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志·稅務志

《山東省志·稅務志》山東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編,山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書籍。

山東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編 主編:(上冊)胡立升 (下冊)李功
山東人民出版社 2008年 810千字 777頁 插頁 32碼 290.00元
ISBN 978-7-209-04753-1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後,中央重新確立稅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加強稅收理論建設、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等一系列任務,在全國範圍內逐步恢復和充實稅務機構,山東稅務工作開始步入正軌。
為適應日益繁重的稅收工作,進一步統一稅政和保障新稅制的順利實施,1993年4月,國務院將原設在財政部的國家稅務局升格為正部級國務院直屬機構,更名為國家稅務總局。11月,國務院要求各地組建國家稅務局系統和地方稅務局系統。1994年,山東省稅務局分設為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和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同年,省內其他各級國、地稅機構相繼成立。1998年9月,根據國務院《關於地方稅務機構管理體制問題的通知》要求,全省地稅系統在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幹部管理等方面實行垂直管理體制。面對新時期新任務,全省國、地稅各級稅務部門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依法治稅,大力推進稅制改革、管理體制改革、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設,努力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現代化稅制體系、政令統一的稅務行政體系和科學高效的徵收管理體系,全省稅收工作實現法制化、規範化和現代化的新跨越。
堅持改革發展,不斷深化稅制改革。1985年和1986年山東省分別從工商所得稅中分出集體企業所得稅、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並增設個人收入調節稅,1991年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合併為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從1994年開始,山東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遵照“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合理分權、理順分配關係、保障財政收入”的指導思想,全省稅務系統推行新的工商稅制,全面改革原有的流轉稅體系,建立以增值稅為主體、內外並軌的流轉稅制;改革企業所得稅,不區分經濟成分,統一內資企業所得稅;統一個人所得稅;開徵土地增值稅;全面調整資源稅。1999年,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不再免徵個人所得稅,2001年開徵車輛購置稅。經過20多年的不斷改革,初步建立起內外有別、基本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以流轉稅、所得稅類稅收為主體稅種,其他稅種相配合的多稅種、多環節徵收的複合稅制體系。
堅持以組織收入為中心,稅收收入規模和質量不斷提高。全省各級稅務部門堅持以組織收入為中心,按照依法治稅、均衡入庫的指導思想,採取及時落實計畫、開展稅源調查、強化收入分析調度等措施,有力地促進了組織收入工作的開展,連年超額完成收入任務。1986—1993年,全省各級稅務部門累計組織稅收收入1147.39億元。1994—2005年,全省稅務系統共實現稅收收入10854.88億元,為促進全省財政收支平衡和經濟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依法治稅,稅收執法水平明顯提高。全省稅務系統堅持把依法治稅作為稅收工作的基本準則和立足點,採取有力措施,推進依法治稅進程,不斷提高稅收執法水平。全省稅務系統逐步建立起以集體審議、複審、複查、責任追究為主要內容,責任明確、程式規範、評議考核科學、過錯追究到位的稅收執法運行機制和執法監督體系。
推進稅收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設,初步建立起科學規範、嚴密高效的稅收征管體系。1986年,全省稅務部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著力把全省稅收征管工作納入系統化、法制化軌道。1994年,隨著稅制改革和國、地稅機構分設,全省稅收管理體制和徵收模式改革進入新階段。經過十餘年的探索,在全省範圍內推行納稅申報基礎上的集中徵收模式,實行徵收、管理和稽查的專業化分工和合作。計算機運用實現由簡單的數據匯總到征管數據的全方位採集、監控、分析和輔助決策,初步實現申報納稅和稅收管理的信息化、多元化,提高了稅收征管水平和效能。
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全省各級稅務部門牢固樹立促進企業發展的服務意識,全面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促進全省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全面發展。1986—1993年,共為企業辦理減免稅、出口退稅等83?53億元。“七五”期間,全省稅務部門深入開展促產增收活動,促產項目共增加產值198億元,增加稅收16億元。1994—2005年,全省國稅系統共為福利企業、校辦企業、三資企業等落實各項稅收優惠及辦理期初庫存稅款抵扣、出口退稅等1669?95億元;2001—2005年,全省地稅系統扶持地方經濟發展累計減免稅收188億元,在支持下崗職工再就業、支持退伍軍人就業、幫扶弱勢群體、支援抗災救災等方面落實優惠政策24億元。
建立協稅護稅網路,推進社會綜合治稅。全省各級稅務部門堅持依靠各級黨委、政府,及時匯報執行稅收政策、法規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爭取各級黨委、政府的支持和各部門的協作配合。1997年,全省各級稅務機關與銀行、工商、公安等部門加強配合,發揮個體勞動者協會和私營企業協會的作用,建立健全協稅護稅網路。2003年,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公安廳建立打擊涉稅違法犯罪協作聯動機制,規範各級稅務、公安聯席會議制度,完善信息傳遞、聯席會議、線索協查等工作機制,統一規範涉稅案件移送程式和手續。
1986—2005年的20年,是全省各級稅務部門銳意改革、團結拼搏、開拓進取的20年,是全省稅收工作取得優異成績,實現快速發展的20年。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全省稅收事業必將取得更加輝煌的成就,為全省經濟社會全面發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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