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安縣經濟商務局
根據《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關於遠安縣機構改革調整方案的批覆》(宜文〔2004〕29號)和《中共遠安縣委、遠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遠安縣機構改革調整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遠發〔2004〕22號)精神,將遠安縣經濟貿易局更名為遠安縣經濟商務局,撤銷縣鄉鎮企業管理局,其職能劃入縣經濟商務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縣經濟商務局是負責調節全縣國民經濟運行、指導全縣中小企業體制改革和發展,主管全縣內外貿易和經濟合作的綜合協調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原縣經濟貿易局調節國民經濟運行、電力行政管理、經濟信息與監測、參與擬定技術進步政策、參與制訂工業產品結構調整規劃與實施意見、信息產業管理、工業行業管理、鹽業管理和監督的職責。
2、原縣鄉鎮企業管理局的職責。
3、原縣招商局承擔的外資外經工作職責。
4、原縣經濟貿易局承擔的內貿及流通領域管理,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對外經貿協調,物資行業管理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