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富寧縣交通局是縣政府主管交通工作的職能部門,其工作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令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水、陸(地方公路)交通的行政管理,制定和頒布有關管理辦法;主管轄區驛道、地方公路規劃、修建和管理養護;負責全區內運輸、汽修行業市場管理及徵收拖拉機養路費和其它規定費用;領導局屬事業單位,督促完成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工作任務;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碼頭、渡口、停靠點、人馬驛道規劃、實施和水上安全監督(含鄉鎮船舶設計建造安全監督的行業管理)、船舶檢驗、救助打撈及航道管理工作,防止船舶污染及航道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渡口(碼頭)、旅遊船隻、水運的行業管理。協調省、州駐富交通部門、運政、養征、富寧公路總段、文山交通運輸集團富寧分公司、收費站、超限檢測站等單位之間的關係,維護路產路權,治理公路“三亂”;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內設機構
一、局辦公室工作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機關辦公和文秘、機要、檔案、信訪接待、安全保衛、基建和行政接待工作;負責交通系統初級職稱評審和中高級職稱推薦上報;制訂完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搞好機關的財產及車輛管理,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保障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行。
二、財務室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的財政、稅收、信貸有關方針、政策,負責交通各項經費的核算、管理和審核好系統內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做好財務報表的編報和統計工作,購買單位辦公勞保用品,發放客運班車、城市公車及出租汽車各種補貼費,收取和報結各種經費,建立完善各種財務制度等。
三、交通股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有關交通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擬寫全縣交通建設近、中、長期發展計畫和規劃,負責工程項目建議書、工可報告編制和報送,蒐集、整理、統計、填報交通建設各種數據和台賬;組織協助搞好公路建設、養護工作,配合抓好路政案件的查處;根據安排督促做好縣鄉和鄉村公路、人馬驛道建設的規劃編制、統計上報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向領導反饋和匯報工作,對基層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措施和意見;負責全縣道路、水路交通行業綜合統計,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協助分管領導抓好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職業道德等教育工作;
四、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職責
組織擬制上級關於交通戰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命令;擬訂全縣交通戰備法規,進行交通戰備政策、理論研究;編制全縣交通戰備建設規劃,制訂縣交通動員預案;組織全縣戰場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監督管理國防交通工程,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轄區交通、通信、航空建設交通戰備需求的意見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交通戰備物資儲備計畫,對戰備物資儲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上級和縣財政安排的交通戰備經費,按許可權審批人民防空建設項目,參與交通戰備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和軍用、軍民兼用項目的管理;組織和實施縣交通戰備潛力調查和戰場戰備勘察,完善和管理交通戰備資料和信息系統;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安全生產辦公室工作職責
制訂本系統安全生產計畫、規劃,總結本系統安全生產現狀,部署和組織各股室、處、司屬各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州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研究、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各股室、處、司屬各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督促本轄區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督檢查,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出現的問題;組織領導各股室、處、司屬各部門迅速參加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報告本地區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協助有關部門搞好重特大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全面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做好《安全生產法》的宣傳教育工作,依法履行職責;完成領導交辦事項,以及其它有關安全的重大事項。
六、縣地方海事處工作職責
貫徹實施國家、省、州水上安全監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航行安全保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標準;管理轄區範圍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航舶污染水體工作。監督船舶所有人安全生產條件和水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調查和處理轄區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違法案件;實施轄區內水上安全監督檢查;負責轄區船舶、水上設施檢驗管理及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管理轄區船舶及水上設施法定檢驗、發證並按規定辦理船舶法定檢驗業務;負責轄區內船舶登記、發證、檢查和船舶進出港口簽證管理工作,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及其他貨物的安全監督工作;負責轄區內船員適任資格培訓、考試、發證管理,審核和監督船員證件的管理工作;辦理轄區內四等船舶駕駛員、輪機員以及五等船舶(含掛漿機船)駕機員、非機動船舶船員的考試發證工作;負責轄區內通航秩序、通航環境的管理工作。負責禁航區、航道、交通管制區,港外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劃定和禁航區、航道、交通管制區、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監督管理,並對各海事所開展此項工作進行指導,維護水上交通秩序;審核船舶靠泊安全條件,核准與通航安全有關的岸線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管理沉船沉物的打撈和礙航物清除;管理和發布轄區航行通(警)告;組織本系統發展計畫的實施,負責本單位及轄區精神文明建設和海事統計工作,指導各海事所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轄區範圍內船舶港務費、船舶噸稅管理,按規定收取或督促收取規費並上繳;負責轄區通航水域航行保障工作。監督航標的設定與維護和水上安全通訊設施、設備的使用,負責轄區內水上搜尋救助工作;負責向上級報告工作情況以及協調相鄰省(市)、縣海事管理業務;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紀檢監察室工作職責
監督、檢查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情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上級黨委、政府決策的情況;在《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對本部門黨組織及其成員和其它領導幹部職工,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對選拔任用幹部,實行監督;協助局屬單位黨組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督促、協調局屬部門研究制定本系統、本行業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經批准,初步核實局屬黨組織、行政班子成員及幹部職工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完成縣紀委監察局和在富單位黨組織、行政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八、綜合監督股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有關交通工程質量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交通工程質量、技術監督,制定公路工程質量管理制度、規範,負責工程質量現場抽查,對工程試驗,以及各類分項工程工藝控制程式、監理質量控制程式、工序間的交接以及原材料的質量控制與檢測、施工工藝操作過程進行把關和監督。嚴格按《設計技術規範》和《施工技術規範》要求,全面負責施工單位工程和施工現場試驗、檢測、收集,填報各種檢測資料及報表,認真做好工程的自檢、自查以及工程質量的評定工作,在施工中,發現問題,及時給予糾正和協調解決,需要變更設計的工程項目,做好有關報批手續。負責做好施工台帳報表和有關施工放樣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