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比估值法

Valuation Valuation Ratio),企業倍數(En

對比估值法又稱相對估值法或對比估價法相對估值(Relative Valuation or Comparative Valuation) 法是挖掘那些具有紮實基礎但是市場價值相對比較低的公司的一種簡單的方法。因此,投資者一直都用可比較的倍數像市盈率(Price-Earnings Ratio),企業倍數(Enterprise Multiple),股價與賬面價值比率(Price-to-Book ratio)來評定上市公司的相對價值和績效,並且判斷買賣的時機。
對比估值法中最常用的是行業平均市盈率和價格/賬面價格比率。
幾種對比估值法的比較
? 適用 不適用 注意
PE(市盈率)法
P=EPS*PE
盈利相對穩定,周期性較弱的企業
如公共服務業
①周期性較強企業,如一般製造業、服務業;
②每股收益為負的公司;房地產等項目性較強的公司;
③銀行、保險和其他流動資產比例高的公司;難以尋找可比性很強的公司;
④(大陸上市公司)多元化經營比較普遍、產業轉型頻繁
⑴在其他條件不變時,EPS預估成長率也高,合理本益比可能就越高,絕對合理股價就可上調
高成長股可享有高PER,低成長股可享有低PER;
⑶當EPS預估成長率低於預期,合理本益比調低,雙重打擊,股價重挫
PEG法PEG=PE/G 適用IT等成長性較高企業 ①成熟行業;
②過度投機市場評價提供合理藉口;
③虧損、或盈餘正在衰退的行業
Growth:淨利潤的成長率
修正:鑒於大陸上市公司投資收益、營業外收益的不穩定性,以及一些A股上市公司利用投資收益操縱淨利潤指標的現實情況,出於穩健性的考慮,淨利潤的成長率可以以稅前利潤的成長率/營業利益的成長率/營收的成長率替代。
PB法 ①周期性較強行業(擁有大量固定資產並且賬面價值相對較為穩定);
②銀行、保險和其它流動資產比例高的公司;
③ST、PT績差及重組型公司。
①賬面價值的重置成本變動較快公司;
②固定資產較少的,商譽或智慧財產權較多的服務行業。
PB法的合理修正:
①將少數股東權益和商譽排除;
②每年對土地、上市/未上市投資項目資產價值進行重估。
PB法的悖論:
①股價/相對資產價值相關性弱;
②股價/相對資產價值<盈餘(資產報酬率)/相對資產價值。
PS法
PS(價格營收比)=總市值/營收=(股價*總股數)/營收
①營收不受公司折舊、存貨、非經常性收支的影響,不易操控;
②營收最穩定,波動性小,避免(周期性行業)PE波動較大;
③不會出現負值,不會出現沒有意義的情況,淨利潤為負亦可用。

PS法的悖論:公司成本控制能力無法反映(利潤下降/營收不變);PS會隨著公司營收受規模擴大而下降;營收規模較大的公司PS較低。
EV/EBITDA法 ①充分競爭行業的公司;
②沒有巨額商譽的公司;
③淨利潤虧損,但毛利、營業利益並不虧損的公司。
①固定資產更新變化較快公司;
②淨利潤虧損、毛利、營業利益均虧損的公司;
③資本密集、準壟斷或者具有巨額商譽的收購型公司(大量折舊攤銷壓低了賬面利潤);
④有高負債或大量現金的公司;
1.EV(Enterprise value/企業價值):
企業價值(EV)=市值+(總負債-總現金)=市值+淨負債
2.EBITDA(Earningsbefore interest, tax, depreciation and amortization/未扣除利息、所得稅、折舊與攤銷前的盈餘)
EBITDA=營業利益+折舊費用+攤銷費用。注意:Earnings=Operating profit營業利益=毛利-營業費用-管理費用
對比估值法的適用性
套用該方法可以迅速獲得被估資產的價值,尤其是當金融市場上有大量“可比”資產進行交易,且市場在平均水平上對這些資產的定價是正確的時候。
對比估值法的局限性
該方法過於主觀,會將市場對“可比”資產定價的錯誤(高估或低估)引入估價之中。
舉個例子。一家知名的公司因為過多的收入收到市場的關注,它的股價理所當然的大副上漲。實際上,這家公司的價值上漲如此迅速,它的股票很快就以高於其它同行業公司很多的市盈率(Price-Earning Ratio)來進行交易。 很快,投資者就會思考同行業其它公司的倍數相對於這家公司的是否太低了。畢竟這些公司都在同一個行業,不是嗎?如果這家公司的股票以高於它的收入很多倍的價格出售,那么其它的公司不是也可以在相同的水平上出售他們的股票嗎?
答案不是一定的。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某些上市公司的倍數可以比其它同行業上市公司的更低。當然,有時是因為市場還未發現這家公司的真實價值,這代表投資者有著很好的買入的機會。然而其它時候,投資者最好謹慎投資。有多少次投資者最後確定一家公司的價值真的很便宜,才發現這家公司和它的業務已經走在崩潰的邊緣。
1998年,當美國的Kmart’s公司的股價被壓到很低的時候,卻變成了有些投資者的寵兒。他們不禁令人思考為什麼這個零售業的巨頭的股價比其它高價的同行業者如沃尓瑪(Walmart)和Target明顯低很多。這些Kmart的投資者沒有發現Kmart的經營模式有著嚴重的缺陷。由於Kmart的經營收入持續下降,公司還背負過多的債務,公司於2002年提出了破產的申請。
投資者投資那些顯露出“便宜”的股票應該謹慎。時常,買入估值偏低的股票的理由不是因為這個公司有著穩健的資產負債表,優秀的產品或者有著某種競爭優勢。問題是,這家公司的股票被估值偏低是因為它同估值偏高的部門進行比較。或者,像Kmart,這家公司本身有著某些缺陷而適合低的倍數。
倍數是基於一個可能性,就是市場可能會有過高估價或者過低估價的比較分析方法的錯誤。相對價值的一個陷阱就是一家公司同它的同行比看起來價值更便宜,其實不是。由於沒有從資產負債表,歷史估價,最重要的,沒有從經營計畫中發現潛在的問題,投資者就陷入了倍數的這個陷阱。
?投資者需要運用所有他們手上的工具來為公司的價值進行合理評估。因為有陷阱和缺陷,運用相對估值方法對一家公司的股價進行更加準確的測量就必須結合運用其它如現金流量貼現法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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