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實質法治:尋求行政判決的合法性》立足於中國當代行政法的背景,對形式法治和實質法治做了系統、深入的闡述,在論證上具有濃厚的法理學色彩。這有助於深化行政法學基礎理論,也足以與法理學和其他部門法展開對話。書中對司法運作現實的描述,特別是行政訴訟撤訴和請示、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擴展和正當程式原則的運用,以及公眾意見對司法判決的影響,也是比較難得的法社會學研究作品。書中對問題的討論,大處著眼、小處入手,將宏大敘述轉化為具體個案的深入深討,加上作者流暢而富有激情的文字,使全書可讀性較強。
作者簡介
何海波,1971年生,浙江天台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為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曾在家鄉司法局從事普法,兼做律師(1992-96年),曾任教於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2001-05年);曾經就讀於英國杜倫大學(university of Durham,2003-04年),訪學於耶魯大學法學院中國法中心(2007-08年)。主要研究方向為行政法,旁涉憲法和法理。發表論文二十餘篇,參編教材數種,出版有《法治的腳步聲:中國行政法大事記1978-2004》、《司法審查的合法性基礎:英國話題》。
媒體評論
一本好書的意義不在於終結人們的思考,而在於啟發人們的思考,甚至不在於它解決了什麼問題,而是提出了什/z,問題。在此意義上,這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好書。今後討論行政判決的合法性、討論形式法治和實質法治,海波的觀點至少是值得認真對待的,甚至是無法繞過的。
——羅豪才
海波的著作,是冷靜的學術思考和執著的法治追求的結合,不僅具有理論闡釋的說服力,而且具有學術人格的感染力。……本書是我近年來最愛讀、最欣賞的法學著作之一。
——應松年
目錄
導言
一 問題和進路:行政判決的合法性
二 分析框架:形式法治與實質法治
三 結構安排和概念辨析
第一章 形式法治的建構邏輯
第一節 行政法治的基本信條
一 有法可依、職權法定
二 有法必依、唯法是從
三 違法必究、依法解決
第二節 我國形式法治的運作體制
一 我國現行的立法體制
二 我國現行的法律解釋體制
三 我國現行的法律監督體制
第三節 形式法治下的“法”概念
一 “法”概念在當代中國的演變
二 為什麼“法律是制定出來的”?
三 “哪個級別的規定才叫法?”
四 為什麼國務院“通知”不是法?
結語:形式法治的成就和局限
第二章 法治理想下的司法困境
第一節 行政訴訟撤訴考
一 撤訴審查制度與現實的落差
二 原告、被告與法院的博弈
三 在上級法院與地方政府之間
四 行政訴訟的“協調轉向”
五 小結
第二節 行政訴訟請示考
一 應當請示的情形
二 請示,還是不請示
三 逐級請示與層層截留
四 最高法院對請示的處理
五 小結
結語:呼籲一個獨立、權威的司法
第三章 司法能動主義的暗流
第一節 擴張的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一 “98條”符合立法原意嗎?
二 “98條”以前的個別擴張
三 學界的推動和支持
四 法官的行動邏輯
五 小結
第二節 晨光初現的正當程式原則
一 “法定程式”及其初步實踐
二 田永案件中一筆帶過的程式論據
三劉燕文案件中的激烈爭辯
四 “正當程式”寫入判決書
五 正當程式原則的未來
六 小結
結語:對實質法治的詰問
第四章 實質法治下的法與合法性
第一節 作為合法性命題的法
一 司法判決所適用的法
二 合法性命題的情境性和可爭性
三 自然法、“實際的法”和軟法
第二節 建立統一的合法性概念
一 合法性之外的合理性?
二 合法性之上的合憲性?
三 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第三節 重構合法性審查的根據
一 現有合法性審查根據的混亂
二 中國法官的偏好與外國法律的歸納
三 司法審查根據的重構
四 行政行為合法要件的內容
五 結論
第四節 法律的孿生概念“權利”:一個附論
一 作為起訴條件的“合法權益”
二 “特權”、“反射利益”和憲法權利
三 權利是值得法律認可和保護的利益
第五章 作為論據的法律淵源
第一節 重新探討法律淵源的性質
一 法律淵源作為“依據”的缺陷
二 法律淵源性質的重新探討
三 作為論據的法律淵源
第二節 行政法的成文法源
一 憲法的司法適用
二 國際條約、公約的適用方式
三 法律解釋檔案
四 其他規範性檔案
五 與制定法有關的背景材料
第三節 行政法的一般原則
一 法律原則的性質
二 行政法一般原則舉要
三 行政法原則的運用:以田永案件為例
第四節 行政法的其他淵源
一 先例、慣例和習慣
二 學說、政策與道德
三 比較法
結語:法律淵源論證的不確定性
第六章 作為方法的價值衡量
第一節 價值衡量的實踐運用:以舉證責任分配為例
一 “依法認定”的困窘
二 尋求舉證責任分配規則的努力
三 價值衡量的運用:兼評沈巋博士的“個性化研究”
四 價值衡量方法的再次運用:兼評“桑本謙公式”
五 小結
第二節 正當程式原則的正當性
一 “正當程式”有法律根據嗎?
二 程式公正的效益和成本
三 法律的形式價值和實質價值
第三節 價值衡量的一般原理
一 價值衡量的適用場合
二 法治的實質價值和形式價值
三 價值權衡與“底線公正”
結語:價值衡量的價值與危機
第七章 作為策略的司法尊讓
第一節 行政裁量:來自溫斯伯里原則的告誡
一 溫斯伯里不合理性原則的誕生
二 從理性原則到比例原則的歷程
三 理性原則與比例原則的區別:史密斯案的檢驗
四 小結
第二節 事實認定:環球照相公司案件的啟示
一 環球照相公司案件基本案情
二 “實質性證據”標準:法院與行政機構
三 “全面考慮案件記錄”:行政機構與審查官
四 “在罕見情況下”:最高法院與抗訴法院
五 小結
結語:司法尊讓的限度
第八章 作為合法性基礎的法律共識
第一節 從獨自到共識
一 從法律解釋到法律議論
二 通過共識獲得合法
第二節法律共同體及其共識
一 法律共同體的範圍
二 法律共同體的結構
三 法律共同體的意見
第三節 公眾意見與司法判決
一 研究方法與材料
二 公眾關注的案件
三 公眾的了解和表達
四 公眾意見的效果
五 小結
第四節 法律的陽光廣場
一 司法過程的公眾參與
二 判決理由回應公共議論
結語:不只是一個法治的烏托邦
結論
一 重申司法判決的合法性命題
二 尋求司法判決的實質合法性
三 實質法治的針對性和普適性
附錄:本書作者與本書主題相關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