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室善燾(滿語:ᡩᠣᡵᠣᠵᠠᡶᡶᡶᡶᠪ,穆麟德:uksunšantoo,1817年10月9日-1861年2月14日,嘉慶二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子時-鹹豐十一年正月初五日酉時),原名圖山,字溥泉。清朝遠支宗室鑲白旗第三族奕字輩,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道光八年(1828年)中式戊子科宗室鄉試舉人。
道光十二年(1832年)壬辰恩科第二甲第六十六名進士出身。五月,選翰林院庶吉士。[1]
十三年(1833年)四月,散館,授翰林院編修。[2]七月,以編修充任日講起居注官。[3]八月,升右春坊右中允,隨即轉左春坊左中允。九月,升翰林院侍講。充國史館協修、功臣館提調官。
十四年(1834年)八月,以侍講充順天鄉試同考官。十月,轉翰林院侍讀。十二月,升國子監祭酒。
十五年(1835年),以祭酒稽查右翼宗學。
十六年(1836年)三月,以祭酒署理大理寺卿。[4]九月,擢太僕寺卿。[5]
十七年(1837年)四月,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6]九月初八日,會奏受理福建嘉義縣民人謝相以酷押斃命、縱盜加冤等詞赴都察院衙門京控案。[7]丁亥,擢光祿寺卿。[8]
十八年(1838年)三月,派赴西陵查看紅樁;隨道光帝至先農壇,行禮九推。[9]四月,以左副都御史充殿試讀卷官。[10]六月,充拔貢朝考覆試閱卷大臣、考試恩監閱卷官、行在前引大臣。八月,擢刑部右侍郎。[11]九月,兼授鑲紅旗漢軍副都統,管理鑲紅旗漢軍新舊營房事務。[12]十一月,調鑲黃旗滿洲副都統,管理鑲黃旗滿洲新舊營房事務。[13]
十九年(1839年)正月,授兼京營右翼總兵。[14]二月,調戶部右侍郎兼管錢法堂事務。[15]兼京營右翼稅務監督。四月,以疏防“四道口岳谷莊劫案”罰俸一年;充考試試差閱卷大臣。五月,署正黃旗漢軍副都統。[16]六月,偕同步軍統領奕經、左翼總兵恩桂奏請嚴禁宛平、昌平交界之妙峰山娘娘廟香會,獲準。七月至九月,派遣盤查圓明園銀庫、稽查城內七倉、京通十七倉,稽查鑲白旗漢軍旗務。
二十年(1840年)正月,暫代內大臣班。[17]三月,以戶部右侍郎署理京營右翼總兵[18],兼京營右翼稅務監督。充鄉試覆試閱卷官、會試覆試閱卷官、考試試差閱卷大臣、對引大臣。四月,因寶泉局銅斤被竊,請將防範不嚴之大使賡德等人撤職察議,獲準。五月至七月,遵旨查看天壇各壇、太廟、社稷壇樹株,並查明鋸釤及應除枯枝情形,請工部會同太常寺查明載冊詳慎辦理,獲準。[19][20]八月,奉派會同兵部尚書裕誠赴盛京履勘估價永陵啟運殿、盛京清寧宮鳳凰樓工程。[21]十月,署理鑲黃旗護軍統領。十二月,調吏部右侍郎,兼署戶部右侍郎兼管錢法堂事務。[22]
二十一年(1841年)二月,奏報戶部庫貯白鉛短缺,請旨催促寶泉局鑄造錢文。[23]充對引大臣。五月十九日,會同吏部、都察院、大理寺會議具題“福建噶瑪蘭廳寄居民人林遜雨戳傷林闕身死”案之律例見解及官員處分。[24]七月二十二日,會同吏部、兵部、都察院、大理寺會議具題“福建台灣縣革兵陳金聲等輪姦犯奸婢女連招內傷身死”案之律例見解及官員處分。[25]八月,充崇文門副監督。九月,以吏部右侍郎兼署戶部右侍郎兼管錢法堂事務,兼署京營右翼監督。[26]十二月,偕同署步軍統領恩桂、署左翼總兵麟魁奏言:“畿輔五營槍兵僅一千名,擬將原設之藤牌兵三百八十三名均行裁撤,改為槍兵,並於各營差防兵丁內挑取六百十七名,以足一千之數,合舊額計二千名輪流操演,以資捍衛”,得旨允行。
二十二年(1842年),兼鑲黃旗護軍統領。正月,以吏部右侍郎兼署刑部右侍郎。[27]二月,以吏部右侍郎署理京營左翼總兵[28],充考試漢缺御史閱卷大臣。五月,再署理京營左翼總兵。[29]十月,授兼京營右翼總兵。[30]充覆核朝審、清查內倉大臣。十二月,實授兼鑲紅旗護軍統領。[31]
二十三年(1843年)四月,轉吏部左侍郎,仍兼鑲紅旗護軍統領,隨即調戶部右侍郎兼管錢法堂事務,仍兼京營右翼總兵。。[32]閏七月,授馬蘭鎮總兵,兼總管內務府大臣。[33]
二十四年(1844年)正月,奏陳皇陵青樁以外官山界內樹株被竊之情況[34]。偕同直隸總督訥爾經額會議巡防章程四條:“一、官山深僻之處應酌添撥汛,以期周密;一、青樁內外居民應編保甲以戢奸宄;一、營汛獲犯應送地方官審辦以免濫責;一、官山一帶應申明巡查舊制以憑考核。”交部議準施行。七月,因疏忽景陵陳設各物件被老鼠齧傷,遭交部議處。[35]八月,奉派修理景陵陳設,遭處分降二級留任。[36]授總兵。(譜)
二十五年(1845年)因病陳請告退總兵,開缺回旗,允準。[37]六月,因“直隸民人李鑒堂京控案”審辦疏失,遭交部議處。[38]七月,處分刑部失察積壓案件歷任官員,遭罰俸一年。[39]
二十七年(1847年)八月乙丑,賞給副都統銜,充烏里雅蘇台參贊大臣。[40]
鹹豐二年(1852年),以參贊大臣兼署烏里雅蘇台將軍。[41]十二月己丑,召回京師。[42]
三年(1853年)三月,返抵京師。五月辛酉,授盛京工部侍郎。[43]先是,盛京刑部主事明祿稟請盛京將軍宗室奕興代奏陳情;盛京刑部侍郎書元則奏參明祿乖僻妄為、協領塔芬布、佐領恩合父子挾制上司各一折。十二月,鹹豐帝命刑部尚書柏葰前往盛京偕同善燾審訊。[44]
四年(1854年)正月,盛京刑部侍郎書元再度奏參協領塔芬布、佐領恩合父子狼狽為奸、將軍奕興曲為袒護,鹹豐帝申明一併交柏葰、善燾審理。[45]二月,因解任承德縣知縣延瑞以冤抑難伸等詞呈請代奏,善燾將延瑞供詞咨送軍機處,被鹹豐帝責怪不知慎密,遭降級留任。[46]同月,會同柏葰審訊完結定擬具奏,分別將明祿、塔芬布、恩合發遣、奕興革職交宗人府議處、書元交部議處;另奏請於盛京將軍衙門設立讞局,被鹹豐帝否決。[47]以盛京工部侍郎充牛馬稅監督。善燾以軍務未蕆,經費浩繁,請將現存牛馬羨餘盡數捐輸,詔如所請。
五年(1855年)八月,調盛京刑部侍郎。[48]
六年(1856年)七月,調盛京工部侍郎。[49]九月,奏報盛京宮殿因連日陰雨導致坍塌滲漏、應行修理情形。[50]十二月丙戌,召京,署理正黃旗漢軍副都統;丁亥,授正紅旗蒙古副都統。[51]
七年(1857年)正月,調正白旗滿洲副都統。[52]八月,署山海關副都統。因病奏請開缺回旗。
鹹豐十一年(1861年)正月初五日卒,年六十四歲。
家庭及關聯
六世祖:肅武親王豪格(1609年-1648年),清太宗文皇帝第一子,封和碩肅親王,授靖遠大將軍,革爵幽禁自盡;後追復肅親王,謚武,配饗太廟。
五世祖:顯懿親王富綬(1643年-1670年),豪格第四子,襲封和碩親王,改號為和碩顯親王,謚懿。
本生高祖父:顯密親王丹臻(1665年-1702年),富綬第四子,襲封和碩顯親王,謚密。
承繼高祖父:已革輔國將軍伽蘭保(1669年-1711年),富綬第六子,封三等輔國將軍,官護軍統領,緣事革爵革職發配盛京。
曾祖父:宗室襄德(1695年-1754年),第一子,伽蘭保承繼子,閒散。
祖父:宗室保英(1721年-1776年),襄德第二子,閒散。
父:宗室慶傑(1761年-1821年),保英第四子,官至熱河副都統、馬蘭鎮總兵。
母:馬佳氏,慶傑正室,武保之女。
善燾排行第二,有一兄:
岐山(1787年-1805年),過繼予胞伯慶嵩為嗣。
妻妾
正室:周佳氏,慶恆之女。
側室:王氏,王順之女。
子女
有一子。
成功(1853年-1854年),庶王氏出,早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