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遠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七)研究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戰略及經濟協調發展、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項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制定全縣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和申報社會事業項目。 研究提出全縣第三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和協調全縣第三產業發展;銜接平衡第三產業和其他產業發展計畫和政策,負責全縣重點市場項目和審批及第三產業引導資金的安排和管理。 研究提出全縣工業經濟發展戰略,研究全縣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銜接平衡行業規劃;組織編制工業發展年度計畫和重點行業、支柱產業中長期規劃;協調縣級重點工業企業集團的重大問題。

主要職責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和規劃,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社會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編制全縣基礎產業、支柱產業、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等專項發展規劃;銜接平衡主要行業規劃;編制資源開發、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合理布局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編制企業債券發行計畫;編制重要農產品、消費品、物資儲備計畫;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計畫和預案。
(二)負責匯總、分析和綜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分析、研究國際國內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的預測、預警;研究提出運用財政、金融、價格等重要經濟手段的建議,供縣委、縣政府決策參考。
(三)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投向及投資政策措施,規劃重點項目布局,編制重點項目計畫;研究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及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和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安排政府撥款建設項目以及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審批或申報基本建設項目;按照分工嵇察或管理國債項目、上級管理的重點項目和縣重點項目;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負責縣重點工程招投標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目標和政策;編制利用外資和向境外投資計畫;按照有關規定審批、申報利用外資項目,審批境外投資項目;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畫,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組織實施我縣重要農副產品進出口計畫;研究制定發展我縣橫向經濟聯合與經濟技術協作的地方性政策和規定;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橫向經濟聯合與協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縣內外貿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分析國內外市場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總量平衡計畫;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的儲備建議,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縣級訂貨、儲備和政府投放,引導和調節市場。組織制定全縣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和重點區域性批發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縣市場體系建立。
(六)研究提出我縣可持續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提出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縣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措施;審批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重要項目;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全縣農業區域規劃。組織、協調、處理庫區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制定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研究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戰略及經濟協調發展、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項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制定全縣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和申報社會事業項目。做好科學技術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來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與重點,銜接平衡高技術產業的發展規劃;管理歸口的科技“三項費”。
(八)研究提出我縣貫徹國家財政金融工作方針的建議和運用計畫、投資、財政、信貸、稅收、價格、外匯、國外貸款、國家儲備等重要經濟手段,調控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建議和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地方投融資意見。
(九)研究制定全縣計畫、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有關經濟和社會發展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協調工作,並就有關法規、政策執行情況提出建議。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委機關各科室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各項行政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秘書、檔案信訪、保密等機關日常政務,管理機關財務、固定資產;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資、職稱管理和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發展計畫科
研究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等重大問題;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重點產業專項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和政策。對有關經濟政策、規章、執行效果進行研究,提出調整和修訂的建議;承擔國防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全縣社會發展戰略,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縣教育、人口、就業、勞動、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社會保障等各項社會發展規劃;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畫;爭取並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和補助性資金;參與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
研究提出全縣內外貿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內外貿發展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縣內重要商品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主要商品流轉儲備計畫。提出調控市場供求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縣內重點商品儲備制度組織實施糧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農副產品進出口計畫,引導和調控市場;指導、監督國家、省、市和縣級重要物資訂貨、儲備、輪換、和政府投放;負責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產銷的協調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第三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和協調全縣第三產業發展;銜接平衡第三產業和其他產業發展計畫和政策,負責全縣重點市場項目和審批及第三產業引導資金的安排和管理。
研究國家財政金融政策,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資金需求狀況;提出地方投資戰略和政策建議;聯繫人民銀行、各商業銀行、保險等機構,並協調與地方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加快地方金融發展的政策;編制上報地方企業債券發行計畫;參與對金融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管理,提出運用價格手段調控經濟的政策建議。
研究提出全縣工業經濟發展戰略,研究全縣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銜接平衡行業規劃;組織編制工業發展年度計畫和重點行業、支柱產業中長期規劃;協調縣級重點工業企業集團的重大問題。
(三)投資科
合理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情況;負責縣統籌、自籌及財政專項資金的綜合平衡和計畫管理。安排縣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監督政策性金融使用方向和縣級公益項目建設;綜合管理全縣大中型及限額以上基本建設項目;研究制定全縣民間投資和城市化建設投資的有關規定及重大項目規劃。
負責工業、能源、交通、通信等行業重大項目有關問題的協調管理工作。審批縣財政資金安排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審批限額以下及縣財政資金安排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總投資概算;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和申報縣重大項目設計方案,可研報告;審批項目建設總投資的概算調整,負責縣直接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的設計招投標工作,參與重大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工作。
負責倒重點項目以及國債投資項目的稽查管理工作。
規劃重大項目布局,負責工業重大項目儲備;會簽限額以上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研究高科技產業發展戰略,銜接高技術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科技投入政策,安排和申報重點高技術產業項目,管理歸口的科技“三項費”。
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向境外投資的戰略和政策;會同招商部門組織招商項目庫的建設;負責國民經濟合作工作,承擔縣利用外資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分析全縣利用國外資金的狀況,提出有關的政策建議;提出我縣外商直接投資和境外投資的總量和方向。
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的總量計畫,負責審查上報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編制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和境外投資計畫,負責審批和審查上報外商直接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
(四)農經科
研究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和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等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並組織實施;安排或申報農業、農村重點建設項目和小城鎮建設項目,會同審批或申報水利建設項目,參與申報地勘項目,研究國土整治、生態環境建設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銜接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平衡;申報環保和污染治理項目;參與以上項目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做好農業區劃和區域性農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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