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職責
(一)辦理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門和縣委文電的呈(傳)閱以及有關文電的處理工作。
(二)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審定。
(三)負責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四)負責縣政府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的事項。
(五)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政府對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以及領導同志有關指示、批示的貫徹落實。
(六)負責與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聯繫,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
(七)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或辦理檔案的需要,對縣政府各部門間相互協商後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八)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的印鑑管理使用和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傳達上級和縣政府領導的指示,協助和協調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十)指導、協調全縣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一)負責縣本級政府新聞發布工作。
(十二)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職工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並負責辦公室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統籌規劃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指導全縣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對全縣行政執法單位貫徹實施行政法律、法規、規章和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行政執法單位履行法定職責。
(十四)承擔縣實施十大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十大體系建設的協調服務、工作調度、督促檢查、考核考評等工作。
(十五)辦理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縣政府辦公室內設5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
辦理文電收發、網上電子公文流轉、印鑑管理;編輯《定南縣人民政府公報》;編寫縣政府大事記;承辦縣政府全體會議、
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和縣政府黨組會議等會務工作;承辦需經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批准召開的各類會議和領導活動安排的審批;負責辦公室保密、文
印、檔案檔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信息科
辦理政府系統信息和政務信息化方面的文電、會務、協調、督辦工作;負責向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報送政務信息;負責全縣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總體規劃的實施和辦公自動化建設的業務指導;承辦縣政府新聞發布有關工作。
(三)行政科
負責辦公室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負責辦公室機關黨建和群團工作;負責辦公室的財務及財產管理;負責辦公室機關職工的生活福利服務;負責辦公室機關幹部職工的生活服務等方面的工作;負責辦公室的中心工作安排。
(四)定南縣人民政府督查室(副科級)
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上級部門和縣領導同志重要批示及交辦的事項,負責縣政府重要會議決議、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檔案貫徹落實的督辦督查工作;協辦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有關會議及活動的聯繫工作。
(五)定南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副科級)
負責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機制建設;組織評估修訂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審核專項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全縣綜合應急演練,
指導督促各部門應急演練;協調應急管理交流與區域合作;負責擬定全縣應急管理政策法規和規劃建議,編制和實施全縣應急體系建設規劃;負責指導全縣應急平台
建設;組織專家組、應急救援隊伍和支援者開展活動;負責應急科普宣教培訓工作;負責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建設;協助和協調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三、增掛機構
辦公室增掛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縣十大體系辦公室牌子。
(一)縣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縣政府的法定職責,組織起草或審核修改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備案、清理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執法中有關部門由於對法律、潛規的不同理解而產生的矛盾;負責縣政府的行政複議工作;受縣政府領導的委託,參與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或參與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二)定南縣十大體系辦公室
負責對縣政府作出的重大決策、施行的重大政策進行專題研究,反映執行情況,提出調整意見;負責指導全縣的體制機制改革與創新;負責全縣十大體系建設的協調服務、工作調度、督促檢查、考核考評等工作。
增掛機構
辦公室增掛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縣十大體系辦公室牌子。
(一)縣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縣政府的法定職責,組織起草或審核修改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備案、清理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執法中有關部門由於對法律、潛規的不同理解而產生的矛盾;負責縣政府的行政複議工作;受縣政府領導的委託,參與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或參與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二)定南縣十大體系辦公室
負責對縣政府作出的重大決策、施行的重大政策進行專題研究,反映執行情況,提出調整意見;負責指導全縣的體制機制改革與創新;負責全縣十大體系建設的協調服務、工作調度、督促檢查、考核考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