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國市司法局

(五)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八)負責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管理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辦字〔2009〕97號)精神,設定寧國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宣城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有關工作,承辦市依法治市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負責全市律師機構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的設立、年檢註冊、註銷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律師、法律顧問、法律工作者業務活動。
(四)管理本市公證機構,指導、監督公證業務活動。
(五)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辦和指派相關人員承辦法律援助案件。
(六)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七)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鄉鎮、街道管理司法助理員。
(八)負責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管理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九)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服裝、警用車輛裝備等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司法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工科)
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審核綜合性材料;管理局機關行政經費、國有資產;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接待、檔案、信息、信訪、保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公務員工資晉升、考核、考勤工作。
(二)宣傳科(依法治市辦公室)
組織實施全市法制宣傳教育、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承辦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三)基層工作科
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承辦市社區矯正、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鄉鎮、街道管理司法助理員。
(四)公證律師管理科
負責全市律師機構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律師、法律顧問、法律工作者業務活動;管理本市公證機構,指導、監督公證業務活動;指導、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法律服務所的設立、年檢、註冊、註銷工作。
(五)法律援助科(法律援助中心)
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辦和指派相關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公民法律諮詢;負責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25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按政法專項編制總數的10%以內控制使用),派出機構政法專項編制4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市依法治市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副科)1名,政工科科長1名(按副科級高配);科長(主任)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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