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者有其屋計畫

居者有其屋計畫

居者有其屋計畫:它是香港政府為滿足市民渴望早日自購居所,改善市民居住環境而於七十年代年推行的一個方案。其目的是協助中下收入家庭和公屋租戶自購居所,該計畫由香港房屋委員會負責推行,政府提供資金(居者有其屋計畫基金)興建樓宇,以低於市值的合理價格,售給中下收入家庭和租戶。從1977年起,房屋委員會作為政府的代理人,負責從設計、興建、銷售直到管理居屋。

簡介

居者有其屋計畫居者有其屋計畫 (簡稱居屋計畫;英語:Home Ownership Scheme)由前香港總督麥理浩爵士於1970年代所推行,原意是為一些收入不足以購買私人樓宇,又不合資格(或不願意)入住公屋的市民提供另一種選擇。此計畫內興建的屋苑稱為居者有其屋屋苑,通稱居屋。
1973年,香港政府推行十年建屋計畫,增加公共屋宇的單位數量。到了1978年,首批居者有其屋屋苑正式推出,它們分別是葵涌悅麗苑、觀塘順緻苑、柴灣山翠苑、何文田俊民苑、香港仔漁暉苑及沙田穗禾苑,當時這些單位的售價大約是12萬港元。
有時發展商會參與居屋興建,這些居屋就是「私人參建計畫屋苑」,例子有旺角富榮花園、將軍澳安寧花園、屯門龍門居、柴灣富欣花園及筲箕灣愛蝶灣
2000年,香港爆發居屋短樁醜聞,位於沙田小瀝源的愉翠苑有兩幢大廈因短樁而被迫拆卸,而像天水圍天頌苑這些短樁情況不算嚴重的居屋亦需要作維修工程。

歷史

1973年,香港政府推行十年建屋計畫,增加公共房屋的單位數量。到了1978年,首批居者有其屋屋苑正式推出,它們分別是葵涌悅麗苑、觀塘順致苑、柴灣山翠苑、何文田俊民苑、香港仔漁暉苑及沙田穗禾苑,當時這些單位的售價大約是12萬港元。大多數居屋與出租公屋共用相同的樓宇設計,甚至由出租公屋改裝而成。

居者有其屋計畫居者有其屋計畫

有時私人發展商會參與居屋興建,這些居屋就是“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畫”屋苑,例子有九龍灣麗晶花園、旺角富榮花園、將軍澳安寧花園、屯門龍門居、柴灣康翠台、小西灣富欣花園及筲箕灣愛蝶灣。這類型居屋沒有固定樓宇設計。
另有一種居屋就是“中等入息家庭房屋計畫”屋苑,只有美樂花園一個。
到了2002年,香港政府認為私人住宅物業應由私人發展商以市場作主導興建,宣布無限期停止建造和售賣居屋。而當時仍然建築中的居屋屋苑一部份轉為公屋,如天水圍俊宏軒及天逸邨等,另一部份則售予合作的發展商,如紅磡紅灣半島則售予發展商新世界發展(新鴻基地產其後與新世界發展聯合發展該物業)。
2009年起,香港樓市在金融海嘯過後興旺,新型的豪宅越建越多,呎價也不斷增加,更帶動附近一帶較舊的私人住宅,打擊了不少有意自置物業的中產和低層家庭。儘管政府在2010年1月至4月期間把所有居屋貨尾單位推出發售,但單位為數不多,而且大部份都是分布於新界區,對於要到市區上班的人士相當不便;而地處市區的剩餘居屋單位也出現了大批唐樓家庭及單身“80後”人士的“搶購潮”。儘管香港政府把所有剩餘居屋“貨尾”單位一次性推售,對於全香港大多數仍居於公屋或唐樓的中產人士仍未得到置業機會,故此這方法仍未達至普羅大眾置業的目標。香港政府現正為此事作出考慮是否復建居屋。
2010年夏,香港政府進行資助市民置業的公眾諮詢,初步發現大部份市民都希望復建居屋。港府於是在8月11日初步表示會復建居屋,為基層市民置業。但房委會表示絕不會介入於新居屋的發展和建築工程,另外不會進行太大規模興建,而且申請此類居屋的家庭的有關要求也會有所不同,但也會低於平均市價出售,故稱之為“非傳統居屋”

購買者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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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成員不少於2名;(2)家庭總收入,每月在8500元(以前為7500元)以下;(3)申請人年滿21歲;(4)申請人及其最少一名家庭成員須為香港永久居民,同時最近7年在香港居住;(5)任何家庭成員未擁有自置物業;(6)在購得居屋單位後,必須交回原租住公屋單位,或放棄住此單位的權利;(7)臨時房屋區和平房區以及公共屋村(廉租屋)的住戶,不受這些條件制約,但是若購得居屋後,必須將租的公屋單位交還房委會另行出租。
為使購買居屋的人能更多踴躍購買,香港政府又推出另一項資助措旆。即為購置居屋的人士擔任保證人,以獲得銀行和財務機構的按揭貸款,而蒙受損失時可以得到賠償,因而購樓者就可獲得香港地區50多家銀行或財務機構提供優厚的按揭條件。用綠表優先購樓的人士,其貸款額可高達樓價的九成半,而且還款期又可長達20年之久,而私人樓宇的住戶,如果獲準購買居屋時,其按揭貸款額也可達樓價的九成。

香港的“居屋”取代“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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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取代“公屋”是香港90年代的房屋策略。經過中東危機、石油大漲價,香港政府對未來十年房屋政策有了概括的敘述。至公元2000年時,香港可能有三分之二的家庭居住在自己購買的房屋內。目前香港有592萬人口,160萬個家庭。其中,70萬戶左右自購居所,占44%左右,另外大約有10萬個家庭,住在“居者有其屋”的房苑內。所以,大約有半數家庭“自置房屋”略少於半數住在房委會的屋宇內,不足5%人口住天寰屋內。如果未來10年,本港人口增長如80年代,到公元2000年,人口便增加至700萬左右,共200萬家庭。政府估計三分之二家庭自置居所,那就是133萬戶;這比現時的80萬戶,多53萬戶,所需住宅單位亦為53萬個。這也就是說,未來十年每年要增添53000個私人發展商供應“居者有其屋”及出售用的公屋單位。由這個數字可知地產會在未來十年內大有作為。政府的房屋政策,是增加“居屋”單位的供應,出租公屋單位會減少:同時,大力推行資助公屋家庭自置居所計畫。不過,很明顯的一點,是香港市民的收入不斷增長,對前景有信心時,才會傾向於自購房屋。目前大多數公共屋宇的租金,每平方尺月租2元至3元,而且包括管理費及差餉。要這些居民自置居所,實旆“公屋富戶”交雙倍租,只是方法之一。如果像以前那樣出售公房,看來沒有太多家庭會回響。

主要有以下樓宇類型


十字型(cruciform):最常見的居屋樓宇類型,例子包括:沙田嘉田苑、青衣島青泰苑
風車型(Wind Mill):例子包括黃大仙天馬苑、沙田穗禾苑
康和一、二型(Concorde):常見於九十年代居屋樓宇,例子包括天水圍天富苑
Y型(Trident):常見於新市鎮,例子包括沙田廣林苑、黃大仙鵬程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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