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青年作家協會

宿遷市青年作家協會,宿遷市青年作家協會會刊《翰林》雜誌定位為純文學刊物,其目的是為廣大文學愛好者開創一片發表的空間和創作園地,搭建一個相互交流的平台,營造出濃厚的文藝氛圍。

基本信息

一、 宿遷市青年作家協會簡介

宿遷市青年作家協會會刊《翰林》雜誌定位為純文學刊物,其目的是為廣大文學愛好者開創一片發表的空間和創作園地,搭建一個相互交流的平台,營造出濃厚的文藝氛圍。
《翰林》雜誌出版周期為月刊,全年12期。主要傳送對象為:宿遷市各機關單位辦公室、各大中國小校致力於創作的廣大師生、社會各界寫作愛好者。

二、 會刊《翰林》雜誌主要欄目介紹

“開卷有益”——刊發短小精悍的哲思、感悟、青春美文類文章。字數在800字左右;
“新銳作家”——每期推出一位本土具有一定創作水準的作家的扛鼎之作;
“小說方陣”——長中篇連載、短篇小說、小小說;
“精品文苑”——刊發創作手法獨特、意境優美,具有一定思想內涵的散文隨筆、雜文、小品文、文藝評論;
時代吟者”——刊發現代詩、格律詩、古體詩詞、歌詞;
藝苑擷英”——每期推出一位在書畫、攝影、雕刻等藝術領域潛心創作和研究的文藝工作者的創作經歷及成果;
“文學少年”——著力推介各大中國小文學社社員的優秀習作,旨在培養和發現文學新秀,激發創作熱情;
“五味麻辣”——刊登幽默、笑話、漫畫等;
“會員之家”——利用內彩版(通版),每期集中推出10名青年作家協會會員的風采(個人工作照或者生活照一張、作者小傳、創作感言200字以內,註明通信地址、聯繫電話)。

三 、面向社會各界吸納作家協會會員

宿遷市青年作家協會期待著與廣大文學愛好者一起,共同肩負繼承和繁榮中華民族優秀文化藝術,一起發現和培養文學藝術創作方面的有生力量,關心文學藝術愛好者的成長,發展壯大創作隊伍,推進文學藝術領域的交流和探討,增加友誼。

會員待遇

1 、凡宿遷市青年作家協會的會員可踴躍向會刊《翰林》雜誌投稿,擇優發表,並向省級以上報刊薦稿
2 、簽發加蓋“宿遷市青年作家協會”鋼印及公章的精美會員證,並享受協會規定的各種權益;
3 、協會每年舉辦1——2次會員作品研討會,加強交友間的交流;
4 、優先參加協會每年舉辦的徵文、座談、採風、旅遊等活動;
5 、編輯出版會員作品文集,幫助會員出版個人專集、作品集,並負責聯繫書號,負責為會員刊登個人文集郵購信息;
6 、組織會員開展健康、科學的文學藝術、評論、改編等;
7 、 贈閱全年12期《翰林》雜誌;
8 、 對會員創作水準進行等級鑑定;
9、 贈送每年度會員通訊錄。

入會須知

1、 入會者需申請並填寫入會申請表(詳細列出作品發表及創作情況);
2 、入會者需寄個人代表作1——3篇,以備審核及註冊存檔;
3、入會者須提交1寸免冠照片3張,以備鑒發會員證、存檔;
4、經協會審核批准後,頒發會員證即成為協會會員;

四、宿遷市青年作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是宿遷市青年作家協會開展活動的基本準則。
第二條 協會旨在提高會員的文學素質和寫作水平,擴大文學愛好者的學習視野,加強與文友的交流和合作,為廣大文學愛好者提供一個展現個性風采的園地。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凡宿遷範圍內的文學愛好者,自願認同並遵守協會章程者,能積極參加文學社組織活動者,均可報名參加。
第四條 會員義務
(一)有繳納會員費的義務。
(二)有自覺遵守協會規定,認真執行協會的相關細則。
(三)有宣傳協會、維護協會形象的義務。
(四)有推薦廣大文學愛好者加入協會的義務。
(五)向協會遞交個人作品、提供信息和會員發表、交流信息的義務。
第五條 會員權利
(一)享有參與協會內相關決策的權利。
(二)享有向協會提出工作建議、監督協會內工作的權利。
(三)享有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四)享有向會刊《翰林》和翰林文學網投稿並優先發表作品的權利。
(五)享有要求協會向媒體刊物優先推薦自己作品的權利。
(六)享有向協會推薦文學愛好者加入文學社的權利。
(七)享有向《翰林》推薦文學愛好者優秀作品的權利。
第六條 入會
(一)申請者應向協會提交書面申請,寄發相關的費用。申請者自接到入會表格之日起履行社員義務,享有會員權利。
(二)會員在入會三個月內如果有不滿意的地方,是協會服務的原因,可以選擇退出,協會應該退還相關的費用。
(三)協會常年招收會員,會員入會後,如果沒有充分的理由,或服務沒有觸動會員的根本利益,會員不允許退出。
(四)協會每年收取會費,從2009年起,每年會費100元,每年贈送會員12期《翰林》,會員享有優先發表1----5篇的權利。
(五)協會在適當的時候舉辦文學筆會,讓會員有機會自由交流溝通寫作。
(六)每年評選優秀會員,對優秀會員給予一定的獎勵。
(七)在條件具備時,出版會員優秀作品集,費用由協會和會員共同承擔。
第七條 獎懲
(一) 每年度按稿件質量、作品發表率評出優秀會員。
(二) 對協會有特殊貢獻,表現突出者給予獎勵;對有損協會形象、不積極參加活動者、入會期間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將給予開除出會的處分。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一) 設秘書長一名,由李傑擔任。
(二) 副秘書長一名,由李躍擔任。
1.主持協會的日常工作。
2.定期向組織或會員們匯報工作。
3.監督、指導協會的運作情況。
4.定期向主管部門匯報工作。
5.在宿遷範圍內大力發展會員。
第九條 《翰林》、翰林文學網編輯職責
1、李躍擔任《翰林》主編,負責整體編務及日常工作管理。
2、認真遴選會員來稿,擇優發表會員作品。
3、做好會刊、網站各欄目的設計、組稿、排版、校對工作。
4、發現、推薦優秀會員,把優秀會員培養成具有寫作功底的寫手或作家。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一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本協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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