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論

田論最初形成於西漢,其倡導者為晁錯,漢以來歷代封建王朝出於政治、經濟、軍事目的,屯田論重心轉向屯田土地制度與經濟效果問題,並開始注重經濟收益問題,民屯採用分成租制。

屯田論

正文

中國封建社會裡有關屯墾目的、方式、規劃、土地制度及經濟效果等問題的經濟政策思想。亦稱屯墾論。漢以來歷代封建王朝出於政治、經濟、軍事目的,遣派軍隊或組織人民於指定地區以各種預定方式進行長期或短期耕墾活動,稱為屯田
漢代  屯田論最初形成於西漢,其倡導者為晁錯。他主張“徙民實邊”(《漢書·晁錯傳》)。“屯田”二字,則始見於西漢桑弘羊關於輪台屯田的奏議中,最初專指軍屯,後來隨著屯墾方式的豐富,這一概念便包括了民屯、營田、商屯、礦屯等形式。最早提出大規模軍屯方案的是桑弘羊和趙充國(公元前 137~前52)等人。趙充國根據國防經濟與一般理財原則,詳細分析了屯田的十二利。他指出,屯田“內有亡費之利,外有守御之備”(《趙充國傳》),認為屯田能夠增加邊疆居民與兵力,就地利用資源增加糧食生產,保證軍糧,節約軍費,取得軍事優勢。桑弘羊也認為,屯墾“散中國肥饒之餘,以調邊境”(《鹽鐵論·地廣》),是使邊疆與內地經濟水平接近的手段。東漢末年,曹操(155~220)創立民屯,使民屯服務於恢復經濟和安定社會秩序,並開始注重經濟收益問題,民屯採用分成租制,這便成為以後民屯的基本地租制度,也為後期軍屯所採用。
唐宋 唐以來,屯田論重心轉向屯田土地制度與經濟效果問題,例如唐代李泌(722~789)主張在部分屯田地區靈活運用價格政策,使屯兵與政府都獲實際利益,並將屯地授予士兵使其定居。宋代吳充(1021~1080)建議廢軍墾而代以勞役地租制,認為這樣政府有無須支出經費或承擔經濟損失等好處。
明代 至明代,屯田已不僅是國防經濟的特殊手段,更被作為固定的財政開源辦法。屯田方式已經制度化,許多思想家如徐貞明(?~1590)、茅元儀、左光斗(1575~1625) 等對軍屯經濟效果差和軍屯中存在嚴重的土地兼併問題作了剖析,認為根本原因在於軍屯實行的是土地國有制度,而徹底的解決辦法是軍屯土地的私有化。另外繼元代虞集(1272~1348)提出動員私人資金組織開墾的商屯方式後,明代也創建了商屯方式,即將鹽商資本作為屯墾的經濟來源和軍屯的輔助力量。
清代 至清代,上述屯田論在各方面都有所繼承與發展,具體表現為:①“寓殖於屯”(《清史稿·食貨》),認為屯墾有解決人口過多、土地不足問題的積極意義。②“改屯升科”(《清文獻通考·田賦》),即在屯田中大力提倡土地私有制度。楊應琚(1696~1766)主張使民屯土地也私有化,龔自珍更主張取消一切軍民屯田,把土地全分給士兵或移民作為私產。③私人屯墾,即主張動員私人的資金來發展屯墾,並出現了許多利用商人資本屯田乃至集資開辦墾務公司的倡議。④礦屯方案。清末,薛福成創建了礦屯方式,主張將軍屯與開礦相結合;馬建忠(1845~1900)還參考國外經營狀況,進一步制訂出比較合理的礦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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