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負責全縣415 戶一般納稅人、285 戶小規模納稅人和3068戶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徵收工作。 寧陽縣國家稅務局被人事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表彰為“全國稅務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被評為“省級文明單位”,“全省國稅系統文明建設先進局”,連年被縣委、縣政府榮記集體三等功,被授予“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行評十佳單位”“服務地方經濟發展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2、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根據本地區經濟稅源和市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確保完成稅收任務。充分運用稅收槓桿對經濟進行巨觀調控和監督,促進轄區經濟發展。
4、負責本地區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5、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6、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7、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8、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9、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下一級國家稅務局(分局、所)領導班子。
10、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11、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12、負責組織本系統稅收科研、學術交流以及科研成果鑑定、評選、推廣和獎勵工作。
13、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14、貫徹執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15、承辦寧陽縣國家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縣局共設9個科室,7個分局(所),職責分工如下:一、辦公室
負責制定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二、稅政管理科
負責流轉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政業務以及金稅工程有關工作。具體職責是:負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金融保險業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燃油稅等稅種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的貫徹執行工作,處理執行中的有關具體業務問題;負責增值稅等稅種的納稅評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檢查工作;負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年審工作;負責辦理企業所得稅的減免、抵免事宜和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核審批;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檢查、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的管理,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推廣套用,防偽稅控發行發售、認證報稅及增值稅稽核業務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貫徹落實和財務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體管理措施;負責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的有關報表和城鄉信用合作社財務報表的匯總分析上報工作;負責受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的資格認定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的申請以及審批、報批工作;協助有關科室組織開展相關業務培訓、政策宣傳、專項檢查、信息化建設、督查督辦和目標管理考核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三、徵收管理科
負責全縣國稅系統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負責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執行的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處理綜合性徵管法規執行中的有關具體業務問題;負責研究制定具體的稅收征管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國稅系統征管改革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起草稅收征管改革綜合性方案;指導全縣國稅系統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稅收資料的管理;負責稅款緩交、呆帳稅金審批、死欠核銷的管理工作;負責普通發票管理方面政策、制度的宣傳和貫徹落實;組織對分局(所)和納稅人的普通發票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和日常指導;負責個體、私營經濟稅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加強個體稅收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牽頭負責組織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牽頭負責納稅評估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稅收征管軟體及稅控加油機、稅控收款機等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研究制定稅源監控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委託代征的管理工作;負責對註冊稅務師及稅務師事務所的執業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檢查;負責組織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註冊登記、年檢等項工作;負責社會性協稅護稅、涉稅治安、司法保衛等部門配合、協調工作;協助有關科室組織開展相關業務培訓、政策宣傳、專項檢查、信息化建設、督查督辦和目標管理考核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四、辦稅服務廳
負責納稅申報和稅款徵收、發票發售以及納稅服務工作。具體職責是:負責納稅人的納稅申報和稅款徵收工作;負責對欠稅及滯納金的徵收、對稅務違法違章行為罰款的徵收;負責受理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及審批後的資料錄入工作;負責認證、報稅數據及網上認證數據的接收、下載、匯總、上傳工作;負責對受理的納稅人申報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並負責申報資料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區稅務分局、磁窯稅務分局管轄範圍內的全部納稅人以及其他各分局(所)管轄範圍內的企業納稅人的發票的領取、發售、繳銷、代開、代管、監開工作;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負責受理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申請,並辦理審批後的相關事項。包括對全縣的企業納稅人和城區稅務分局、磁窯稅務分局管轄範圍內的個體納稅人的普通發票的有關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四小票”電子數據和相關資料的採集、審核和上傳;負責教育儲蓄免稅證明備查單的領取、發放、繳銷;負責納稅服務工作。包括辦稅服務廳內稅法公告、為納稅人提供法律政策諮詢服務、辦稅服務廳內自助服務區管理、受理納稅人預約服務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五、稅源管理科
負責綜合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貫徹落實情況的調查;負責涉及多稅種的、兩個以上科室的綜合性、專題性稅收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運行情況和全縣國稅系統中心工作,對稅制改革、稅收政策、稅收征管辦法和稅收套用理論等進行前瞻性研究;負責稅收資料調查工作;負責全縣國稅系統內外稅收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的公告和備案備查工作;定期組織對有關稅收行政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進行清理、鑑定和彙編工作;負責建立和推行執法資格制、執法公示制、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和過錯追究制,處理稅收法律事務;負責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全縣性執法檢查;負責稅務行政複議、訴訟和賠償工作;承辦縣局重大稅務違法案件集體審理委員會管轄的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聽證工作;依法制定行政處罰工作制度;負責縣局內涉及征納雙方的稅收規章和規範性公文及局外涉稅檔案會簽工作,從稅法的規範性、立法技術、稅收政策的協調和銜接進行審核;牽頭協調全縣國稅系統外部審計工作;負責稅收法規宣傳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國稅系統稅收科學調研計畫,組織、協調全縣國稅系統稅收科研、調研工作,完成上級下達的稅收科研調研課題和工作任務,承辦有關部門安排的稅收研究課題;負責涉外稅收法律、法規和國際稅收協定的貫徹執行工作,處理執行中的有關具體業務問題;負責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各項稅收減免事宜和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核審批;負責跨國納稅人稅務管理事宜及國與國之間的情報交換工作;負責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項下售付匯出具稅務憑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的稅收管理業務;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反避稅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抓好對避稅嫌疑戶的調查工作;負責全縣反避稅價格信息庫的建設工作。組織涉外稅收的日常管理檢查,參與涉外稅收執法檢查和政策調研工作;貫徹實施《涉外稅務審計規程》,組織對縣內涉外企業進行稅務審計;協助有關科室編制稅收計畫,研究稅源變化情況和計畫完成情況;對重點稅源進行監控;協助有關科室組織開展相關業務培訓、政策宣傳、執法審計、納稅評估、信息化建設、督查督辦和目標管理考核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六、計畫統計科
負責稅收計畫管理、稅收會計、統計和信息數據的分析匯總;具體編制、分配稅收計畫;承擔納稅人申報納稅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統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稅款入、退庫;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進行稅收分析,監控重點稅源;負責對稅收票證的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七、人事教育科
負責幹部任免、考核、調配、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管轄幹部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提前離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八、監察室
負責系統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本級管理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九、信息中心
負責組織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等綜合資料庫;參與組織套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及技術培訓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十、分局(所)職責
(一)負責稅務登記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停復業登記、註銷登記以及驗證、換證等有關事項的錄入及調查核實;稅種核定的調查核實。(二)負責納稅人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資料的調查核實。
(三)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負責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申請的受理及調查核實,並報縣局審批。包括對本分局(所)管轄範圍內的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個體納稅人普通發票的有關行政許可事項。
(四)負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轉正、取消等申請資料的調查核實、上報審批及各類年審工作。
(五)負責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的稅務認定資料和退庫資料的調查核實及上報審批。
(六)負責納稅評估、數據分析發現問題的約談、評定處理,對納稅人進行正確管理分類,合理運用分析指標,建立稅收管理模型,蒐集組織評估案例。
(七)負責日常稅源監控、稅源調查、日常發票檢查、普通發票的信息採集、涉外稅務審計以及各類違法違章行為的檢查處理和涉稅案件的查處或移送等工作。
(八)負責企業所得稅的匯繳、稅前扣除調查、核實工作。
(九)負責欠稅清理及呆帳、死欠稅金的調查、核實工作。
(十)負責註銷稅務登記的稅收清算,稅控設施、發票與證照的收繳及存貨的處置善後工作。
(十一)負責催報、催繳工作,包括對未報稅納稅人的催報工作;負責對未按期申報(包括未按照金稅工程管理要求進行報稅)的納稅人製作限期納稅通知書、處罰決定書等涉稅文書並執行。
(十二)負責稅控裝置的推行與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委託代征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
(十五)負責稅務處理、稅務行政處罰的執行;負責配合稽查局涉稅案件的執行。
(十六)負責組建協稅護稅網路。
(十七)負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分類管理級別的確定和企業納稅信譽等級的評定工作。
(十八)負責涉稅文書的製作、錄入及送達。
(十九)負責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城區稅務分局和磁窯稅務分局除外)、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單的調查核實和開具。
(二十)負責對出口企業“免、抵、退”稅資料的相關內容進行審核。
(二十一)負責“四小票”電子數據和相關資料的核查、上報。
(二十二)負責個體定額管理及個體稅收的徵收、查補、解庫、錄入、上解銷號工作。
(二十三)負責個體業戶的普通發票領購、繳銷、代開事宜及普通發票工本費徵收。
(二十四)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