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保障用地

居民生活保障用地: 按照規劃用途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地價款扣除必要的成本,全部用於解決村民的生活和社會保障,(按原來政策,村里只留征地補償款)。 在居民生活保障用地範圍內的建設配套費,由區規劃與國土資源分局收取,區政府安排使用,用於轄區內公共項目的配套建設。

居民生活保障用地:
按照規劃用途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地價款扣除必要的成本,全部用於解決村民的生活和社會保障,(按原來政策,村里只留征地補償款)。在居民生活保障用地範圍內的建設配套費,由區規劃與國土資源分局收取,區政府安排使用,用於轄區內公共項目的配套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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