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發展改革委

根據《中共宜賓市委宜賓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賓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宜賓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委發〔2010〕15號),設立宜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市發展改革委),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宜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宜賓市物價局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將市物價局的職責,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研究制訂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規劃職責,市水務局承擔的水能資源開發中涉及能源行業管理的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區縣政府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據發展變化需要適時修訂調減投資核准目錄,縮小投資審核範圍,下放投資審核許可權。除國家、省、市政府明確必須由市級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或轉報國家、省審批(核准)的項目外,原則上由區縣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管理;備案管理的項目,除國家、省和市政府另有規定的外,下放區縣實行屬地化管理。除國家、省和市政府明確由市級價格主管部門列名管理的價格(收費)審批項目外,授權區縣實行分級管理或由市場自主定價。

(四)加強發展戰略規劃研究,重點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加強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加強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研究,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搞好政府投資綜合平衡,引導社會投資方向,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引導全市重大生產力布局;加強價格管理和資源價格改革,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推進可持續發展,提出保持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統籌城鄉,促進城鄉一體化,縮小地區發展差異;加強區域合作戰略研究,提出跨區域合作的體制機制和政策建議,協調推動同周邊市州和各友好城市的區域合作工作;統籌協調和指導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加強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開發區、產業園區的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

(四)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市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七)負責全市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提出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市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提出全市重大產業建設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市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九)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規劃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市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革命老區、貧困地區、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加快革命老區、貧困地區、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十四)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省和市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五)負責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規劃,推進宜賓綜合能源基地建設。

(十六)協調全市鐵路建設工作。負責與省鐵路建設辦公室、鐵道部、鐵路設計單位等的工作銜接,組織協調和處理全市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征地拆遷、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協同做好全市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的相關工作,參與合資鐵路和地方鐵路建設,研究提出合資鐵路中地方資金籌措方案,監督管理鐵路建設征地拆遷等專項資金。

(十七)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八)承擔市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市重點項目領導小組、市財經領導小組、市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市生態環境建設領導小組、市價格調節基金領導小組和市能源基地建設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九)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宜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2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維穩、信息發布、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和政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承辦機關的行政審批事項;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

(二)政策法規科(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擬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綜合管理招標投標(比選)活動;按規定核准項目招標事項;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檔案的審查和備案,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違規行為;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契約的執行情況並組織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招標投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協助省發展改革委管理綜合性評標專家庫;參與協調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參與建立招標投標領域相關中介諮詢機構的協調管理機制。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發展規劃科)。

綜合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牽頭提出開發區新設、擴區、調整的意見,負責對開發區進行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安排預算內產業園區基礎設施項目發展引導資金;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參與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承擔發展改革試點城鎮和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等工作;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訂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研究區域合作的重大問題,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審核和轉報重點流域和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協調指導縣域經濟發展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大問題。

(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提出全市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擬訂和協調就業、社會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以及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轉報、安排國家和省財政性資金的相關建設項目;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五)固定資產投資與項目協調科(市重點項目辦公室)。

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市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安排建議;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制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核准、備案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政法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發展建設規劃,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政法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黨政機關基礎設施、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負責審核、轉報管理範圍內的使用國家、省上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編制重點項目規劃、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提出加強重點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點項目實施工作,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資源配置中的相關事宜;參與重點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查等工作;匯總並發布市重點項目進展情況;指導區縣重點項目儲備、建設、管理工作。

(六)農村經濟科。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農機)、林業、水務、畜牧和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農業(農機)、林業、水務、畜牧和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組織編制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生態建設重大項目。

(七)經濟協調科。

研究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運行形勢;提出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聯繫指導市級投融資平台項目投資工作;提出政府主導重大項目資金平衡的意見;審核、轉報使用國家和省上基本建設貼息資金項目計畫;提出市基本建設貼息資金項目計畫建議;負責企業(公司)債券發行審核、報批和監管;負責創業投資基金的設立和監管;研究提出全市內外貿易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編制重要商品的供需總量平衡、年度計畫及重點商品的進出口計畫;研究制訂重要商品儲備管理制度,指導、協調和監督重要商品和物資的市級訂貨、投放,引導和調控市場;指導和協調糧食綜合平衡與巨觀調控;研究提出全市現代物流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審核、備案、轉報流通、倉儲、物流基礎設施項目;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動同周邊市州和各友好城市的區域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模、投向及年度計畫;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修訂意見;審核、轉報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全市引進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以及國內大的金融組織貸款重點項目的組織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做好全市重點引資項目儲備工作;承擔與相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合作的有關工作。承辦市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基礎產業科。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交通運輸(含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交通、郵政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編制綜合交通體系(含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畫;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提出市級財政性投資安排和建設資金平衡意見,申報中央、省財政性投資。

(九)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科。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審核、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國家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承辦市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能源科。

承擔能源綜合業務;提出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並銜接平衡其他規劃;擬訂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總體規劃和政策並指導相關工作;承擔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擬訂煤炭、油氣開發、管道建設、天然氣利用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煤炭、油氣發展布局,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和轉報煤炭新增固定資產項目和石油天然氣項目、煉油(含生物柴油)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煤炭行業結構調整、煤礦安全改造和煤層氣治理利用工作,協同推進淘汰煤炭落後產能、最佳化煤炭結構、煤炭產業升級和煤礦整合兼併重組工作;指導協調煤層氣開發;推進煤炭、油氣體制改革;負責石油天然氣行業管理,監測油氣發展情況;統籌協調天然氣利用和申報、配置用氣指標,參與擬訂加氣站布局規劃;在省能源局指導下做好石油儲備管理;監測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情況,並擬訂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布局,負責審批、核准、備案、轉報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提出電力結構調整意見,統籌協調電力“上大壓小”工作,參與節能發電調度、直購電試點相關工作;推進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關改革工作;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指導協調農村能源、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無電地區電力建設、“送電到鄉”等相關工作。

(十一)資源開發科。

組織擬訂全市實施西部大開發和資源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建議,協調相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西部重點區域發展規劃,協調落實西部大開發和資源開發重大政策;協調地區經濟和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牽頭開展資源開發重大項目的爭取和前期工作的支持配合工作;參與對全市資源開發重大項目建設的管理、協調和服務;參與資源開發重大項目與配套產業的推進、實施中的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議;研究提出通過資源開發重大項目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市金沙江水電開發建設協調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二)產業和科技發展科。

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和重大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並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力布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協調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進程,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和轉報重大工業建設項目;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承辦食鹽、菸草等國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種行業有關工作;組織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審核、轉報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指導協調自主創新體系發展,牽頭組織申報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國家工程實驗室並負責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

(十三)社會發展科。

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參與社會發展相關法規的制訂;統籌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和廣播電視、教育、衛生、體育、旅遊、民政、檔案等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評估實施情況;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審查、轉報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項目。

(十四)價格調控與監測科。

負責編制全市價格改革、價格調整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擬訂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按照省定價格聽證目錄,組織價格聽證;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實施臨時價格干預;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擬訂許可權內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的項目及標準,組織實施對市場調節價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監管;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協調有關價格爭議;指導基層物價工作;負責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變動情況進行跟蹤、採集、匯總、計算、分析、預測、報告;對定點單位報送的價格監測資料進行審查、核實;開展專項調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跟蹤反饋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預測預警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常波動開展應急監測;建立價格運行制度,負責價格政策公布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測網路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指導基層價格監測業務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及相關工作;負責編制價格調節基金年度收支預算;會同相關部門提出臨時動用基金儲備調控價格應急方案,穩定市場價格;監督使用價格調節基金的項目、範圍、用途等。

(十五)資源和環境價格科。

按照省定資源價格、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管理的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組織實施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法規和政策;承擔公路、橋樑通行費的審核上報和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爭議。

(十六)收費管理科。

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和旅遊價格的法規和政策;制訂市級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等服務價格;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審核上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發放、收費年審及收費統計;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

(十七)成本調查監審科。

負責對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接受上級價格主管部門的委託,接受下級價格主管部門的申請對相關經營者實施成本監審;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負責全市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應急成本調查、專項成本調查工作;宣傳貫徹成本工作相關法規、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成本業務培訓和成本監審統計工作;核算本地區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並向社會公布;負責暴利、低價傾銷等價格違法行為處罰中的成本確認。

(十八)鐵路建設綜合科。

負責與中省鐵路部門和省鐵建辦等的工作銜接;負責鐵路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工作;組織協調和處理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協調做好鐵路項目預可行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項目審批等工作;負責鐵路項目的儲備,積極爭取新建項目,收集反饋信息,定期、不定期報告鐵路建設項目的計畫執行情況,分析趨勢,提出建議;會同有關方面做好成貴鐵路、渝昆鐵路、綿遂內宜鐵路、臨港經濟開發區鐵路等項目的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市鐵路建設辦公室文電、會務、內部協調、財務、機要、檔案、印章、宣傳、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效能建設、資產管理等具體工作;督促、檢查市委、市政府有關鐵路建設的決定事項的落實。

(十九)鐵路建設管理科。

承擔鐵路項目建設、運營管理中重大問題協調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鐵路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研究涉及鐵路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和管理辦法,起草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鐵路建設的征地拆遷、竣工交驗等工作,協調鐵路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與地方的關係,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配合擬訂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協調解決征地拆遷、工程建設中的有關問題,保障鐵路項目順利實施;協調鐵路建設資本金、征地拆遷資金和其它專項資金的籌集,督促征地拆遷補償資金等落實到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鐵路建設專項資金進行計畫、管理、使用和監督,接受國家專項資金審計;負責鐵路建設統計工作;承擔我市參與合資鐵路業主組建等相關工作;負責編制年度財務預算、財務決算及相關工作;參與爭取中、省政策和資金支持。

(二十)人事科。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系統業務培訓;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思想政治、黨務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宜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93名(含物價檢查專項行政編制)。其中:主任(兼市物價局局長)1名,黨組副書記(兼委副主任)1名,副主任4名;市能源局(市資源開發辦公室、市西部大開發辦公室)局長(主任)1名(由委主任兼任),副局長1名(副縣級)、副主任1名(副縣級);市鐵路建設辦公室主任1名(正縣級,兼委副主任),副主任1名(副縣級);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主任1名(副縣級);市以工代賑辦公室主任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2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副主任1名、以工代賑辦公室副主任1名、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行政編制3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9名。

五、其他事項

(一)設立宜賓市能源局,與宜賓市資源開發辦公室(宜賓市西部大開發辦公室)合署辦公。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促進能源發展、實現總量平衡、提高能源保障、最佳化能源結構、推進能源節約的政策措施;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行業的生產力和重大項目布局;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能源項目;協調能源建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管理,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總量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擬訂石油儲備計畫、政策並實施管理;負責開展能源區域合作,匯總上報申請中央、省資金支持的能源項目;組織擬訂全市實施西部大開發和資源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建議,協調相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西部重點區域發展規劃,協調落實西部大開發和資源開發重大政策;協調地區經濟和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牽頭開展資源開發重大項目的爭取和前期工作的支持配合工作;參與對全市資源開發重大項目建設的管理、協調和服務;參與資源開發重大項目與配套產業的推進、實施中的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議;研究提出通過資源開發重大項目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市金沙江水電開發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二)保留設在市發展改革委的如下機構。

1.宜賓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由市政府領導,稽察特派員由市政府委派,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擬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計畫,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全過程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區縣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開展國家和省安排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進行處理。負責特派員的工作聯絡、協調和服務;負責稽察報告的審核和稽察意見、信息的綜合處理;承擔稽察工作的綜合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稽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稽察特派員的職責是: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式、建設資金的使用、工程招投標、開工建設條件、建設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驗收等建設活動進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及時提出稽察報告。

2.宜賓市以工代賑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擬訂全市開展以工代賑的對策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全市革命老區、貧困地區、民族地區、特殊類型地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以工代賑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轉報和下達以工代賑項目及建設計畫;監督檢查以工代賑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牽頭組織對以工代賑項目進行竣工驗收;會同有關部門對以工代賑資金及地方配套資金進行監督管理。

3.宜賓市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制度、規定;制訂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預案和實施演練;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潛力調查;協調組織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方面的工作,協調組織軍民通用維修裝備、器材、保障設施及部分通用裝備徵集徵用等戰時裝備動員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國民經濟動員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轉報、安排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重大項目;安排戰備動員經費和市級財政性資金;組織協調全市“三線”、軍工企業調整、改造工作;組織協調軍民兼用技術產品和項目;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宜。

(三)將原市物價局管理的單位連人帶編整體劃給市發展改革委管理。

1.宜賓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更名為宜賓市價格監督檢查局(掛“宜賓市價格舉報中心”牌子),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監督和規範市場行為;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收費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檢查處理,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負責不服價格行政處罰的複議工作;開展價格公共服務、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指導各區縣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2.宜賓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更名為宜賓市價格認證中心。其主要職責是:對司法、行政、仲裁機構在處理案件和行政執法中所涉案財物進行價格鑑證;對國有資產、房產、地產,對抵押物、拍賣物、過期無主物、留置物以及事故定損等財物進行價格認證;承擔社會經濟活動中價格行為合理、合法性的價格認證業務;承擔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涉案財物價格認定和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工作。保留事業編制6名,設主任1名(正科級)、副主任1名(副科級)。

(四)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在基本建設項目調概、初步設計審查和開工審批方面的職責分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由國家出資的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初步設計、開工報告分別由經濟和信息化委、水利、交通運輸、民航等相關部門初審後報市發展改革委審查、審批。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以及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項目開工及開工後的質量監督、進度,項目建設施工中的有關組織協調工作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其中,由國家、省出資項目的調概以市發展改革委為主,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參加。

2.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改革委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

(2)外商投資管理。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商務局等部門擬訂上報《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調整意見。市發展改革委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市商務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契約、章程等進行核准。

(3)境外投資管理。市發展改革委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境外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市商務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國內企業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進行核准。

(4)併購安全審查。市發展改革委和市商務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和商務廳做好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安全審查的相關工作。

3.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的有關職責分工。

(1)煤炭、電力管理職責。市發展改革委承擔全市能源行業規劃職責,重點負責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能源發展總量平衡;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煤炭、電力運行調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電力運行調度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2)電力“上大壓小”、節能發電調度和直購電試點。市發展改革委負責“上大壓小”的統籌協調及項目申報和管理。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制訂小火電機組關停的實施方案、年度關停計畫並督促落實,牽頭組織節能發電調度和直購電試點工作,有關各方共同參與。

領導分工

林世全,職務:黨組書記、主任

分管工作:主持宜賓市發展改革委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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