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司法局

宣城市司法局是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宣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8號)精神,設定宣城市司法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呂雪峰為宣城市司法局局長。

現任領導

局長:呂雪峰

主要職責

宣城市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各縣市區、各行業開展普法與依法治理的有關工作,承辦市依法治市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律師、公證工作,監督律師、公證業務活動。

(四)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辦和指派相關人員承辦法律援助案件。

(五)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承辦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及相關工作。

(七)承辦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轉報工作。

(八)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服裝、警用車輛裝備等工作。

(九)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宣城市司法局設定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調查研究工作,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制定局機關行政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技術網路和電子政務建設;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保密、檔案、接待、信訪等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經費、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服裝、裝備和警車管理工作。

(二)政治處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和人事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在職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普法宣傳和文明創建工作。

(三)法制科(行政審批科)

指導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管理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負責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報名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轉報等相關工作。

(四)宣傳科(依法治市辦公室)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承擔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公證律師管理科

負責全市公證、律師機構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公證員、律師執業活動;加強公證、律師隊伍建設和服務質量管理;承擔公證、律師行業協會日常工作。

(六)基層工作科

指導縣市區司法局管理、監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七)社區矯正監管科

指導、監督、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承辦市社區矯正、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八)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科)

負責對全市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人員的指導、管理和監督;組織承辦全市有較大影響的法律援助案件,負責市本級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機關紀委(監察)按照《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監察局〈關於對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規定履行職責。

人員編制

宣城市司法局政法專項編制4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政治處主任1名(按副縣級配備),市依法治市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按副縣級配備)。科級領導職數19名,其中科長(主任)6名,副科長(副主任)13名;科級非領導職數10名,其中主任科員4名,副主任科員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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