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區科技局

7、負責工業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承擔相關科技評估管理。 8、負責工業科技外事及對外科技合作、科技交流工作,參與科技項目的招商引資。 7、負責農業科技外事及對外科技合作、科技交流工作,參與科技項目的招商引資。

概述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宣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101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宣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宣區發[2010]10號)檔案精神,設定宣州區科學技術局。宣州區科學技術局是主管全區科學技術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宣城市鰲峰西路11號。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區科技計畫項目的課題承擔單位由審批確定改為專家評審確定。
(三)承擔省、市科技主管部門移交的科技攻關項目課題的實施管理職責、科技成果推廣與技術市場的具體管理職責和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的建設管理職責。
(四)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的組織實施職責,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宣州區科學技術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學技術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區科技發展的戰略,制定並組織實施科技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協調全社會科技進步;組織實施科教興區戰略,研究確定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加強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推動全區科技創新工作。
2、負責全區科技執法工作,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科技人才、科技創新、科技進步、科技中介服務、民營科技企業、科技獎勵、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政策和管理的建議,並組織實施。
3、負責編制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申報、立項與組織實施。負責區科技項目計畫的組織實施;選擇對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科技項目,組織力量進行攻關。
4、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技經費預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協同有關部門建設和管理各類科技創業服務中心、農業科技示範(園)區、星火技術密集區、民營科技園等;參與重點科研基地、技術開發區、科技示範區以及科技系統基建工作。
5、組織實施科技創新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和產業化項目,管理認定民營科技企業;組織擬定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組織擬定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和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6、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協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人員的管理政策,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幹部隊伍科學知識培訓工作。
7、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和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管理全區科技信息工作,管理全區技術市場和技術信息市場。負責科技宣傳、科技統計、科技進步及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工作;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和科技中介服務,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8、研究制定全區專利、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本區的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組織專利技術實施,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負責本區的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等。
9、指導協調全區鄉鎮、街道辦事處、區直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參與全區自然科研系列、民辦科研機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10、歸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承擔對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引進、消化、吸收與創新工作,組織專家對全區的先進技術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前期論證、評估;參與重大項目審批。
11、負責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和防震減災工作。
12、承辦區政府和上級科技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科室及職責

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
1、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管理、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衛和信訪接待工作。
2、參與研究全區科技發展戰略,擬定科技發展政策和年度計畫,編制並實施全區科技發展計畫項目。
3、制定和完善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推進科技體制改革。
4、負責國有資產、辦公用品、車輛、房產等方面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幹部管理工作。
5、參與擬訂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科技經費和行政事業費的預算和支付等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科學儀器協作共用等科技條件工作。
7、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起草重要檔案和組織調研工作。
8、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合法權益。
9、承擔科技宣傳與新聞信息發布工作。

科普科

1、擬定全區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促進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結合與協調發展,積極發揮科協作為區委、區政府聯繫全區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2、負責自然科學研究機構和自然科學學會的審批和管理,組織開展學術交流和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動。
3、負責組織學術交流和科學技術普及活動,承擔組織開展科普進鄉村、科普進社區(校園)等活動。
4、組織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和推廣,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5、開展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科學技術活動,促進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促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的建立。
6、負責科普宣傳、科普統計等工作,組織實施科普興農惠村等計畫項目工作。
7、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業科技管理科

該科的主要職責是:
1、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攻關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2、組織擬定科技重大專項工作計畫,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提出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
3、負責組織申報國家、省火炬計畫項目、科技攻關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等科技項目,並抓好實施。
4、負責組織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省民營科技企業申報認定工作。
5、指導協調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定促進產學研結合和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推進產學研結合,抓好企業工程技術中心等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
6、負責科技成果鑑定、保密以及推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歸口管理科技獎勵工作。
7、負責工業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承擔相關科技評估管理。
8、負責工業科技外事及對外科技合作、科技交流工作,參與科技項目的招商引資。

農業科技管理科

該科的主要職責是:
1、研究擬訂促進農村科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動農村科技進步和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2、組織制實施農村與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農業科技計畫項目及農村科技示範工程,指導相關重大農業科技成果的套用示範及試點工作。
3、組織開展送科技下鄉、科技惠農、科技扶貧工作;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等科技工作。
4、負責農業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科技培訓、科技統計工作。
5、負責農業科技成果鑑定、保密以及推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歸口管理科技獎勵工作。
6、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發展政策;歸口管理技術評估、技術經紀、技術市場、信息諮詢等中介服務機構。
7、負責農業科技外事及對外科技合作、科技交流工作,參與科技項目的招商引資。
8、組織實施鄉鎮辦事處科技進步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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