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山東行政區劃溯源,與全國一樣,大致萌芽於夏代,夏商時期山東境內古國大多存續於西周。春秋時期,《左傳》等史籍記載的山東古國就有55國之多。在這些國家中,齊、魯兩國疆域最廣、影響最大。 從秦朝到新中國建立前的2100多年,歷代中原王朝的地方行政區劃制度大致可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秦、漢、魏晉南北朝時期,為州、郡時代。第二階段是隋唐、五代、宋遼金時期,為道、路時代。第三階段是元明清、民國時期,為行省時代。行省制度的逐步確立,是元明清時期行政建置的特點。元朝沿承金人的行省制度, 初期在山東就先後設立多個行省。明初地方行政區劃,仍襲元朝舊制。一級政區為行中書省(簡稱行省)。洪武九年(1376年)各行中書省改為承宣布政使司,全國13個布政使司,山東為其一。清代山東省較長時期內轄有10府3個直隸州和8個散州,96個縣。 民國初期,內亂外患頻仍,政局動盪不安,行政體制多變。抗戰時期,國民黨統治區行政督察區的多次調整和臨時性政區、準政區的設定,屢見不鮮。這一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民主根據地和解放區的雙邊縣、多邊縣和縣中縣,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旋置旋廢。 新中國建立初期的行政建置,仍然較多地保留了戰爭環境下的區劃特徵。設市混亂,設縣過多,雙邊、多邊縣占了較大比重。針對這種情況,1950年進行了較大調整,撤銷了膠東、渤海、魯中南三個大行政區,將17個專區級政區合併為11個專區,撤銷合併了20多個縣、市,將“××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一律改稱“××區專員公署”。 1956年進行了又一次較大調整, 撤銷3個專區和24個縣,調整魯蘇兩省的部分省界。 經幾次較大調整和微調後,到1957年底,全省共轄濟南、青島、淄博、煙臺4個地級市、惠民、昌濰、萊陽、臨沂、泰安、濟寧、菏澤、聊城等8個專區,5個縣級市,104個縣。 “文化大革命”十年,除1967年將山東省人民委員會更名為山東省革命委員會,將德州等9個專區的通名一律改為“××地區”外,其他沒有大的變動。 改革開放初期,只進行了一些恢復性調整,將山東省革命委員會更名為山東省人民政府,將德州等九地區革命委員會更名為“××地區行政公署”。從1995年開始,山東省民政廳行政區劃處根據國務院的部署, 在全省範圍內進行勘界劃界工作,至2000年基本完成。 這是山東省行政區劃實行現代化管理的重要標誌,在山東行政區劃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改革開放20年來最重大的變化是逐步確立了“地縣改市、以市帶縣”的體制,為了充分發揮城市的中心作用和輻射作用,以適應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從20世紀80年代初即進入了市制建設的新階段。截止到2000年底,全省原來的9個地區全部改為地級市,並先後增置了地區級的東營市、威海市、日照市、萊蕪市。 濟南、青島兩市被確定為副省級市。至此,全省共轄17個地級市,139個縣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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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