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的意見
魯政發〔2011〕38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關部門、各直屬機構,各高等院校,各大企業:
為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山東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促進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再創山東農業發展新優勢,實現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
近年來,我省各地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統籌城鄉發展、加快現代農業建設為目標,以培育農業農村經濟新型經營主體為重點,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山東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通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積極探索發展模式,引導內部規範管理,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得到較快發展,對深化我省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業生產規模化、標準化水平,增強農業整體市場競爭力,增加農民收入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合作社個體發展規模不大,內部規範管理水平不高,利益分配機制不完善,輻射帶動和服務社員能力不強等。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大局出發,站在深化農村經營體制改革、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的高度,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增強責任感,著力在完善扶持政策、強化指導服務、最佳化發展環境上下功夫,促進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培育現代農業經營組織、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為目標,以提高農業綜合競爭力、增加農民收入為核心,以管理規範化、生產標準化、經營產業化、服務社會化、產品品牌化為方向,實現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由注重數量向提升質量轉變,由一般推動向重點突破轉變,狠抓關鍵措施,強化政策扶持,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做大做強,提高其帶動和服務能力。
(二)基本原則。堅持解放思想,積極開拓創新,從實際出發,不搞統一模式,鼓勵倡導多元化發展;堅持尊重農民意願,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充分考慮農民的承受能力;堅持以服務農民為宗旨,降低農業生產經營成本,提高農業效益,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堅持市場主導和政策引導,尊重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提升發展質量和檔次。
(三)工作目標。力爭到“十二五”末,全省50%以上的農戶參與合作社生產經營;合作社主要產品的生產經營環節基本實現統一服務;合作社農民成員收入比當地經營同類產業的農民提高30%以上;創建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3000家,帶動發展一批依法管理規範、經營服務能力強、示範帶動作用大、品牌知名度高、社會影響力強的合作社,促進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行質量顯著提高,在現代農業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
(四)工作重點。“十二五”時期是促進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的重要時期,要按照國家產業發展的政策導向,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培育發展優勢產業合作社。圍繞實施全省十大農業產業振興規劃,結合農業專業村、專業鄉鎮建設,大力發展蔬菜、漁業、畜牧業、果業、苗木花卉等合作社,促進我省農業優勢產業發展;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與龍頭企業、供銷合作社聯合發展;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水利、林業、金融、科研等部門結合,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社。
2.突出發展糧食專業合作社。圍繞實施國家和省糧食產能提升計畫,整合政府、農民及社會投入糧食生產的生產要素,發展一批較大規模的糧食合作社。糧食主產區的每個市發展2-3個覆蓋縣域範圍的糧食合作社和一批鄉鎮糧食合作社。指導糧食合作社組織、管理、使用好基本農田、農田水利工程、農業機械等糧食生產資源,充分利用好國家相關扶持政策,提高良種推廣、植物保護、產品倉儲和加工轉化等服務水平,多種形式增強糧食生產和轉化能力。
3.積極發展二三產業合作社。圍繞農業產前、產中、產後各個環節,大力發展生產資料供應、農機作業和農產品加工、運銷、倉儲、質檢以及教育培訓、技術信息等服務型合作社。結合農村社區建設,圍繞農村農貿市場、商店超市、旅館飯店、家庭手工業、公用設施建設、物業管理、觀光旅遊、文化娛樂、交通運輸、沼氣建設以及信息服務等方面,積極發展各種新型合作社,帶動農村二三產業發展。
4.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合作社。積極引導和扶持合作社興辦農產品加工企業,搞好農產品分級、整理、包裝等初加工,為城鄉市場提供消費者信賴的農產品。扶持合作社不斷提高加工檔次,多品種、多形式、高質量進行農產品深精加工,適應國內大中城市和國外消費市場需求。支持合作社不斷增強自身資金積累能力,採取動員農民出資、爭取政府扶持、適當負債等形式獨立興辦加工企業。引導合作社與農業龍頭企業開展聯合與合作,充分發揮龍頭企業技術、設備和行銷渠道等優勢,共同興辦加工企業,提高合作社的農產品加工能力。
5.引導合作社開展聯合與合作。鼓勵和引導同類農民專業合作社之間在勞動、技術、產品、資本等方面開展聯合與合作。積極探索發展跨區域聯合社和聯合會,通過合作社聯合,解決一些合作社共同需要、單個合作社無法辦理的事情,進一步提高產業組織化水平。積極創造條件儘快發展形成一批規模大、效益好、品牌響、競爭力強、在全國有較大影響力的合作社聯合組織,提升合作社產品進入國內外市場的競爭力。
三、強化工作措施
(一)開展示範社創建。採取省、市、縣三級聯創、梯次推進的方式,大力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創建活動,重點抓好3000家不同產業和領域的省級示範社建設。通過建立健全動態管理機制,提高示範社規範化、科學化管理水平;通過實施標準化生產,拓展產業化經營領域,提高社會化服務功能,創立產品和服務品牌,增強市場競爭力和輻射帶動能力。以示範社為載體,加強合作社與涉農項目的對接,提高對合作社的綜合支持力度
(二)加強規範化指導。從農民專業合作社制定章程、登記輔導、民主管理、財會制度及利益分配入手,加強對合作社運行的規範化指導,保障合作社成員的財產權、經營權、分配權等合法權益。引導合作社引入現代企業制度,創新經營機制,增強發展活力,促進合作社建設成為產權清晰、運行規範、管理民主、服務有效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
(三)加快信息化建設。採取政府資助與合作社、社會投入相結合的方式,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各級涉農部門要圍繞以法規政策、農經統計、網點監測、工作交流等為主要內容的政務指導和以市場需求、電子商務、技術諮詢、經營管理等為主要內容的商務服務,加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評價發布工作,為促進合作社規範化建設、指導合作社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提供多樣化、時效性的信息服務。
(四)推進農超對接。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大型連鎖超市企業實現“超市直采、產地直供”,減少農產品流通環節,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解決農產品買難賣難問題,實現穩定市場價格、保障食品安全的目標。通過組織超市企業到合作社生產基地實地考察,舉辦各種供需見面會、展示展銷會,為雙方搭建對接平台。支持對接雙方建立信息交流與溝通機制,提高農超對接的信息化水平。支持合作社開展標準化生產,加強農產品快速檢測、儲藏加工、保險服務、物流配送能力建設。
(五)強化人才培養。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對成員的培訓教育,培養廣大成員遵守法律法規、商業道德和誠實守信的素質。把合作社人才培養納入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和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畫,重點培訓和提升合作社理事長的組織管理、創業經營、市場談判、產品行銷、風險控制、文化建設等方面的能力;繼續把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培訓納入“陽光工程”,重點培訓合作社帶頭人和財會人員。加強合作社輔導隊伍建設,搞好基層合作社輔導員培訓。鼓勵引導農村青年、大學生村官參與、領辦合作社。
四、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
(一)加大財政扶持。各級要積極籌措資金,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優先扶持合作社示範社、貧困地區的合作社和生產國家與社會急需的重要農產品的合作社。採取直接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合作社開展信息服務、人員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行銷和技術推廣等。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管好、用好扶持合作社發展資金,會同涉農部門共同搞好對合作社扶持項目、補助和獎勵的申報、審查和驗收工作。對中央和省支持的農業生產、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裝備能力建設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的財政資金項目和預算內投資項目,要優先委託和安排符合項目實施條件的合作社承擔。
(二)加強金融支持。金融機構要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特點和需要,研究制定支持合作社的信貸政策。政策性金融機構要研究設立適合合作社發展需要的貸款項目。商業性金融機構要制定合作社專項貸款指南,為合作社提供多種形式的金融支持和服務。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把合作社納入信用評定範圍,將農戶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機制引入合作社,滿足合作社小額貸款的需求。對於經營規模大、帶動作用強、信用評級高的合作社,特別是縣級以上示範社,實行貸款優先、利率優惠、額度放寬、手續簡化。探索適應合作社特點的擔保抵押方式。各保險機構要積極為具備條件的合作社提供保險服務。
(三)落實稅收、用地優惠政策。稅務部門要不斷完善稅收管理措施,在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領用等環節,為合作社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稅務、涉農部門要密切配合,指導合作社履行稅務登記和報稅程式,確保合作社可以享受的國家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對合作社因農業生產需要,建造的直接用於養殖的畜禽舍、工廠化作物栽培或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及其相應的附屬設施用地和農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曬場等農業設施用地,符合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要求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視為設施農用地,並按規劃辦理相關手續。合作社興辦加工企業等所需要的非農建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和農業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各地國土資源部門應重點支持。
(四)支持科技興社。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科技興社。農技推廣機構要積極為合作社提供生產技術服務。農業科研機構通過資金和技術合作,與合作社聯合建立技術服務中心、種子種畜生產服務中心、動植物疫病監測防治中心等科技服務機構。鼓勵大專院校、科研推廣機構在合作社建立試驗示範基地,開展新品種、新技術、新成果、新項目方面的合作。支持有條件的合作社申報農業科研推廣項目。鼓勵合作社科技人員參加職稱評定,加快合作社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五)強化登記服務。對於具備一定規模和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允許申請冠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支持合作社擴大業務範圍和投資經營領域,允許合作社跨地區在城鎮設立分支機構銷售自產農產品。積極探索各種類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工作,允許資金互助專業合作社進行工商登記,其業務範圍按照銀監部門金融許可證載明的業務內容核准。積極研究採取有效措施,方便成員較多的合作社的註冊登記。工商部門對合作社登記不收費。
(六)最佳化發展環境。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正確輿論引導和宣傳,營造促進合作社健康發展的良好氛圍。各級紀檢監察、物價、農民負擔監管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非法干涉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變相增加合作社及其成員負擔等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五、切實加強領導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把促進合作社健康發展作為推進農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措施,擺上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要積極開展合作社綜合試點和課題研究,解決合作社發展中的理論和實踐問題。要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黨組織建設,使合作社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新型經營組織、農民增收致富的新型合作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的新型基層組織。各級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科技、民政、財政、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海洋與漁業、商務、環保、稅務、工商、林業、旅遊、金融、畜牧獸醫、農機以及供銷社、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和單位,要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相關的指導、扶持和服務工作,形成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強大合力。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了解掌握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新趨勢、新特點,總結推廣各地好經驗、好做法,促進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