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陽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

(一)協助縣委貫徹落實中央有關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向縣委和上級統戰部門反映情況和信息,提出開展各個領域統戰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規劃;負責並協調本縣有關統戰理論、政策的研究和統一戰線各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負責聯繫縣內有關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溝通情況,反映意見,落實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做好發揮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參政議政、民主監督作用的工作;培養、推薦和選拔新一代黨外各界代表人士。 (三)調查研究我縣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參與有關政策措施的研究制訂工作;聯繫黨外高、中級知識分子,物色培養和舉薦代表人士。

主要職能

(一)協助縣委貫徹落實中央有關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向縣委和上級統戰部門反映情況和信息,提出開展各個領域統戰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規劃;負責並協調本縣有關統戰理論、政策的研究和統一戰線各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負責聯繫縣內有關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溝通情況,反映意見,落實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做好發揮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參政議政、民主監督作用的工作;培養、推薦和選拔新一代黨外各界代表人士。
(三)調查研究我縣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參與有關政策措施的研究制訂工作;聯繫黨外高、中級知識分子,物色培養和舉薦代表人士。
(四)按照管理許可權,會同縣有關方面做好黨外人士政治安排工作,會同組織部等部門共同做好培養、推薦、選拔黨外人士擔任科級行政領導職務和黨外特約人員的工作,做好黨外後備幹部隊伍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協助縣工商聯、僑聯等有關團體搞好乾部管理;協助組織部門和鄉鎮黨委管理鄉鎮統戰幹部;規劃並組織對黨外代表人士和統戰幹部的培訓工作。
(五)協助縣委、縣政府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了解貫徹落實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等;依法保護少數民族的正當權益,維護各族人民的團結;依法加強對宗教活動的管理,及時協調、處理好由宗教問題引起的突發性事件;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對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積極引導宗教同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少數民族民眾和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負責管理和組織培訓民族宗教幹部,依法管理射陽基督教堂和息心寺等。
(六)積極開展經濟領域統戰工作,調查研究並反映我縣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物的情況,協調關係,做好團結、幫助、引導和教育工作;領導縣工商聯黨組,聯繫、指導縣工商聯(商會)開展工作。
(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機構設定

縣委統戰部(民族宗教局)內設3個職能科(室),均為股級。

(一)辦公室(經濟聯絡科)

負責部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本部重要檔案的起草和綜合性文字工作;負責綜合性調查研究和《射陽統戰》內刊編輯、印發工作,聯繫新聞煤介並做好統戰理論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具體負責部機關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紀檢、工、青、婦以及計畫生育工作;具體負責部機關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工作;承擔本部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工作;負責本部日常值班、文書處理、信息、調研、信訪和檔案管理、保密工作;承擔會務、財務、車輛、固定資產、安全保衛等行政後勤事宜;負責編纂縣統一戰線有關史志;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配合縣有關部門做好黨外特約人員的聘任和聯絡工作;負責黨外人士意見的收集、處理、反饋與聯絡工作;負責聯繫縣內有關民主黨派成員和縣工商聯、縣僑聯以及黃埔軍校同學會員的工作;負責同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聯繫交友工作;負責抓好大中型企業和民達職業技術學院、射陽電大等大中專院校的統戰工作;負責聯繫出國和歸國留學人員工作;負責縣海外聯誼會日常工作。

(二)黨外幹部科

會同組織部門共同做好黨外科級幹部的推薦、考察、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具體負責做好黨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著重做好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會委員中黨外候選人的提名工作,做好市、縣政協委員的推薦和安排、調整工作;協助做好縣政協委員的推薦和安排、調整工作;協助做好縣工商聯、僑聯等團體的換屆選舉工作和平時常委的調整工作;具體負責黨外科級後備幹部隊伍的建設和黨外知識分子人才庫建設工作;具體負責黨外知識分子(包括自由擇業的黨外知識分子)工作,著重物色、聯絡和培養各界黨外知識分子的代表人士,做好對他們的舉薦工作;協助縣四套班子黨員領導搞好同黨外各界代表人士聯繫交友工作;具體負責黨外代表人士和統戰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收集、管理黨外代表人士的檔案、資料、卡片等工作;負責統戰對象落實政策的掃尾工作等;

(三)民族宗教科

負責參與起草我縣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檔案,並負責監督檢查國家有關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協助有關部門辦理有關依法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的事宜;負責調查我縣少數民族生產、生活情況,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少數民族的扶貧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並負責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按照各教的特點開展工作和自我教育活動,負責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部門協助和協調辦理的各項事務;會同有關方面制止不正常的宗教活動,及時協調、處理由宗教問題引起的突發性事件;配合政法部門揭露和打擊披著宗教外衣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抵制境外敵對方勢力的滲透;協同宣傳、教育、文化、司法等部門搞好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並負責宗教理論研究工作;具體負責審核宗教活動場所的設立、搬遷、拆建工作;管理射陽基督教堂、息心寺兩大宗教活動場所;協助各級教會辦好宗教教職人員培訓班;負責培訓和管理我縣的民族宗教事務工作幹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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