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城市規劃局的職責劃入市城鄉規劃局。(二)將原市建委的村鎮規劃管理、全市城鄉規劃設計行業管理、規劃設計單位資質審查登記等職責劃入。
(三)強化了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管理工作。
(四)指導各縣市城鄉規劃工作等職責。
(五)將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市測繪院劃歸市城鄉規劃局管理。
主要職責
宣城市城鄉規劃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城鄉規劃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市域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宣城市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要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會同專業部門編制城市專項規劃;負責組織規劃的報批和實施管理工作。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
(三)負責宣城市城市規劃區內城鄉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和跨區域項目的前期論證、可行性研究和選址;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
(四)負責宣城市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管理工作。
(五)負責宣城市城市規劃區內臨時建設等的規劃審查報批。
(六)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及規劃批後跟蹤管理工作。
(七)指導各縣市城鄉規劃工作;指導各縣市城、鎮鄉、村的規劃評審與依法報批工作。
(八)負責全市城鄉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和規劃設計單位資質審查登記。
(九)組織開展城鄉規劃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負責全市城鄉規劃檔案和信息的收集、管理及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城鄉規劃測繪成果的管理和套用;參與研究編制城市建設項目年度計畫。
(十)承擔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宣城市城鄉規劃局內設5個內設機構和3個分局:1.綜合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負責機關組織、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政務信息、重要文稿的起草、會議組織與協調工作;負責機關目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管理、計畫生育、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組織人員業務培訓;負責規劃政務公開內容的組織和審核把關;負責局系統的檔案管理工作; 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及政協委員提案、建議的辦理;負責信訪接待、處理和催辦工作。
負責統一管理城鄉規劃工作經費及設計契約管理;擬定年度經費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使用和定期檢查;負責局機關的行政經費、預算外資金、基本建設資金、代收資金、國有資產資金的管理;負責擬定局會計規章制度,組織培訓系統財會人員,審定財會人員資格;負責涉及經濟投資計畫、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年度計畫經費、項目、投資資金的使用進行審核、檢查、監督。
負責承辦局機關及二級機構編制管理和人事調配工作;編制人才需求計畫,經批准後付諸實施;負責上報有關人事、勞資等方面材料;協助局黨組做好乾部考察、人才交流工作及負責幹部培訓、考核、考評等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考核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職工福利就業保險和退離休職工管理等工作;負責局系統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
2.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科(村鎮規劃科)
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的規劃選址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工作,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參與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及市政工程建設方案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管理城市主次幹道的主要控制點座標和高程。核發建設工程項目《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負責擬定全市村鎮規劃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村鎮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區域內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工作。
3.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提出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參與重點工程項目的選址及總平面圖審查,負責建築方案審查;負責建設工程施工放線、驗線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台帳整理統計等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竣工規劃核實及建設工程規劃驗收;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街景、建築室外裝修、雕塑、公交站亭、街道護欄等的規劃管理。
4.市政工程管理科
組織重要項目、跨區域項目的市政工程前期可行性研究、選址及設計方案的審查和管理;負責城市市政、園林工程規劃設計條件核提、項目“一書三證”的核發及方案審查;綜合協調各專業工程管線規劃;負責市政建設工程項目的定點驗線工作,參與竣工驗收工作。
5.法規監察科
負責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章和城鄉規劃實施情況的調查研究;組織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和上報工作;負責城鄉規劃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聽證、複議、應訴工作。
負責對違法建設行為查處的協調及處罰決定的監督落實;負責規劃批後管理;參與建設工程的放驗線工作,組織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組織開展執法監督檢查,檢查指導各縣市區城鄉規划行政執法工作。
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分局負責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和鄉鎮、村莊建設規劃管理。
宣州經濟開發區規劃分局負責宣州經濟開發區建設規劃管理。
城郊規劃分局負責城市規劃區外鄉鎮、村莊(含雙橋辦事處村莊)建設規劃管理。
機關紀檢(監察)按照《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監察局關於對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