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條原則
一、認真閱讀施工契約檔案,正確把握契約條款約定
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認真閱讀施工契約檔案,仔細理解施工契約條款的真切含義,是提高工程審價質量的…一個重要步驟。凡施工契約條款中對工程結算方法有約定的,且此約定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的,那就應按契約約定的方式進行工程結算。凡施工契約條款中沒有約定工程結算方法,事後又沒有補充協定或雖有約定,但約定不明確的,則應按建設部與上海市的有關規定進行結算。
如有一家醫院簽訂裝修改造工程的施工契約,對裝飾人工的單價作了約定:技術工一個工日45元,普通工一個工日35元。但契約中沒有對45元一個工日的技術工和35元一個工日的普通工約定進直接費。審價人員參照上述審價慣例,根據上海市標準與定額管理總站規定的技術工一個工日30元、普通工一個工日22元可以進直接費的條款執行。從而有效解決了雖有契約約定但約定不明確的普遍問題。從這個案例中可以看出,契約條款的定義必須準確,約定必須完整,不然容易造成工程結算中建設方與施工方各執一詞,影響工程審價工作的質量和時效。
又如某民用裝修改造工程,其施工契約中對拆除的安裝工程做了如下約定:安裝的拆除工程按九三年《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上海市單位估價匯總表》中相應安裝定額基價的50%計算。這個約定與二○○三年六月《上海建設工程標準與造價信息》中“上海市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問題解答”衝突。該解答規定“民用建築中的拆除項目不論是破壞性、保護性拆除,均按該相應項目安裝的工日數的10%計算。”審價人員就此與建設方交換了意見,並在審價會議上提出該約定屬無效的約定,因為拆除工程按定額基價的50%是針對機械設備拆除,而不是對所有的安裝拆除適用,因此,其他的安裝拆除工程應以現行的新規定為準。施工單位查詢後表示認同審價人員的觀點。從這件案例中可以得出:審價人員除了需具備相關的業務知識外,還需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只有這樣才能對契約的具體條款有一個準確地把握,才能甄別出契約條款是否與法律、法規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相衝突。
再如某醫院病房大樓裝修改造工程,其施上契約中的開辦費條款包含了拆除工程的費用,而施工單位在工程結算書中,不但列出了開辦費中的拆除費用,而且根據簽證的工程量套用定額計算了拆除費用。審價人員在向建設方了解到簽證中的拆除內容與施工契約中開辦費條款中拆除工程費用屬同一內容後,指出了施工單位在結算書中出現了重複計取拆除工程費用的情況,並在結算審核時對重複部分進行了扣除,施工單位對重複計算的事實最終表示了認可。由此看到,在訂立契約時,涉及開辦費的,應當儘量列明開辦費的具體項目和工作內容,這樣可以避免施工過程中涉及開辦費內容的重複簽證,杜絕重複計取費用之類事情的發生。
再如某商城的裝修改造項目,承建底樓的施工單位在開辦費的產品保護費這一項列出了0.5萬元人民幣。實際施工中,由於工期緊迫,底樓的地面面磚先於樓上標段完工前鋪貼好,其樓上標段完工後的建築材料和建築垃圾都要從底樓已鋪好面磚的地面上通過。承建底樓標段的施工單位為保護已貼面磚的完好,在其通道面磚上鋪了一層細木工板作保護層,增加了2萬元的費用支出。在結算審核中,底樓標段的施工單位提出要增加地面鋪設細木工板所花費的產品保護費,審價人員和建設方都沒有認可。因為該工程辦理過施工招投標手續。這O.5萬元是施工單位在施工開辦費中產品保護費一項的投標價,雖然不足施工中實際發生的產品保護費用,但施工招標檔案中有開辦費包乾使用的條款。施工投標檔案作為施工契約檔案的一部分,與施工契約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施工契約中沒有約定的,則應以投標檔案中的條款作為計價依據。
施工契約是由建設方、施工方共同簽訂,雙方的權利、義務均以契約約定為準。若有爭議,當以契約為解決爭議的依據。因此,審價人員一定要認真閱讀施工契約檔案,這樣才能在審價工作中善於發現上述案例中的問題,並採取有效的方法予以解決。
二、認真審核材料價格,做好詢價調研工作
認真審核材料價格,搞好市場調研,亦是提高審價質量的一個重要環節。過去多數施工契約對材料價格的約定是:材料價格有指導價的按指導價,沒指導價的按信息價,沒信息價的按市場價。此時,審價工作的一個工作重心就是材料市場價的調研。首先應由施工單位提供建設方認可品牌的材料發票,亦可由施工單位提供材料供應商的報價單和材料採購契約,然後根據這些資料有的放矢地進行市場調研,則可提高詢價工作效率。但審價人員應該清楚地知道,材料供應商的報價和材料採購契約價與實際採購價會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審價實際工作中,應當找出“差距”,按實計算。
上述某商城裝修改造工程的竣工結算審價工作就遇到過類似的情況。當時審價人員讓施工單位提供無框玻璃門的拉手、地彈簧、上下幫條、地鎖等材料發票,施工單位因沒支付材料款,無法提供發票。在這種情況下,審價人員要求施工單位提供材料採購契約。結果從其提供的材料採購契約的材料價格中看出,施工單位上報的結算價高出了材料採購契約價的20%。隨後,審價人員又根據該材料採購契約中約定的品牌和規格,進行了更為深入的市場調研,摸清了施工單位上報的結算價與其所購材料市場價存在著35%的差距。審價人員在結算審核時對這些材料價格一一作了調整,僅這一項,就為建設方節約了近十萬元人民幣。該案情況證明,如不搞市場調研,僅根據材料採購契約來定價也是不行的。材料採購契約中有時會含有“水分”,材料供應商的讓利可以體現在材料採購契約中,也可以體現在材料採購契約外,即在契約外另行約定。審價人員只有在市場調研的基礎上,才能正確界定材料供應商讓利的情況,做好工程審價中的材料核價工作。
這裡需特別提出,審價人員對施工單位提供的材料發票,要仔細辨認,分清真偽。因為目前存在個別承包商為獲取非法利潤,通過開假髮票冒高材料價格的案例。這也是審價人員在審價工作中需要特別重視的地方。如某工廠的工程結算審價就遇到了施工單位提供的材料發票有假的情況。在該工程結算審價過程中,施工單位提供了安裝工程的主要材料發票。審價人員憑藉自己的工作經驗,發現其中的配電箱價格要高出市場價一大截,隨後審價人員就此材料價格進行了市場調研,查清了此品牌配電箱的市場組成價格,調查後的事實證明,施工單位所提供的配電箱發票上的價格有不實之處,此配電箱發票不可作為結算的依據。在調研事實面前,施工單位不得不同意按審價人員根據市場價提出的材料價格來進行結算。
案例證明,不論施工單位提供的是材料採購契約,還是材料發票,都需要審價人員認真審核,做好市場調研工作。這些工作做得如何,都將直接影響到工程審價質量的優劣。
三、認真踏勘施工現場,及時掌握第一手資料
在施工階段踏勘現場,及時掌握第一手資料,有利於提高工程審價質量。
隨著科技發展的日新月異,目前在工程審價中常常會遇到新的施工工藝和新材料,沒有現成可以套用的定額子目,需要審價人員自己測算人工、材料、機械的用量。收集這些新的施工工藝和新材料的基礎資料,是做好審價工作的前提條件。
曾有一別墅工程結算審價工作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設計中斜屋面防水採用了一種新的材料,審價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向工程監理人員了解了斜屋面防水層的實際施工鋪貼方法,在審價工作中依據已了解的第一手資料,指出施工單位上報的斜屋面防水層的鋪貼搭接尺寸橫向與豎向搭頭均比實際施工鋪貼搭接尺寸高出一倍。通過調整,僅這一項,就為業主避免了二十多萬元的經濟損失。
再以前述某商城裝修改造工程為例,在其審價工作中,審價人員了解到施工單位在輕鋼龍骨石膏板牆的施工中沒有使用嵌縫油膏,經向工程監理核實情況後,確認為未按圖施工,必須對此定額子目進行換算,相應扣除了輕鋼龍骨石膏板牆中嵌縫油膏的材料費每平方米33.75元,為建設方又減少了一筆不小的費用。
再如某賓館的裝修改造工程的審價工作,市價人員查看和清點了燈具、風口等暴露在外的材料後,又查看了安裝在吊頂裡面的材料。這時,審價人員發現風管的保溫材料是離心玻璃棉板,而不是施工單位結算書上所報的橡塑保溫板。當即指出施工單位錯報了保溫材料的材質。這兩種材料每立方米要相差上千元人民幣。經過調整,扣減了施工單位數萬元人民幣的保溫材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