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庭

審判庭是①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理訴訟案件的組織機構。基層人民法院設有民事審判庭、刑事審判庭和經濟審判庭; 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均設有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和經濟審判庭以及需要設立的其他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審理民事案件(包括婚姻案件和公民之間的經濟糾紛案件); 刑事審判庭審理刑事案件; 經濟審判庭審理法人之間或法人與公民之間的經濟契約糾紛案件。審判庭由庭長一人、副庭長和審判員若干人組成。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庭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最高人民法院的審判庭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②為審理某一具體案件而成立的審判組織。包括獨任制的審判庭和合議制的審判庭。在這個意義上,審判庭就是法院; 審判庭的調查審理等活動,就是法院的調查和審理活動。

在中國,《法院組織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基層人民法院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和行政審判庭,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還可以設定其他需要設定的審批庭。各審判庭又庭長1人,副庭長和審判員若干人組成。為審理每一具體案件而成立的審判組織。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合議制的審批庭,另一種是獨任制的審判庭。(法律辭典 P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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