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起源
少校是一些國家軍隊校級軍官中的軍銜稱號。該詞源於拉丁文“大的”“職位較高的”“年長的”等辭彙,是一個古老的軍事術語。
16世紀,西班牙軍隊最先把少校作為軍銜稱號使用。後來,少校這一軍事術語傳人德國,開始只是作為對擔任一定職務人員的稱呼,如少校與“城市”一詞搭配,即指城市事務管理者,與“鑰匙”一詞搭配,則指負責要塞門戶開關的人。以後德國在建立常備軍時,少校便作為軍銜稱號使用。1698年,俄國為新制團的指揮人員和在俄軍中服役的外國人設定了少校軍銜,13年後在彼得一世建立的正規軍中也開始設定此銜。18世紀至19世紀,俄國一度將少校區分為一級少校和二級少校兩個級別,還把少校與崗位相搭配來表示一種固定的職位,如“基地少校”“門衛少校”等。
世界各國的軍銜體系中均設有少校,為校官中最低的一個級別,一般為副營長的編制軍銜,有的國家也規定為營長或特種兵連長的編制軍銜。
中國軍銜制歷史中,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時期、國民政府時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有設立少校軍銜。
民國時期
北洋政府時期
1912年8月,北洋政府頒布《陸軍官佐士兵等級表》,軍官軍銜設三等九級。其中校官設定為:上校、中校、少校。少校為校官的最低級別。
國民政府時期
1931年4月,國民黨政府頒布《陸軍軍官佐及士兵等級表》,沿用北洋政府時期的軍銜制,銜級和銜稱都不變。校官設定仍為上校、中校、少校。
新中國成立後
1955年2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實行軍銜制,其中校官設定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少校為校官中的最低級別。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的決定》,1965年6月1日開始實施。
1988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恢復軍銜制,校官設定仍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4級。
少校軍銜根據不同兵種分為:陸軍少校、海軍少校、空軍少校。
1988年12月17日,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官警銜制度的具體辦法》,設立武警少校警銜。
陸軍少校為陸軍正營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陸軍副團職軍官和副營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海軍少校為海軍正營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海軍副團職軍官和海軍副營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空軍少校為空軍正營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空軍副團職軍官和空軍副營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武警少校為武警正營職警官的主要警銜。此外,它還是武警副團職警官和副營職警官的輔助警銜。
軍銜標識
1、“55式”軍銜少校肩章
陸軍少校軍銜主要標識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紅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紅色細槓和一枚星徽。
海軍少校軍銜主要標識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代表海軍的黑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黑色細槓和一枚星徽。
空軍少校軍銜主要標識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代表空軍的藍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藍色細槓和一枚星徽。
此套肩章式樣自1955年起用,到1965年廢止。
2、“88式”軍銜少校肩章
陸軍少校軍銜主要標識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有紅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紅色細槓和一枚星徽。
海軍少校軍銜主要標識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有代表海軍的黑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黑色細槓和一枚星徽。
空軍少校軍銜主要標識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有代表空軍的藍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藍色細槓和一枚星徽。
武警少校警銜主要標識為,金黃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紅色細槓和一枚星徽。
此套肩章自1988年起用至2007年中國人民解放軍更換07式軍服時停止使用。
3.“07 式 ” 軍銜少校肩章
2007年7月3日,全軍軍服調整改革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經黨中央、中央軍委和胡主席批准,全軍部隊將從2007年8月1日起,開始陸續換穿07式軍服。
07式軍服的軍銜肩章在保持原有圖案不變的基礎上,主要對肩章底色作了改革。
陸軍少校軍銜主要標識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一枚星徽。
海軍少校軍銜主要標識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一枚星徽。
空軍少校軍銜主要標識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一枚星徽。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級別
軍官軍銜 |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銜分為3等10級,即將官3級(上將、中將、少將)、校官4級(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級(上尉、中尉、少尉)。 | 備註: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 |
將官 | 上將 | 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的編制軍銜正大軍區職的主要軍銜;副大軍區職的輔助軍銜 |
中將 | 副大軍區職的主要軍銜;正大軍區職、正軍職的輔助軍銜 | |
少將 | 正軍職、副軍職的主要軍銜;副大軍區職、正師職的輔助軍銜 | |
校官 | 大校 | 正師職的主要軍銜;副軍職、副師職的輔助軍銜 |
上校 | 副師職、正團職的主要軍銜 | |
中校 | 副團職的主要軍銜;正團職、正營職的輔助軍銜 | |
少校 | 正營職的主要軍銜;副團職、副營職的輔助軍銜 | |
尉官 | 上尉 | 副營職、正連職的主要軍銜;副連職的輔助軍銜 |
中尉 | 副連職的主要軍銜;正連職、排職的輔助軍銜 | |
少尉 | 排職的主要軍銜 | |
士兵軍銜 | 現行士兵軍銜按兵役性質分為: 1,志願兵役制士兵:六級士官、五級士官、四級士官、三級士官、二級士官、一級士官; 2,義務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 海軍、空軍士兵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二字。 |
高級士官 | 六級士官、五級士官 | 第四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五期服現役的四級士官,晉升為五級士官軍銜;第五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六期服現役的五級士官,晉升為六級士官軍銜。 |
中級士官 | 四級士官、三級士官 | 第二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三期服現役的二級士官,晉升為三級士官軍銜;第三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四期服現役的三級士官,晉升為四級士官軍銜; |
初級士官 | 二級士官、一級士官 | 義務兵服現役期滿,被批准為第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級士官軍銜;第一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二期服現役的一級士官,晉升為二級士官軍銜; |
兵 | 上等兵、列兵 | 服現役第一年的義務兵,授予列兵軍銜;服現役第二年的列兵,晉升為上等兵軍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