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地方史志辦公室

(一)規劃、協調全省史志工作; (二)省志編審處 (六)省方誌館

一、基本情況

山東省地方史志辦公室成立於1981年,原名山東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1995年改為省地方史志辦公室,為省直屬全額撥款副廳級事業單位,隸屬省政府辦公廳領導。2007年被批准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內設人事秘書處、省志編審處、市縣基層志編纂指導處、年鑑工作處、省情資料處等5個處,下屬山東省方誌館,均為處級建制。

二、職責範圍

根據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和《山東省地方史志工作條例》規定,省地方史志辦公室的主要職責任務是:
(一)規劃、協調全省史志工作;
(二)組織、檢查、指導史志編纂;
(三)審查、驗收省、市兩級志書及相關地情文獻;
(四)徵集、整理、保存史志文獻,建設地情文獻庫和文獻網站,開展地情調研和史志研究,提供讀志用志服務;
(五)貫徹史志工作法規,培訓史志工作隊伍,促進史志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六)完成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機構設定

(一)人事秘書處
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保密保衛、人事勞資、資產財務和後勤管理工作;協助辦公室領導對重要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承辦日常黨務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省志編審處
負責擬訂省志編纂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省志的編輯加工、總纂和出版發行工作。
(三)市縣基層志編纂指導處
負責市縣誌及基層各類志書的編纂指導工作;負責市級志書的審查驗收工作;負責編輯內部指導刊物和地方志理論研究。
(四)年鑑工作處
負責組織編纂《山東年鑑》,指導全省綜合年鑑和專業年鑑的編纂工作。
(五)省情資料處
負責省情網站和省情資料庫的開發研究工作,指導市、縣級地情網站和地情資料庫建設。
(六)省方誌館
負責徵集、整理、保存各級各類史志文獻。
山東省人文和自然遺產保護與開發促進會秘書處掛靠省地方史志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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