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93號)和中共寧德市委、寧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寧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寧委〔2010〕67號),設立寧德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加掛“寧德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職能
一、寧德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職責調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綜合管理全市港澳事務的職責。
(三)加強處置境外涉我市和我市涉外突發事件。
(四)加強維護我市機構、人員在海外的安全與合法權益的工作。
(五)加強指導華僑農場改革和發展工作。
二、寧德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指示、決定;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
(二)統籌協調全市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研究起草我市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規劃;調查研究分析外事、僑務和港澳有關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管理我市因公出國、因公往返港澳工作;承辦市領導的出訪報批工作;在授權範圍內,審批或審核因公出國有關事項;了解和檢查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在國(境)外工作情況;支持和促進民營企業開發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經營。
(四)負責組織接待來我市訪問的重要外賓、華僑華人和港澳重要人士及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統籌安排市領導的外事、僑務、港澳活動;統一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各單位的外事接待工作和與外國駐華使、領館的交往活動。
(五)指導和管理對外民間交往,管理我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指導和管理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辦事機構的工作。
(六)牽頭協調、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寧活動和我市民間組織參加境外非政府組織活動。
(七)牽頭處置境外涉及我市和我市涉外突發事件;組織、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維護我市機構、人員在海外的安全與合法權益的工作。
(八)在授權範圍內,負責審批、邀請到我市訪問的外國人;依照法律法規和授權,管理來訪的外國記者和港澳記者。
(九)負責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指導、推動涉僑的宣傳、文化交流和海外華文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十)負責指導歸僑僑眷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的合法權益;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興辦社會公益事業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協同做好歸僑扶貧、救濟工作,加強對華僑農場改革和發展工作的指導,協助做好歸僑僑眷和港澳同胞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十一)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涉僑經濟投訴工作。
(十二)配合黨委宣傳部門做好對外宣傳;開展民眾性外事、僑務、港澳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外事僑務港澳新聞發布;負責審核在我市舉辦的國際會議。
(十三)負責對全市外事、僑務、港澳工作幹部及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僑務、港澳)紀律的教育;會同紀檢、監察等部門監督、查處違反對外方針政策、外事僑務港澳政策紀律和制度的行為。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寧德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一)人事秘書科
綜合協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承擔辦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衛、保密、信訪(僑務信訪除外)和內賓接待等日常行政事務工作;承擔信息和外僑辦網站的管理工作;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辦機關老幹部和其他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辦機關財務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承擔辦機關國有資產、政府採購、涉外禮品等管理工作。
(二)出國管理科
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市因公出國、往返港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貫徹中央和省、市黨委、政府關於因公出國政策、規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因公出國報批事項;在授權範圍內,審批或審核縣(處)級及其以下人員因公出國事項;為本市因公出國、往返港澳人員申辦護照(通行證)及簽證(簽注);根據授權,辦理電子護照資料;審核、申報企業人員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業務;管理或指導縣(市、區)及有關企業管理出國(境)證件;了解和檢查因公出國、往返港澳人員在國(境)外工作情況,查處或會同紀檢、監察等部門監督、查處違反外事紀律和制度的行為;通過服務,支持和促進民營企業開發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經營。
(三)僑政經濟科
負責監督僑務和港澳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綜合管理、協調僑務、外事、港澳的經濟工作,通過各種工作渠道引進華僑華人和外國、港澳的資金、技術、人才和項目,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依法保護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國內的合法權益,保護歸僑僑眷和港澳同胞眷屬的合法權益;保護僑商在我市的投資權益;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的審批、表彰管理工作;負責僑務信訪工作;負責歸僑、僑眷身份、僑資企業認定和“三僑子女”的有關工作;開展貧困歸僑的救災、救濟和扶貧工作;開展指導華僑農場改革與發展的工作;負責向人大、政協及有關部門、團體做好推薦、協調歸僑、僑眷、華僑和港澳同胞代表委員的人事安排工作;協調、指導福建省華文教育基地和我市海外華裔青少年的華文教育工作;開展海外青少年二、三代工作和適合華裔青少年的各種活動;調查研究海外僑情;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重要人士、重點社團包括新華人華僑和華裔新生代的交流、聯絡、接待、團結友好工作;承辦市領導會見重要華僑、華人、港澳知名人士及重要社團的工作;承擔市政府港澳辦的工作;負責僑務和港澳新聞發布工作;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四)國際交流科
負責監督外事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歸口管理全市對外交流交往;負責組織接待來我市訪問的重要外賓;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的外事活動;指導各單位的外賓接待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民間對外交往;負責國際友好城市工作;負責授予外國公民、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榮譽稱號和擔任政府機構榮譽職銜的聘請的報批事宜;負責管理和協調我市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處理或協助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工作;負責協調管理來訪的外國記者、港澳記者,指導有關部門或單位對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提供關於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配合和協助黨委宣傳部門和外宣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工作;負責外事新聞發布工作。
(五)涉外安全科
負責牽頭、協調處置境外涉及我市的突發事件,協調、指導處理在寧德發生的涉及外國、港澳人士的突發事件;組織、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維護我市公民和企業機構在海外的安全與合法權益工作;協調我市有關部門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處理在我市發生的涉及港澳居民的事(案)件,查處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違規的事(案)件;協調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市活動及我市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管理;核准、簽發企業邀請外國人入境簽證通知和其他來寧訪問的外國人士的簽證通知、邀請函等領事業務;了解和掌握來訪人員的活動情況;承辦我市邀請外國官員(包括前政要)的來訪的報批事項;負責審核、申報在我市舉辦的國際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