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縣司法局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涇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98號)精神,設定涇縣司法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法治創建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鄉鎮、各行業普法與法治創建工作,承辦縣依法治縣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律師、公證工作,監督律師、公證業務活動。
(四)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承辦和指派相關人員承辦法律援助案件。
(五)管理、指導全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六)承辦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轉報工作。
(七)負責本局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八)指導、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服裝、警用車輛裝備等工作。
(九)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政工股
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制、公務員管理和人事調配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在職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二)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調查研究工作,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制定各項行政管理制度,負責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承辦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轉報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信息技術網路和電子政務建設;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息、檔案、保密、接待、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統行政經費、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服裝、裝備和警車管理工作。
(三)宣傳教育股(依法治縣領導組辦公室)
擬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法治創建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法制宣傳、法治創建工作;承擔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基層管理股
指導、監督、管理全縣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工作;承辦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負責司法所所務工作管理。
(五)公證、律師管理股
負責全縣律師、公證、鄉鎮法律服務機構指導、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全縣律師、公證、鄉鎮法律服務執業活動;加強律師、公證隊伍建設和服務質量管理;承擔律師、公證行業協會有關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對全縣法律援助人員的指導、管理和監督;組織承辦全縣有較大影響的法律援助案件,負責縣本級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略)
五、其它事項
(一)“兩部兩院”《通知》中規定由司法行政機關牽頭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司法所具體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公安機關的職責是配合司法行政機關,並履行有關法律程式。
(二)派出機構:11個司法所。司法所的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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