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遠縣財政局

(六)農財股 (八)企財股 (十)農村財政管理局

機構簡介

定遠縣財政局是定遠縣人民政府綜合管理全縣財政收支、實施財政監督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和執行縣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的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編制全縣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全縣各項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的調整和撥款;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審查彙編財務收支計畫和決算。
三管理和監督有關項目投資、科技、環保等基金,並辦理資金的撥付;參與研究制定全縣貫徹國家重要商品流通領域的巨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意見;管理和撥付重要商品儲備補貼資金和其它政策性補貼資金。
四管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讓支出;參與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貿、科教、住房、土地、醫療、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全縣預算外資金,負責財政專戶政策的制定和執行;監督全縣彩票的發行。
五貫徹實施國家農業稅收法令,組織農業稅征管和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縣本級財政支農資金;負責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財務。
六監督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執行會計法律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違反會計法規的個人和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等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制度試點工作。
七負責全縣國債管理工作和地方金融、證券、保險等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管理世界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負責涉外企事業單位財務監管工作;負責管理黨政機構外事經費和財政預算內非貿易性外匯。
八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等的宣傳工作。
九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參與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與修改;參與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財政調研、財政信息、財政宣傳和新聞發布;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公務用車、招待費管理、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等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負責財政檔案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本系統內的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評比表彰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幹部培訓規劃。
負責局機關和財政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預算股
擬定財政體制預算管理體制,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貫徹和擬定公共財政支出政策,負責編制、批覆財政預算;組織編制部門預算;審核經費標準;會同審核專項資金安排;分析報告全縣預算執行情況;擬定縣與鄉鎮的財政分配政策,負責縣與鄉鎮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管理縣城維護建設費和罰沒收入;承擔與縣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和審計部門審計縣級財政預算執行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和審計部門審計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有關工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和鄉(鎮)財政管理。
參與研究縣級年度部門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及有關支出政策;協助縣級部門預算編制工作;審核掌握縣級部門和單位的機構、人口編制、財政收支、主要資產等情況,建立和維護縣級部門預算基礎信息資料庫;收集整理資料,研究分析情況,調查了解影響預算編制的相關因素,對縣級部門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提出建議,了解掌握縣級各部門發展規劃和年度事業發展重點,組織論證縣級部門提出的專項資金項目建議,建立財政專項資金備選項目庫;負責審核縣級部門基本支出預算,統一審核縣級統一發放工資的有關工作;配合做好縣人大對部門預算審查監督工作;為各部門和社會有關方面提供有關預算定額、具體預算支出政策諮詢服務等,組織或參與地方財政、稅收規章的調研、起草工作;審核本局擬定的規章及其他規劃性檔案和其他部門擬定的規章中有關財稅的條款;負責財政依法治理有關項目,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實施;參與辦理財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負責調研涉及縣級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稅收政策和財稅協調事項;參與辦理中央政策統一規定的稅收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工作;指導全縣財政普法工作。
(三)國庫股
負責預算執行;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及預算外資金會計核算工作;統一管理財政性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收會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財政性資金管理辦法;參與分析全縣預算執行情況,負責辦理國庫資金的調度和預算內、外資金的劃撥;負責縣本級財政決算和預算外資金決算編制,彙編全縣財政收支決決算和預算外資金總決算;負責辦量與市財政局及鄉鎮財政的年終結算工作;負責國債專項資金的撥付,並參與管理和歸還工作;辦理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基本建設撥款和自籌基建資金存撥款;管理縣級償債準備金;統一管理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開設;提出和擬定縣級其以下各級國庫管理辦法和具體支付制度。
(四)行政政法及教科文股(行財股)
負責擬定行政性經費(包括行政、外事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縣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的支出管理;擬定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審核提出分管單位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審核提出分管單位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負責審核分管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收支計畫;負責分管單位年度綜合財政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監督分管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執行情況,辦理年度財務決算的審核、匯總、編制和批覆。
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提出優先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負責組織擬定事業單位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會同分管部門(單位)提出財政支持項目及預算建議;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綜合財政預算的執行;制定專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督查使用、考核效果;審批分管部門(單位)年度決算;負責彙編全縣文教行政、文教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參與事業單位收費項目、標準的制定和修改;負責事業單位收費項目、標準的制定和修改;負責管理縣級涉及科技系統科技三項費用。
(五)經濟建設股
管理有關財政支持經濟建設資金、基本建設資金、排污費、專項儲備費和糧食風險基金,以及糧油差價補貼和重要儲備商品政策性補貼資金;參與研究我縣貫徹國家重要商品流通領域的巨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意見;參與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和投資政策研究等有關工作,參與財政投資項目安排;負責管理基本建設支出預算並監督檢查;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追蹤問效,進行效益考核;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
(六)農財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政支農政策;擬定全縣財政支農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和政府扶貧規劃;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業系統事業、企業財務管理;負責全縣農業系統和部門項目早報和資金落實,並進行項目和鄉鎮效益考核;管理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督查財政扶貧資金落實情況;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綜合財政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
(七)社會保障股
參與全縣社會保障法規、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提出縣本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
(八)企財股
監督企業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解決執行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改革,擬定有關政策;負責縣屬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管理中小企業創新基金;辦理縣屬企業專損補貼和稅收返還的具體工作;參與歸口的國有企業改革工作,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
辦理財政廳轉貸給縣政府的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的日常管理工作;牽頭編制全縣利用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計畫,審批和編報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年度決算;制定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製度;參與貸款項目的申報、評估、執行、監督、檢查,並負責落實還貸計畫;負責管理貸款項目專用帳號,辦理項目的報帳提款和撥款手續,並負責貸款項目國內配套資金的管理。
負責全縣地方銀行、保險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負責全縣國債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政府統借統還外債和外國政府貸款的還本付息年度預決算和中長期計畫;參與對外磋商、談判與簽約業務;負責對貸款項目單位在項目招標過程和委託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九)會計股
監督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宣傳貫徹實施《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縣會計職稱管理和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審計、會計代理工作;負責會計委託制度試點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會計協會及珠算協會工作等。
(十)農村財政管理局
負責全縣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政策制定及涉稅案件的稽查;管理徵收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經費、服裝、稅收票證;負責財政補貼農民資金髮放和管理。
(十一)縣財政信息中心
承擔“金財工程”的具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財政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管理本級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

二級機構

(一)財政監督局
負責擬定和執行有關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監督各部門、各單位預算執行、財稅政策及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組織和實施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國有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的情況進行核查;對財政系統內部、下級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等工作。
(二)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申報、資金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計畫編制及預決算編報、農業綜合開發工程實施和檢查驗收工作;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借入、投放、回收、歸還工作。
(三)非稅收入管理局
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源和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以及其他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負責全市非稅收入的計畫編制、執行和決算審核、彙編;負責全市非稅收入的管理操作規程制定、票據管理、財務會計核算;對全市非稅收入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征費稽核;對全市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四)會計核算中心
按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實施會計核算;對單位財務收支的合規性,合法性進行審核;依法實施會計監督;編制單位財務會計報告,協助單位做好財務分析,及時向財政局和單位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和相關會計信息。管理單位會計檔案(單位會計檔案原則上在中心保管兩年,兩年後移交單位)。
(五)政府採購中心
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規;根據縣政府採購管理機構下達的採購計畫和批准的方式,具體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活動;發布政府採購公告;建議政府採購方式;審查進入我縣政府採購市場的供應商資格,建立供應商庫,定期對供應商的資質和信譽進行評定和審核;按規定的程式組織實施政府採購;確認採購結果,受採購人委託與中標供應商簽訂《政府採購契約》並監督供需方按契約履約;對採購專戶的資金進行管理;及時完成上級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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