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供熱計量改革與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的意見

2.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 (三)完善供熱計量與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程監管機制。 (五)建立供熱計量改革和建築節能改造獎懲約束機制。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供熱計量改革與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的意見
魯政發〔2011〕26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建築節能是節能減排的重點領域。推進供熱計量改革與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可以有效節約能源、減少污染、降低供熱成本、減輕居民採暖負擔,對於促進全社會節能減排、轉方式調結構、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根據《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和國家有關部署,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推進供熱計量改革與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思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政府主導、部門組織、企業參與、用戶配合”的原則,加快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和建築節能改造,變按供熱面積收費為按實際用熱量計價收費,對保溫隔熱性能差、能耗較高的既有建築進行節能改造,提升建築品質、提高居民居住舒適度。進一步深化改革,創新工作機制,推動供熱降耗、用戶節費、社會節能和建築品質提升,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工作任務,為全省加快轉變發展方式、調整最佳化經濟結構作出積極的貢獻。
(二)目標任務。
1.供熱計量改革。從2011年冬季採暖期開始,全省所有實行集中供熱的新建建築和已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建築,取消按面積計價收費,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2012年冬季採暖期前,全部完成單體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築供熱計量改造並按用熱量計價收費;2015年冬季採暖期前,所有市、縣(市)的集中供熱系統全部建成能耗線上監測平台。
2.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到2015年,各市、縣(市)具備改造價值的既有居住建築要改造40%以上,2020年前全部完成改造,其中2011-2013年全省至少完成改造4938萬平方米。
3.公共建築節能改造。2012年底前,設區城市建成公共建築能耗動態監測平台;2013年底前,所有大型公共建築安裝用能分項計量裝置和節能監測系統;“十二五”期間改造高耗能公共建築1000萬平方米;到2015年,公共建築單位面積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築能耗降低15%。
二、突出重點,加快供熱計量改革步伐
(一)科學編制供熱計量改革規劃。各市、縣(市)要結合當地實際和供熱運行狀況,抓緊編制和完善供熱計量改革規劃,明確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實施步驟、時間安排、政策措施等內容。各縣(市)的供熱計量改革規劃,報設區市供熱主管部門審核;各設區市的供熱計量改革規劃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核。各供熱企業要按照本地供熱計量改革規劃,儘快制定實施方案,明確供熱計量模式、技術路線、組織實施方式等內容,報經當地供熱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儘快組織實施。
(二)科學選定供熱計量技術路線。各市、縣(市)要以節能、降耗、節費為出發點,擺脫單純按表計量的誤區,採用供熱計量溫控一體化技術路線,建設供熱企業可控、居民用戶可調、政府主管部門可管的數位化管理和遠程監控調節平台,從熱源到管網、換熱站、終端用戶的整個系統實現供熱計量智慧型化、系統控制自動化、住戶用熱自主化、政府監管科學化。各供熱企業要抓緊設立供熱計量調配控制中心,完善控制、調節、監測、故障報警、智慧型收費等系統。各地的供熱計量產品選型必須相對統一,便於採集、接收、使用、管理計量數據,保證供熱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集成節能效果。供熱主管部門要加強技術指導,抓緊培養和引進專業人才。
(三)切實抓好新建、改擴建民用建築供熱計量及同步計量收費。以當地供熱計量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確定的技術路線為依據,嚴格組織施工圖設計,否則不予通過施工圖審查;開發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繳納供熱計量裝置採購和安裝費用,否則不予辦理規劃、施工許可;工程項目未按規定安裝供熱系統控制裝置、計量與溫控裝置或達不到供熱計量要求的,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不得併網供熱。各地要抓緊對2007年10月1日以後竣工的建築進行清理檢查,對未安裝供熱系統控制裝置、計量與溫控計量裝置或已安裝但達不到標準的建築,責令原開發建設單位限期整改、補繳費用,由供熱企業組織採購安裝到位,並負責後期維修、養護、更換。供熱企業是供熱計量收費實施主體,凡已具備分戶計量收費條件的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供熱企業必須實行同步計量收費,否則依法追究責任。
三、加大力度,紮實推進既有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
(一)確保全面完成“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任務。各市、縣(市)要組織對縣城以上規劃區內既有居住建築進行全面調查摸底,依據不同建築的使用年限、結構及內部供熱設施情況,科學確定改造區域、項目和內容。要根據上級下達的改造任務,科學編制年度計畫,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落實改造項目、改造內容、實施主體,保證如期完成。黨政機關、大專院校、醫療機構、大型企業等單位的職工集中居住區,要率先進行改造。“節能暖房”重點市、縣應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十二五”期間將具備改造價值的既有居住建築全部改造完畢,有條件的要在3年內完成。各市、縣(市)要進一步擴大改造規模,力爭提前完成改造目標。要把節能改造與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結合起來,凡是確定進行整治的舊小區,在清理髒亂差、屋面平改坡、重置管線、整修立面、綠化美化時,同時安排其同步進行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堅持以同一熱源或換熱站為單元,對其供熱區域內的既有建築組織統一實施供熱計量與節能改造,體現整體節能效果。
(二)積極開展既有公共建築節能改造。各市要抓緊組織進行公共建築能耗調查摸底,2011年底前編制完成公共建築節能改造“十二五”規劃,並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要根據上級下達的改造任務,編制年度工作計畫。要以大中型商場、賓館、醫院、高校、辦公樓、寫字樓為重點,摸清能耗狀況,對其中用能總量大、單位面積能耗高、節能潛力大的公共建築,優先組織節能改造。要根據每幢、每組公共建築的實際,統籌安排採暖製冷系統、照明系統、圍護結構的節能改造,並同步安裝用能分項計量及節能監測系統,具備條件的還應積極套用太陽能光熱、光電和地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力求改造投資最最佳化、節能效果最大化。凡公共建築申報修繕裝修的,一律安排其同步進行節能改造,避免重複投資、重複改造。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由產權單位或使用單位負責實施,改造方案事先須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改造完成後須經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驗收。
四、創新機制,為推進供熱計量改革與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提供保障
(一)建立資金籌措機制。對所有新建建築,實行開發建設單位出資、銀行專戶監管、供熱企業使用、供熱主管部門監督的供熱計量資金管理制度。對既有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總的採取中央和省獎一塊、市縣財政配一塊、供熱企業投一塊、產權單位拿一塊、受益居民出一塊、市場運作集一塊的辦法,按照“誰受益、誰分擔”的原則,多渠道籌集資金。省、市、縣三級財政要根據財力情況和節能改造任務,相應安排配套資金或獎補資金。引進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或由供熱企業為主,採用契約能源管理方式開展建築節能改造。
(二)建立供熱計量和建築節能監測產品準入機制。本著促進建築節能和供熱系統降耗的原則,嚴格實行供熱計量和建築節能監測產品推薦目錄製度,杜絕假冒偽劣,保障安全穩定供熱,保證監測數據真實,維護用戶合法權益。凡進入我省的供熱計量和建築節能監測產品,必須技術可靠、先進適用,其生產、經銷企業要確保供熱計量裝置、溫控閥、建築能耗數據採集器,分別在安裝使用後的9年、15年、5年內免費保修保換。
(三)完善供熱計量與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程監管機制。供熱主管部門是供熱計量改革的實施主體,在供熱計量工程建設及改造中要完善監管制度,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在規劃階段,要依據當地供熱專項規劃確定集中供熱單位,並對申請集中供熱的建設單位提出供熱分項設計技術要求;在設計階段,要對設計單位編制的供熱分項施工圖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後,方可進行供熱項目施工;在施工階段,要加強工程監管;在驗收階段,要組織專家對既有建築供熱專項進行驗收,對開發建設單位組織的供熱專項驗收進行審查。否則,不予通過施工圖審查,不予辦理施工許可手續,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不予併網供熱。建築圍護結構改造項目必須納入工程建設程式,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技術標準,確保改造效果和質量安全;嚴格按有關規定對外牆保溫材料進行現場抽檢,不達標產品一律不準使用;加強建築節能改造工程的過程管理,對完成改造的項目及時組織驗收。
(四)完善供熱和採暖費補貼機制。從2011年冬季採暖期開始,將供熱政策性虧損補貼改為供熱計量獎補資金,資金髮放額度與供熱計量改革績效和供熱節能量掛鈎,提高供熱企業參與計量改革、開展節能技改的積極性,具體辦法由各市供熱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五)建立供熱計量改革和建築節能改造獎懲約束機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儘快制定實施全省供熱系統能耗和公共建築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制度,對供熱企業供熱能耗和公共建築能耗實行線上動態監測。對供熱計量改革、供熱系統節能技改和建築節能改造成績突出的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工作進展緩慢、敞開口供熱、無節制用煤的供熱企業,要督促其限期整改,依法處罰直至吊銷供熱經營許可;對浪費能源嚴重、拒不進行節能改造的公共建築用能大戶在媒體上公開曝光,必要時依法處罰其產權單位或使用單位。
五、加強組織領導,加快推進供熱計量改革與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進程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協調配合機制,加強對全省供熱計量改革與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作的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相互配合,統籌運作,切實落實部門職責,力爭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供熱計量改革與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作任務。
(二)加強督查考核。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供熱計量改革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專項檢查,將檢查結果向全省通報。省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要與各市政府簽訂《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目標責任書》,每年對各市政府供熱計量改革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作進行考核。對未完成供熱計量改革與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年度任務的市、縣,不受理國家及省級園林城市、人居環境獎、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示範城市的申報。
(三)加強宣傳引導。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普及供熱計量改革與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基本知識,耐心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爭取廣大民眾的理解和支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廣泛深入地宣傳供熱計量改革與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宣傳國家和省里的有關法規政策,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營造推進工作的良好氛圍。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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