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背景
近年來,公司強制清算和企業破產案件有增多趨勢。從北京市法院統計情況看,2013年當事人申請公司強制清算和破產類案件為117件,各類衍生訴訟21件;2014年當事人申請公司強制清算和破產類案件共192件,各類衍生訴訟66件;2015年當事人申請公司強制清算和破產類案件共311件,各類衍生訴訟13件。主要職責
破產審判庭的主要職責包括:依法受理和審理公司強制清算、破產清算、重整及和解案件;依法審理破產衍生訴訟中的商事案件;負責公司強制清算與企業破產案件審判工作的調研工作;對下級法院公司強制清算與企業破產案件審判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相關法院之間公司強制清算與企業破產案件的協調工作;負責破產管理人的管理、培訓等相關工作。
管轄範圍
清算與破產審判庭成立後,將對原由北京市各中級法院受理的公司強制清算及破產案件進行集中管轄,調整內容包括:北京市(含本級)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公司(企業)的強制清算案件、破產案件由市第一中級法院管轄。清算與破產審判庭成立之前,各中級法院已受理的公司強制清算與企業破產案件仍由原受理法院繼續審理。
成立意義
清算與破產審判庭成立後,將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建立破產企業識別機制,通過運用破產重整或和解制度,儘快實現企業再生,對於沒有挽救希望的企業,快審快結,儘快退出市場,重新釋放生產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