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盈增強收益C

簡介

基金名稱寶盈增強收益C基金代碼213917
投資類型其他投資風格債券型
首次募集規模NaN最新基金規模NaN
成立日期2008-10-16基金經理
基金託管人中國建設銀行基金管理人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會計師事務所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廣東華瀚律師事務所
投資目標基於中國經濟處於巨觀變革期以及對資本市場未來持續、健康增長的預期,本基金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與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前提下努力保持基金資產持續增值,並力爭創造超越業績基準的主動管理回報
投資原則及比例(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5)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40%;
 (6)本基金投資於債券類金融工具(含可轉換債券)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80%,投資於股票等權益類金融工具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5%,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7)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1)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2)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5%;
 (14)如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契約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收益分配原則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結算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20%;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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