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法律援助中心

"宣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於2002年6月25日經市編委研究.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為市司法局內設機構,確定編制4人

宣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於2002年6月25日經市編委研究.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為市司法局內設機構,確定編制4人,現實有工作人員2人。市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援助的規定,管理、監督和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研究擬定實施法律援助制度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受理、組織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項;承辦或組織承辦在全市有較大影響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市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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