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殿監督領侍

宮殿監督領侍

宮殿監督領侍,清宦官官名。

宮殿監督領侍宮殿監督領侍
清宦官官名。雍正第四年(1726),定敬事房正四品總管的官銜為宮殿監督領侍,是為宦官最高官銜。以下的從四品副總管為宮殿監正侍銜,六品副總管為宮殿監副侍銜,七品首領為執守侍銜,八品首領為侍監銜。

概述

順治元年,按十三衙門給太監品級。十八年省,以內務府大臣總管。康熙十六年,設敬事房,置總管、副總管。定太和、中和、保和、文華四殿三作首領太監員數,給八品職銜。乾隆二十六年,省文華殿員額。四十七年,三大殿直殿太監俱省。六十一年,定五品總管一人,五品太監三人,六品太監二人。太監授職官自此始。雍正元年,定總管秩四品,副總管六品,隨侍首領七品,宮殿首領八品。四年,定敬事房正四品總管為宮殿監督領侍銜,從四品副總管為宮殿監正侍銜,尋改五品。六品副總管為宮殿監副侍銜,七品首領為執守侍銜,八品首領為侍監銜。八年,復定四品至八品,不分正、從。乾隆七年,定內監受爵制不使逾越。故事,寺人不過四品,至是纂為令甲。五十一年,定親王、郡王、公主太監首領員數,並給八品銜。嘉慶間增親王首領秩七品。嘉慶六年,賞慶郡王七品太監三人,儀親王、成親王、定親王增置八品太監一人,不為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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