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二)劃入的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寧國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97號),設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主管全市住房和建設行政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下放、轉移)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及宣城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將城市規劃管理職責劃給市規劃局。
3、將建設工程招投標職能劃給市行政服務中心。
(二)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建設委員會的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三)增加的職責。
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加強的職責。
加強城鄉建設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結合本市實際,貫徹執行國家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和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各鄉鎮、街道實施。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負責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擬定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負責全市房地產產權管理;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負責房屋拆遷;指導監督物業管理工作。
(四)擬定城市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城區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區道路、供氣、供水、排水、園林、綠化、路燈、雕塑建設管理工作;指導風景名勝區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五)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市工程建設和城鄉建設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監理、建築安裝和住宅裝飾裝修等行業管理工作;規範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
(六)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工作的責任,組織並監督對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的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指導村鎮建設工作,指導村鎮統一開發、配套建設,指導村鎮住宅建設;組織指導村鎮建設試點、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八)負責城市建設、房地產、建築市場、市政公用事業(燃氣、供水、供氣、排水)、勘察設計諮詢、風景名勝等方面的建設監察。
(九)組織實施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技術經濟政策、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十)負責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指導行業的體制改革、勞動標準、社會保險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建設行業的職業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落實國家、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新增的相關職能。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協助委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部門以及直屬單位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信訪、保密、綜治、文明創建、機關事務管理以及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答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及機構編制工作,負責行業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及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統計工作,制定機關財務管理辦法及年度收支計畫、管理和指導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專項資金及財務工作;承辦系統內黨務工作。
指導建設系統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綜合管理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對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備案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負責住建委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各類行政許可及非行政許可項目審批服務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政務公開工作。
(二)住房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宣城市住房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分析住房建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市綜合開發和住宅產業化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工作;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建立預警機制,加大對房地產市場監管和對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的監督執行;負責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房改基金的政策指導並監督使用;承擔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項目資本金、綜合驗收工作。
(三)城鄉建設科。
負責擬定城鄉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建築業管理和建築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供水、排水、燃氣、市政設施、園林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工作;指導風景名勝區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村鎮建設試點、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四)項目辦。
根據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結合我市實際,規劃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類項目,建立完善項目庫;統籌對上爭取項目和資金;負責和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重大建設項目的謀劃、立項、可研、申報工作;參與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銜接和監督管理;負責對項目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工程資料進行收集、整理;承辦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具體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編制12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按行政編制總數的 10%以內控制使用)。
保留原招投標管理科2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劃入項目辦。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4名,黨委副書記(兼紀檢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工會主席1名;正、副科長(主任)4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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