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射釘彈”屬於非軍用子彈,內含火藥,殺傷力大,極易被改裝為槍用子彈。
別名
射釘槍又稱射釘器,由於外形和原理都與手槍相似,故常稱為射釘槍。它是利用發射空包彈產生的火藥燃氣作為動力,將射釘打入建築體的工具。射釘槍使用的子彈便稱為射釘彈。
主要成分
射釘彈主要成分:硝化纖維、安定劑、溶劑和化學顏料。
製造方法
一種常溫常壓下製作無擊發藥無殼射釘彈的製造方法,其特徵在於,它包括以下步驟:
(1)將含氮量11.9%~13.5%的硝化纖維倒入捏合機中;
(2)將二苯胺倒入乙酸乙酯溶液中攪拌溶解,待完全溶解後加入乙醇;
(3)開動捏合機將溶解了二苯胺的溶劑慢慢倒入硝化纖維中進行攪拌、膠化;
(4)十分鐘後根據所需的顏色加入化學色素或在製成射釘彈後根據需要進行著色;
(5)繼續攪拌二十分鐘後膠化形成信粒;
(6)將信粒倒入烘盤中,烘乾至含水量5%左右,用壓片機壓成所需要的形狀或將信粒用擠壓機擠出並切斷製成所需要的形狀;
(7)將以上製成的射釘彈,烘乾至含水量1.5%以下;上述步驟中:配料比例為:硝化纖維98.5%、二苯胺1%、色素0.5%;投料量與溶劑比為:1∶0.3~0.7;乙醇與乙酸乙酯的配比為:0.08~0.5∶1;射釘彈密度為:1.0~1.6毫克/立方毫米。
操作指南
使用射釘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嚴禁用手掌推壓釘管和將槍口對準人;
2、擊發時,應將射釘槍垂直壓緊在工作面上,當兩次扣動扳機,子彈均不擊發時,應保持原射擊位置數秒鐘後,再退出射釘彈;
3、在更換零件或斷開射釘槍之前,射槍內均不得裝有射釘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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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本報訊(記者劉虎通訊員鄭德偉)撿來“射釘彈”玩,沒料竟炸瞎自己右眼。武隆縣一男孩的父母為此打了兩年官司後,日前市三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自己承擔主要責任。2002年1月28日,武隆縣10歲小孩簡小單在城內一美髮屋裝修工地拿走多發“射釘彈”。當晚7時許,簡與3個國小生在人行道上點燃刨花,將“射釘彈”投入火中,並蓋上撿來的面盆。不久,簡小單見“射釘彈”未引爆,便上前揭開面盆,尋找“射釘彈”。突然,火中發生爆炸,簡被碎片異物擊中右眼。花了2.7萬元,在西南醫院治療4個月,但簡小單的右眼還是瞎了。經鑑定,簡的右眼傷殘為8級。其父母要求髮廊老闆寧某和為其裝修的羅某賠償未果,於當年9月26日向武隆縣法院起訴,請求判令二人賠償經濟損失11萬餘元。縣法院審理認為,羅某在裝飾過程中隨意丟棄“射釘彈”,以致孩子撿到並在玩耍時受傷,其行為與簡小單受傷存在因果聯繫,應承擔主要責任。寧與羅屬裝飾承攬關係,不承擔賠償責任。簡小單受傷,其父母監護不力,自身也有過錯,因此應減輕羅的責任。故判決羅賠償簡小單醫療費、傷殘補助費、精神撫慰金等總計45100.50元。宣判後,羅不服提起抗訴。日前市三中院審理認為,簡小單明知“射釘彈”系可爆炸物品而投入火中,自身有重大過錯,所造成的人身損害系其監護人監護不力所致,故應自行承擔主要責任。羅對“射釘彈”保管不善,對簡受傷有一定的責任,可酌情賠償。故改判簡的醫療費等64427.92元,由羅賠償12885.58元,其餘部分由簡的父母自行承擔。(來源:重慶商報)種類
S1彈6.8X11,藥量為82.28;S5彈5.6X16,藥量為89.6。差了7.32。兩者藥量不分伯仲,有顏色的因素就不一樣了,黑、紅、黃、藍、威力從大到小。使用
1.使用射釘彈的人員要正確選用射釘彈之型號和顏色,操作應按射釘、射釘彈及射釘器的說明書之規定進行。2.要避免高熱物體,如熱鋼錠、熱鋼錠模、火爐等近距離、直接烘烤或加熱射釘彈,嚴禁將射釘彈或射釘器擱置在高熱物體,如熱鋼錠、熱鋼錠模、火爐等上面。3.不要把射釘彈交給無關人員或小孩。射釘彈在不用時,應妥為存放。4.不要隨意撞擊射釘彈,也不要將射釘彈混在射釘或其它硬物中磨擦。5.裝有射釘彈之射釘器不用時,不要輕意解除保險;當射釘器發生故障時,應首先退出射釘彈,然後進行修理.6.在射擊時,如遇射釘彈不發火,應靜停5秒後才移開射釘器。正確使用
射釘槍有完善的安全性設計,正確使用很安全。射釘槍不是武器,但是同樣有危險性於射釘器是通過擊技射釘彈,使火藥燃燒作為動力的工具,因而人們很自然地將它和槍聯繫起來。為了保證射釘器使用者和他人的安全,增加射擊固定的可靠性,每種射釘器都設計有嚴格的保險裝置。其中最普遍採用的保險裝置
1、直接壓力保險:用手力於平面上將釘營壓至與保護罩口齊平之前,射釘器不能發火;
2、擊針簧保險:對於一些射釘器,扣動板機之前擊針簧沒有壓縮,擊針不起作用;
3、落地走火保險:射釕器不慎掉在地上也不致於發火;
4、傾斜保險:如果把釘管壓在基儺平面上,奠軸線偏離平面垂線大於某一角度時射釘器擊發不響;
5、防護罩保險:多數射釘器裝有防護罩,這樣就可以有效地防止射釘激起的碎屑傷人。由於射釘的種類繁多,使用範圍又廣,情況也各不相同。為了適應這些要求,多數射丁器還配備了一些附屬檔案,對於這些附屬檔案,應分清其用途,以便正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