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級劃分
此次軍銜制度,共設六等十九級。
其中:元帥兩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元帥;
將官四級,大將,上將、中將,少將;
校官四級,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四級,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另外為安排十幾萬副排職幹部,暫設了準尉;
軍士三級,上士,中士,下士;
兵兩級,上等兵,列兵。
1955年授銜時,人民解放軍共有5個軍種:陸軍、海軍、空軍、防空軍、公安軍。按軍服和軍銜標誌仍分陸、海、空三個系列,即防空軍和公安軍的顏色與陸軍相同,空軍、海軍自成系統。主要兵種有步兵、炮兵、裝甲兵、工程兵、鐵道兵、通信兵、防化學兵、海軍陸戰隊(1957年6月撤銷,20世紀70年代重建)。軍銜等級從大元帥至列兵,共設6等19級,所以,識別符號十分繁雜。
肩章類別
元帥肩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滿底金,正紅邊,國徽與用松枝包的大元帥星徽各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滿底金,正紅邊,國徽與元帥星徽各一。
將官肩章:大將:滿底金,4顆將級星徽;
上將:滿底金,3顆將級星徽;
中將:滿底金,2顆將級星徽;
少將:滿底金,1顆將級星徽。
校官肩章:大校:2條縱線,4顆校級星徽;
上校:2條縱線,3顆校級星徽;
中校:2條縱線,2顆校級星徽;
少校:2條縱線,1顆校級星徽。
尉官肩章:大尉:1條縱線,4顆尉級星徽;
上尉:1條縱線,3顆尉級星徽;
中尉:1條縱線,2顆尉級星徽;
少尉:1條縱線,1顆尉級星徽;
準尉:1條縱線,無尉級星徽。
海軍軍士、兵肩章(只限於水兵服);上士:寬橫線1條;中士:窄橫線3條;下士:窄橫線2條;上等水兵:窄橫線1條;水兵:底版無橫線。
領章
1955年剛授銜時,領章分軍銜領章和軍兵種勤務符號領章2種,士兵佩戴軍銜領章,軍官佩戴軍兵種勤務符號領章。
帽徽
帽徽只有軍種區別:
陸軍:帽徽正中為“八一”軍徽,外圍為金黃色麥穗、齒輪,陸軍帽徽為海藍色襯底;
海軍:帽徽正中為“八一”軍徽,外圍為金黃色麥穗、齒輪,海軍帽徽為藏藍色襯底,襯金黃色鐵錨;
空軍:帽徽正中為“八一”軍徽,外圍為金黃色麥穗、齒輪,空軍帽徽為天藍色襯底,襯金黃色飛鷹雙翼。
防空軍:與陸軍帽徽相同;
公安軍:與陸軍帽徽相同;
授銜人員
1955年9月23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授予朱德等10名中國人民解放軍高級將領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並由國家主席毛澤東發布了命令。
1955年9月27日下午5時,金秋時節的北京,共和國元帥授銜典禮在中南海懷人堂隆重舉行,毛主席親自把元帥命令狀,分別授予朱德、彭德懷、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等七位功勳卓著的開國元勛。此時,林彪和劉伯承因病在青島療養,葉劍英則受命擔任遼東半島抗登入演習總導演,正在大連進行準備工作,未能到場。同日,國務院也隆重舉行授銜典禮,由周恩來分別將大將、上將、中將和少將軍銜的命令狀,授予粟裕等在京將官。次日,國防部舉行授予校官軍銜的典禮,由彭德懷授予在京部分校官軍銜。之後,賀龍、聶榮臻、葉劍英等元帥及其他高級將領,分別代表國務院和國防部,在解放軍各軍兵種和各大軍區相繼舉行的授銜典禮上,授予這些單位的各級指揮員將、校、尉官軍銜。同時,各部隊舉行士兵授銜典禮。
此次授銜,全軍共有60餘萬名幹部獲得了準尉以上軍銜。其中:元帥10名;大將10名;上將55名,1956年和1958年又各補授1名;中將175名,1956年和1958年又各補授1名;少將802名,1956年和1958年各授4名,1961年至1964年由大校晉升少將533名。到1965年取消軍銜制時,全軍共有將官以上軍銜人員1614名。
從元帥到將軍,從將軍到士兵,被授予軍銜,佩戴勳章,光榮與夢想,燦爛與輝煌,在這一瞬間綻放。同日。中央軍委專門發出電報文稿,並通過國務院舉行的將官授銜典禮大會,公布授予粟裕等1038名中國人民解放軍高級軍官以將官軍銜的命令。其中包括大將10名、上將55名,中將175名,少將798名。
到1955年年終,全軍共有644,686名幹部,首次分別獲得了從準尉至元帥跨度達20級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稱號。其中準尉11.3萬餘名,尉級軍官49.8萬餘名,校級軍官3.2萬餘名
軍銜評定
按照中央規定:元帥是行政三級,享受中央政治局委員待遇;大將是行政四級,享受國務院副總理待遇;大將以上可以算作黨和國家領導人。上將是行政五級,享受國務院秘書長待遇;中將是行政六級,享受部長待遇;而且,中將以上就是高級將領,可以配備警衛秘書和保健醫生、廚師、勤務員。少將是行政七級,享受部長級醫療待遇。
按照中央軍委的《軍銜指示》,應以幹部1952年評定級別為主要依據,並參照編制軍銜的規定,從“德、才、資”三個方面進行全面衡量,規定了正兵團級以下各級軍隊級別與上將以下各級軍銜的比照標準。
正兵團級,多數可評為上將;
副、準兵團級,多數可評為中將;
正、副、準軍級,多數可評為少將;
正師級,多數可評為大校;
副師、準師級,多數可評為上校;
正團級,多數可評為中校;
副團、準團級,多數可評為少校;
正營、副營級,多數可評為大尉;
正連級,多數可評為上尉;
副連級,多數可評為中尉;
正排級,多數可評為少尉;
副排級,擔任軍官職務的可評為少尉,擔任軍士職務的可評為準尉。
軍士和兵的軍銜,國防部和總政治部的《指示》規定,可依據現任職務和級別並按照編制軍銜的規定評定,其一般評定標準是:
正班級:任副排長者,一律評準尉;任班長者,多數評中士,優秀者可評上士;任副班長者,一般評中士,弱者評下士,優秀者可評上士;任戰士職務者,志願兵一般評下士;任機關軍士職務(如文書、收發、文教、司務長)者,一般評上士,優秀的可評準尉,較弱的評中士。
副班級:任班長者,德才較好的評中士,較弱的評下士,特別優秀的可評上士;任副班長者,一般評下士;任戰士職務者,志願兵一般評上等兵。
戰士級:任副班長者,一般評上等兵;任戰士職務者,1952年以前入伍德才優秀的老兵評下士,1953年以後入伍表現較好的評上等兵。
義務兵:新兵正式編入部隊後,即授予列兵的軍銜;在服現役第一年期間被提拔擔任軍士職務的,和服現役第二年表現較好的,可晉升為上等兵。
軍區級別
1955年,關於“部隊與單位級別”大體分為:大軍區級(方面軍,級內又分為兩個層次)、兵團級(集團軍)、軍、師(旅)、團、營、連、排、班等9級。當時各單位的編制級別大體如下:
大軍區(一等):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幹部部、總後方勤務部,海軍、空軍、公安軍,炮兵、裝甲兵、工程兵。
大軍區(二等):訓練總監部、總軍械部、武裝力量監察部,防空軍,鐵道兵,瀋陽、北京、濟南、南京、廣州、昆明軍區,戰時的方面軍,軍事學院。
兵團:總財務部,通信兵部,武漢、成都、蘭州、新疆、西藏、內蒙古軍區,福建前線指揮部,一級軍區海軍、一級軍區空軍,其他兵團級單位,戰時的集團軍,軍事工程學院,總高級步兵學校,海軍旅大甲級基地。
軍:防化學兵部,軍,省軍區,二級軍區海、空軍,一級軍區公安軍,新疆軍區生產建設兵團,海軍指揮學校,海軍青島乙級基地。
師(旅):軍分區,二級軍區公安軍,艦艇支隊,空軍航校。
團:地區(市)兵役局。
營:縣(區)兵役局。
連:航空兵中隊。
軍銜編制
根據蘇聯軍事顧問意見:首次授銜應壓低一、兩級,為以後晉升留餘地,不過誰也沒想到將官居然10年不晉升。
按照1953年由總幹部部擬制的《軍銜條例(草案)》提出各級軍官基準職務的編制軍銜:
一級軍區司令員:大將、上將;
兵團司令員:上將、中將;
軍長:中將;
師長:少將;
師參謀長:大校;
團長:上校;
團參謀長:中校;
營長:少校;
營參謀長、獨立連連長:大尉;
連長:上尉;
副連長:中尉;
排長:少尉。
在正式實行軍銜制之前,國防部於1955年5月20日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編制軍銜表》(簡稱《編制軍銜》),規定了兵團司令員以下各級職務與上將以下各級軍銜的比照標準,明確了編制軍銜為一職一銜或一職兩銜:
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總後勤部長、軍兵種司令員、政委授予上將至大將軍銜;
國防部副部長、副總參謀長、總政治部副主任、總後勤部副部長;瀋陽、北京、南京、濟南、廣州、昆明軍區司令員、政委;軍兵種副職;軍事、政治學院副職;兵團司令員、政委授予上將至中將軍銜;
新疆、西藏、成都、蘭州、武漢、內蒙古軍區司令員、政委;其他軍區、兵團副職;軍兵種參謀長、政治部主任;軍區海、空軍司令員、政委授予中將至上將軍銜;
軍長、政委;省軍區司令員、政委;新疆、西藏、成都、蘭州、武漢、內蒙古軍區副職;其他軍區、兵團參謀長、政治部主任授予中將軍銜;
新疆、西藏、成都、蘭州、武漢、內蒙古軍區參謀長、政治部主任;軍區海、空軍副職;海軍二等基地司令員、政委;其他軍區、兵團、軍兵種副參謀長、政治部副主任、直屬部部長授予中將至少將軍銜;
新疆、西藏、成都、蘭州、武漢、內蒙古軍區副參謀長、政治部副主任;兵團副參謀長、政治部副主任;軍區海、空軍參謀長、政治部主任;省軍區副職;副軍長、副政委、軍參謀長、軍政治部主任授予少將至中將軍銜;
師長、政委;省軍區參謀長、政治部主任;軍分區司令員、政委授予少將至大校軍銜;海軍水警區司令員、政委;總部各下屬處處長,軍兵種司、政、後下屬部(處)長授予大校至少將軍銜;
副師長、副政委、師參謀長、政治部主任;省軍區副參謀長、政治部副主任;軍副參謀長、政治部副主任;軍分區副司令員、副政委、參謀長、政治部主任授予大校至上校軍銜;
軍區海、空軍司、政、後下屬處處長授予上校至大校軍銜;
團長、政委授予上校軍銜;
師副參謀長、總部一級參謀、助理員授予上校至中校軍銜;
軍司、政各處處長,軍兵種及部分軍區科長授予中校至上校軍銜;
總部、軍兵種的副科長;軍分區各科科長、二級參謀授予中校至少校軍銜;
師司、政各科長,軍司、政各副處長,200床位醫院院長、政委授予少校至中校;
營長、教導員,空軍大隊長,團副參謀長、後勤處主任,三級軍艦艦長、三級參謀授予少校軍銜;
師後勤各科科長授予少校至大尉軍銜;
空軍團領航主任,四級門診部主任授予大尉至少校軍銜;
連長、指導員授予上尉至大尉軍銜;
四級艦艇長,五級參謀授予上尉軍銜;
空軍大隊軍械、特設主任授予上尉至中尉軍銜;副連長、副指導員授予中尉至上尉軍銜;
五級艦艇長,空軍中隊軍械、特設、機械師授予中尉至少尉軍銜;
排長授予少尉至中尉軍銜;
空軍副駕駛,50瓦電台台長授予少尉軍銜。
據實行軍銜制度前夕統計,我軍幹部中曾經在國民黨部隊服過兵役的有16.4萬多人,占幹部總數的18.2%。
軍銜人數
按規定,授予大校軍銜者多數是1952年被評為正師級的幹部,也有少數抗日時期入伍的準軍級和個別副軍級幹部,還有少部分紅軍時期入伍的副師級幹部。全軍首次被授予大校軍銜的不足1300人,占準尉以上人數的0.2%,僅為少將人數的1.6倍,可見大校的授銜條件相當嚴格。後來在1961年和1964年,他們之中的500多位被晉升為少將軍銜。
中將以上軍銜總計授予、補授254名:元帥10名,大將10名,上將57名(首次授銜55名,補授2名),中將177名(首次授銜175名,補授2名)。到1965年取消軍銜時再無變化。少將807名(首次授銜798名,補授9名),到1965年取消軍銜時,又分若干次授予和晉升少將553名。
另外,還有3000名左右的老紅軍按照規定不夠評校官。毛澤東、周恩來知道後,指示總政治部、總幹部部將這些老紅軍一律授予少校軍銜。
到1955年9月授銜時,全軍還有38個野戰軍,其中陸軍33個軍,空軍4個軍,防空軍1個軍。按照編制,軍長和政委兩位主官的總數應該是76人,但是當時有幾個軍的軍長或政委職缺,其中陸軍第15軍、空軍第5軍和防空軍第1軍缺軍長;陸軍第12軍、第39軍、第55軍、第64軍、第67軍、第68軍和空軍第2軍缺政委,這樣,實際上在職的軍長和政委共有66人。
中國式軍銜制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銜制,在縱向上既與中國近代歷史上實行的幾次軍銜制不同,在橫向上也與世界軍銜制中的“西方型”、“東方型”和“東亞型”等幾種類型有所區別,可謂獨樹一幟。
軍銜制的核心內容是軍銜等級的設定,各國軍銜制的區別首先就在於軍銜等級設定的不同。我軍的軍銜制與其他軍隊軍銜制的軍銜等級設定比較如下:與舊中國的幾種軍銜類型相比,多設“元帥”這一等這一級,在將、校、尉官中多設“大將”、“大校”、“大尉”這一級,雖然在理論上少設“準尉”這一等這一級,但在實際中卻把“準尉”當作臨時軍銜來套用,兵則少設一級。
1955年實行軍銜制時,我軍的肩章、領章和各種符號等識別標誌的設計方案,主要參考蘇軍。其中:肩章71種,校級以上軍官分為常服肩章和禮服、大衣肩章兩個系列;領章29種。除陸、空軍士兵的領章表示佩帶者軍銜級別,海軍士兵肩章表示佩帶者軍銜級別外,其餘各級軍官和專業軍士的領章,只能與肩章配套使用,本身沒有軍階表示。1958年1月28日,經國務院批准,國防部再次發布命令,對肩章、領章、帽徽等作部分改變:肩章改為節日和集會及外交場合配帶,平時只佩帶加綴有軍銜級別符號的領章。
與世界其他幾種軍銜類型相比,儘管主要參照“東方型”的蘇聯軍銜制,但元帥比他們少設“軍兵種主帥”一級,校官比他們多設“大校”一級,軍士比他們少設“大士”一級。
總之,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是博採眾長、獨樹一幟的產物。我軍設定“大校”軍銜。考慮到師級幹部較多,主要是解決師級幹部軍銜等級。設定“大尉”軍銜,主要是解決副營級幹部軍銜等級。臨時設定“準尉”這一級軍銜,主要是解決大量副排級幹部軍銜等級。在解決這幾個級別幹部軍銜等級的同時,我軍軍銜制的主要級別在外在形式上以“大、上、中、少”的順序排列,也顯得簡明易懂,層次分明,便於記憶。
既然是全軍首次授銜,而且又具中國特色,所以評銜的標準和條件掌握得就比較嚴格,按照《軍官服役條例》規定:
對創建全國人民武裝力量和領導全國人民武裝力量進行革命戰爭、立有卓越功勳的最高統帥,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軍銜。
對創建和領導人民武裝力量或領導戰役軍團作戰、立有卓越功勳的高級將領,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
授予軍官軍銜,應以現任職務、政治品質、業務能力、在軍隊中服務的經歷和對革命事業的貢獻為依據。
55式軍銜的取消
9月23日和9月27日,通過正規的法定程式,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上首次授予的1048名將帥正式誕生。
我軍實行軍銜制以後,受時代的局限,不少人對軍銜制度產生偏見,認為是教條主義,是資產階級的東西,不符合我軍實際;加上受“左”的思想影響,以及軍銜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導致取消軍銜制度的呼聲越來越高。
1964年夏,為了保持我軍艱苦樸素的光榮傳統,增強軍隊和地方的團結,軍委考慮減低軍隊幹部的薪金,同地方幹部適當拉平。軍委常委開了會,擬出了軍隊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的減薪方案,主持軍委日常工作的賀龍和總參謀長羅瑞卿一道,到北戴河向毛主席報告此事。毛主席聽後,把手一揮說:減!賀龍又請示說:是不是把軍銜牌牌一起取消算了?毛主席立即表示同意:取消,這個牌牌我早就想把它搞掉了。
1965年5月1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的決定》,6月1日起生效。這一天,全軍官兵摘下了1955式帽徽、軍銜肩章、領章、軍兵種和勤務符號,開始佩帶全紅五角星帽徽和領章,實行10年的我軍首次軍銜制宣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