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個體私營企業協會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第二十條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山東省個體私營企業協會2003年10月由山東省個體勞動者協會和山東省私營企業協會合併而成,下設山東省個體私營企業協會辦公室,為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正處級直屬事業單位,編制33人,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負責處理協會日常事務性工作,在會員大會或理事代表大會後負責處理協會日常工作。山東省個體勞動者協會於1985年6月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濟南正式成立。《山東省個體勞動者協會章程》明確指出,省個體勞動者協會是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領導下的個體工商業者及其它個體勞動者的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個體勞動者的橋樑和紐帶,它的日常工作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導。伴隨著私營經濟的迅速發展,1999年又成立了山東省私營企業協會。時任省委書記吳官正、省長李春亭等省五大班子主要領導親切接見會議代表,吳官正書記發表了重要講話。為適應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和事業發展,2003年10月,省個私協會第五次代表大會召開,將兩個協會合併。時任省委書記張高麗、省長韓寓群等省五大班子主要領導親切接見會議代表,張高麗書記、韓寓群省長發表了重要講話。山東省個私協會成立以來,認真履行自已的職責,充分發揮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作用,促進了全省個體私營經濟的健康發展,受到了廣大會員的擁護和歡迎。
服務興會。服務是立會興會之本,是協會煥發生機與活力的源泉和動力。只有服務協會才有活力,創新服務協會才有希望。一是創新法律維權服務。省個私協會於2002年12月在全國率先成立了“山東省個體私營企業法律維權中心”。目前,全省17個市、146個縣級個私協會都已成立了法律維權中心,受理個體私營企業投訴7萬多件,為個體私營企業挽回經濟損失近億元。二是創新招商引資形式。省個私協會緊緊圍繞省工商局服務經濟發展這箇中心,組織全省知名個體私營企業“走出去、引進來”,為會員擴大規模、增強實力、提高競爭力等提供了積極有效的幫助和服務。從2003年開始,連續四年參與組織赴浙江、廣東、福建三省開展經貿考察和招商引資,共簽約契約項目728個,引進資金總額862億元,許多項目已經生根、開花、結果。為把服務會員、服務企業向深層次發展,解決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資金瓶頸,還與花旗銀行等金融機構合作,積極開展了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融投資活動,為推進中小企業多元化直接融資,開展投融資合作,拓寬融資渠道搭建了有效的服務平台,深受廣大會員歡迎。
活動助會。個私協會工作的根本出發點是為會員解難事、辦實事、做好事。各級個私協會抓住這一根本,從廣大會員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入手,組織開展了一系列影響大、效果好的活動。為解決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人才“瓶頸”問題,從2002年開始,省個私協會連續六年舉辦了六屆民營企業人才招聘洽談會,共有8萬多名各類人才應聘諮詢,解決就業崗位2.9萬個,為民營企業架構了人才供需平台。為方便企業選才擇才,省個私協會創新人才招聘形式,積極通過“山東紅盾信息網”等網路平台開展網上人才招聘活動,為民營企業提供了更便捷、更有效的服務。為提高民營企業家的綜合素質,在成功舉辦WTO高級培訓班、魯粵浙蘇民營經濟南北論壇的基礎上,與山東大學聯合籌建了“山東省民營企業家培訓基地”,利用山大的師資力量和教學水平,彌補民營企業家存在的教育培訓“先天不足”問題,先後有1500多名民營企業家受到培訓。同時,省個私協會還與中國孔子基金會成功舉辦了“山東省民營企業領袖國學與企業發展高層峰會”,受到民營企業家的廣泛好評。
與個體私營經濟相伴產生並共同發展、植根於個體私營企業的個私協會組織,經過20多年的發展壯大,已發展成為組織機構健全、會員隊伍龐大、社會作用明顯、具有廣泛民眾性和代表性的政治組織,有著良好的發展基礎和廣闊的發展前景。個私協會自下而上都建立健全了協會組織,形成了較完整的組織網路。現全省共建立17個市級協會、161個縣級協會、1948個基層分會、2016個行業協會、29730個會員小組,協會工作人員有4000多人。目前,全省個體工商戶有178.2萬戶,私營企業37.1萬戶,從業人員913萬人。
多年來,全省個私協系統在山東省工商局的領導和指導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加大服務力度,協會工作年年有新發展,年年取得新成績,贏得了各級黨委政府的信任、廣大會員的歡迎和社會各界的認可。連續多年受到省委、省政府和中國個協、省民政廳的通報表彰,先後被授予“全國優秀社團組織”“全國個私協系統先進單位”、“全省愛國擁軍模範單位”、“全省雙擁工作社會化示範單位”、“山東省優秀社會團體”、“全省年檢優秀單位”、“全國個私協系統四五普法工作先進單位”,並被世界中小企業協會授予“中小企業扶持機構特別榮譽獎”。各級個私協會根據省個私協的部署和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扎紮實實地開展了服務廣大會員、幫扶民營企業做大做強的活動,產生了較好的社會影響,個私協會地位不斷提高,社會形象不斷提升,已成為各級黨委、政府發展民營經濟的重要幫手。隨著個體私營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個體私營經濟從業人員隊伍還將繼續發展壯大,對這支隊伍教育、引導、服務、管理的任務更加艱巨,個私協會組織的作用也更為重要。
山東省個體私營企業協會法定代表人尚青。內部機構有:綜合部、組織聯絡部、宣傳教育部、生產經營指導部、個私企業法律維權中心、《山東工商教育報》編輯部和省屬私營企業工作委員會。辦公地點:濟南市燕子山路43號省工商局辦公大樓,郵政編碼:250014

協會辦公室各部職責

綜合部職責:1.協會辦公室的內部勤務、行政事務和綜合協調。2.全省個私協會費、《山東工商教育報》報款的收繳、使用及事業經費的管理。對下級協會會費進行審計、檢查和監督。3.全省個私協會員大會、理事會及協會工作會議的籌備、組織及會務保障,本處(室)會議、學習和集會的召集安排。4.全省個私協系統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評比表彰,協會辦公室工作總結和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協會工作動態和有關情況的綜合上報。5.全省個私協會開展工作情況的調查、統計分析、統計報表的上報及有關統計資料的提供。6.協會辦公室的公文處理和檔案管理;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中個協《光彩》雜誌的發行等。
組織聯絡部職責:1.全省個私協系統組織建設的調研、指導、檢查工作,指導行業協會的創建與行業管理,總結推廣各級協會自身建設方面的經驗。2.全省個私協系統秘書長和業務人員的培訓。3.指導系統抓好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團、工、青、婦的組織建設。4.個體私營人員出境考察、投資等事宜的上報審批,組織會員赴境外進行商務考察。5.全省個私協系統會員發展的組織、指導、統計及對會員的教育管理。6.個私協系統資金互助會的清理整頓。7.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經營指導部職責:1.組織會員開展招聘人才、招商引資、經貿洽談、生產經營等活動,協調解決影響會員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有關問題。2.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生產經營的收集整理,並為其提供信息諮詢服務。3.組織舉辦個體私營企業產品展示、展銷會和有關市場行銷、企業形象宣傳、品牌戰略、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學術講座。4.指導和組織基層協會開展技術培訓和技術鑑定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技術鑑定和技術職稱的評定工作。5.《山東工商教育報》的廣告策劃、承攬、信息開發及各種服務等,制定業務創收計畫並能有效地實施。6.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宣傳教育部職責:1.制定並實施個私協年度宣傳工作計畫,加強與新聞單位的聯繫與合作,組織新聞發布會,擴大個私協的社會影響,指導各市個私協的宣傳工作。2.總結個體私營業戶湧現出來的典型經驗,組織“光彩之星”、“青年文明號”、“巾幗建功”活動的評比表彰,開展職業道德教育。3.抓好對個體私營業者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4.編髮《山東民營經濟》。5.開展個私協宣傳教育方面的理論研究與經驗交流。6.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個體私營企業投訴服務中心職責:1.受理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投訴,依法作出調查、調解。2.宣傳、收集黨和國家發展和維護個體私營經濟權益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解答個體私營業者的諮詢。3.協助開展對個體私營業者的法律教育,提高其依法經營、文明經營的素質和水平。4.調研並聽取個體私營業者的意見、建議,制定、完善並推行有關部門保護個體私營企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法律、法規。5.通過新聞媒體、網際網路、內部簡報等形式,披露嚴重侵害個體私營業者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促進全社會共同維護個體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6.就侵害個體私營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代表或支持受害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7.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個體私營企業提供法律援助服務。8.為個體私營企業申請仲裁、聘請律師、資信調查、履約擔保、財產保管、租賃、抵押、項目論證等。提供優質、優惠法律服務。9.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山東工商教育報》編輯部職責:1.認真貫徹辦報宗旨,努力搞好全省工商系統和個私協系統及重要會議、活動的宣傳報導,切實增強報紙的政治性、可讀性和實用性。2.報紙的稿件編輯、版面設計和征訂發行、紙張採購及印刷、郵發等。3.加強通訊報導網路建設,搞好通訊員培訓。4.密切與上級宣傳部門、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和有關新聞社團組織的業務聯繫,做好與兄弟新聞單位的業務交流學習工作。5.做好通聯工作,處理好與報紙有關的各項業務。6.保管編輯部的印章,搞好物資設備的管理。7.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屬私營企業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責:1.向省屬會員企業宣傳黨和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開展形勢教育、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2.教育、引導省屬會員企業在國家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自覺守法經營,文明服務。3.在省屬會員企業中積極開展黨團及工會等組織建設工作,幫助有條件的企業建立黨團組織。4.組織開展專業理論研討及法律法規和技能培訓,為省屬會員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市場信息、法律諮詢等服務,協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困難和問題,提高企業的市場經營和應變能力。5.認真受理省屬會員企業的投訴,維護其合法權益。6.向省私營企業協會及有關方面反映省屬私企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為其營造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7.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對省屬私企進行監管。8.組織省屬私企開展同港澳台地區及有關組織和商人的聯繫與交往,辦理出境考察、培訓、經商等事宜。有計畫地組織省屬會員企業赴省內外學習、商務考察和業務洽談,參加重要的展銷會、交易會。9.積極協調有關部門,逐步為省屬會員企業籌集資金、引進人才、職稱評定、技術晉級等提供服務。10.組織省屬會員企業開展文化、體育活動,興辦福利事業。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山東省個體私營企業協會,簡稱山東省個私協會,英文名稱為Shandong lndividual&Private Enterprise Association(縮寫SIPEA)。本會設在山東省濟南市。
第二條 本會是由全省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等自願組成的全省聯合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宣傳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履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職責,培育、引導、支持和促進個體私營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奮鬥。
第四條 本會是黨和政府聯繫全省廣大個體私營業者的橋樑、紐帶和主要渠道;是進行經營自律,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有力助手;是服務會員生產經營活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引導會員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山東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作為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的團體會員接受其業務指導和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向廣大會員宣傳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開展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引導誠信經營、文明服務;
(二)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情況,向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及有關部門反映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訴求,提出立法和政策建議,最佳化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環境;
(三)依法維護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受理會員投訴,提供法律諮詢與服務;
(四)進行生產經營指導,促進創業就業,提供信息、人才、技術、投資融資、展覽展銷、職稱評定、智慧財產權等服務;組織招商引資、考察學習;開展培訓、諮詢、輔導;
(五)協助黨、團、工、婦等組織在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中建立組織、開展活動,協助黨委、政府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對個體私營經濟進行監督管理;
(六)開展個體私營經濟的輿論宣傳和社會監督,向黨委、人大、政協推薦代表、委員;向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宣傳推介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先進典型、先進人物,開展先進會員命名表彰活動,推薦先進會員參加有利於會員發展的相關組織、活動,參與黨委政府相關部門組織的有關會員的稱號、榮譽推薦、評選工作,組織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開展社會公益活動,履行社會責任;
(七)興辦報紙、期刊、網站等媒體,編輯出版書籍,製作音像製品,為會員提供宣傳、文化等服務,為會員興辦福利事業和經濟實體,開展文化體育活動;
(八)指導團體會員開展工作,促進會員之間的互助、合作;
(九)開展對外交往,加強與境內外有關經濟組織的聯繫、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的事項,開展其他有利於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行政區劃下級個體私營企業協會會員同時也是上級個體私營企業協會會員。
(一)團體會員
1.各設區市個體私營企業協會;
2.其他具有相同性質的社會團體。
(二)單位會員
1.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私營企業;
2.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合作社組織;
3.相關理論研究、專業或行業團體組織;
4.其他擁護本會章程,申請加入本會的單位。
(三)個人會員
1.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
2.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自然人投資人及從業者;
3.業務主管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從事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的人士可以成為本會特邀個人會員;
4.本會團體、單位會員的領導機構成員;
5.其他擁護本會章程,申請加入本會的人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出入會申請;
(二)經本會或本會授權團體會員辦事機構審定,辦理入會手續。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本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監督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三)對理事會成員,提出批評和撤換意見;
(四)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五)要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六)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享受協會興辦的福利;
(七)反映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要求。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三)恪守職業道德,熱心為會員和社會服務,支持社會公益事業;
(四)遵守社會秩序,維護本會榮譽和合法權益;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提交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討論決定本會工作任務和工作方針;
(五)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討論會員提出的建議和提案;
(七)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八)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的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二)對本會活動進行集體領導和監督;
(三)選舉產生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對內部辦事機構和分支機構進行管理;
(六)建立以人、財、物為重點的內部管理制度;
(七)研究制定本會的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八)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九)接受國內外企業和友好人士對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的捐贈;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由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業務主管單位提名本單位主管或分管本會工作的負責人為本會會長候選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副會長、秘書長人選,交理事會決定;
(五)處理其它有關重要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立常設辦事機構。常設辦事機構人員編制由省編制部門核定,納入組織人事部門管理,在秘書長主持下處理本會的日常工作。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人選,提出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設定方案,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負責人及其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五)審批日常經費支出。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政府撥款和資助;
(三)有關方面的捐贈;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服務及興辦經濟實體的收入;
(五)協會資產的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和會員大會決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授權團體會員按照本會規定收取本轄區單位會員、個人會員會費。特邀個人會員可免交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會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生產經營、生活困難者,經申請批准,可酌情緩交、減交、免交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會費的開支使用,本著取之於會員,用之於會員的原則。
第三十四條 本會認真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本會和業務主管單位每年要對團體會員會費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審計;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若發現侵占、私分和挪用者,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執行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山東省個體私營企業協會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2009年6月6日表決通過,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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