五節 教育費附加
第六節 礦產資源補償費
第七節 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
第八節 內河航道養護費
第九節 公路運輸管理費
第十節 水路運輸管理費
第六章 其他一般預算收入
第七章 預算內政府性基金收入
第一節 養路費
第二節 公路客貨運附加費
第三節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第四節 牆體材料專項基金
第五節 文化事業建設費
第六節 地方教育附加
第七節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第八節 森林植被恢復費
第九節 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基金
第十節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第十一節 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第十二節 農村教育費附加
第八章 預算外資金收入
第一節 預算外行政事業性收費
第二節 政府性基金(資金及附加)
第三節 財政部門管理的預算外資金
第四節 行政事業單位和國營企業及其主管部門預算外資金
第五節 鄉鎮統籌自籌資金
第二篇 財政支出
第一章 經濟建設支出
第一節 基本建設支出
第二節 企業挖潛改造資金
第三節 地質勘探費
第四節 科技三項費用
第五節 流動資金支出
第六節 工業交通等部門事業費
第七節 流通部門事業費
第八節 城市維護費
第二章 農業支出
第一節 農業行業管理支出
第二節 自然災害救助支出
第三節 農業生產資料補貼支出
第四節 農業資源和環境保護支出
第五節 土地管理支出
第六節 農業綜合開發支出
第三章 林業支出
第一節 林業行業管理支出
第二節 森林救災支出
第三節 森林生態效益支出
第四節 造林支出
第五節 防沙治沙支出
第四章 水利和氣象支出
第一節 水利行業管理支出
第二節 防汛歲修抗旱支出
第三節 水文水質水土水資源管理支出
第四節 水利建設支出
第五節 氣象支出
第五章 文體廣播事業費支出
第一節 文化事業費
第二節 出版事業費
第三節 文物事業費
第四節 體育事業費
第五節 檔案事業費
第六節 地震事業費
第七節 廣播電影電視事業費
第八節 計畫生育事業費
第九節 黨政群幹部訓練事業費
第六章 教育支出
第一節 普通教育支出
第二節 職業教育支出
第三節 其他教育支出
第七章 科學支出
……
第三篇 財政管理
第四篇 機構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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