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社會工作

家庭社會工作

家庭社會工作是政府和社會為改善家庭生活、完善家庭功能所實施的服務。通過家庭個案工作來進行,並開展一些社區組織化活動,以改善整個家庭互動體系為目標的家庭聯合治療、家庭懇談等。

基本信息

家庭社會工作

正文

政府和社會為改善家庭生活、完善家庭功能所實施的服務。
西歐與北美國家的家庭社會工作專業發展較早。法國於1663年成立慈善女兒社,以訪問貧民家庭、改善貧民生活為宗旨。1869年,英國在倫敦成立慈善組織會社,聘用志願工作者為家庭成員提供個人服務。德國於1919年在柏林成立婚姻及性問題諮詢中心。20世紀初,許多國家相繼成立了專門的家庭福利機構,並有專業人員從事家庭社會工作。美國的家庭社會工作由公立、私立的家庭服務局和家庭服務協會負責,目的是促進家庭關係協調,幫助家庭成員適應社會,強化家庭生活的積極功能,增進家庭成員人格的健全發展。主要圍繞因一時的特殊遭遇造成家庭成員角色混亂、貧困和社會資源缺乏、家庭中人際關係的缺陷等問題開展工作。通過家庭個案工作來進行,並開展一些社區組織化活動,以改善整個家庭互動體系為目標的家庭聯合治療、家庭懇談等。
中國歷史上大家庭制度長期占居主導地位,家庭的功能大都比較完備,個人的經濟生活、就業、社會交往、教育與娛樂均由家庭承擔責任並自行調適。但中國歷史上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家庭社會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民政、司法、公安等行政部門,各企業、事業單位及人民團體,進行了大量的家庭社會工作。基層行政部門、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家庭社會工作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工作的內容包括對夫妻失和家庭、親子關係障礙家庭、單親家庭、有問題少年家庭、身體障礙家庭、夫妻分居家庭、經濟困難家庭等的服務。它的特點是政府與人民團體相結合、專業性與民眾性相結合、專業人員與組織相結合,進行綜合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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