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宗地是地籍的最小單元,是指以權屬界線組成的封閉地塊,是地球表面一塊有確定邊界、有確定權屬的土地,其面積不包括公用的道路、公共綠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設施用地等。以宗地為基本單位統一編號,叫宗地號,又稱地號,其有四層含義,稱為:區、帶、片、宗,從大範圍逐級體現其所在的地理位置。如:B107—24這個地號表示福田區第1帶07片第24宗地。
宗地是被權屬界址線所封閉的地塊。通常,一宗地是一個權利人所擁有或使用的一個地塊。一個權利人擁有或使用不相聯的幾個地塊時,則每一地塊應分別劃分宗地。當一個地塊為兩個以上權利人擁有或使用,而在實地又無法劃分他們之間的界線,這種地塊稱為共用宗。
當一個權利人擁有或使用的地塊跨越土地登記機關所轄的範圍,即一個地塊分屬兩個以上土地登記機關管轄時,應按行政轄區界線分別劃宗。
宗地開發注意事項
(1)應準確區分宗地內和宗地外的開發程度
對於一般地區來說,由於有關土地開發設施不是由專門的開發商進行開發建設的,因此,許多開發設施並沒有真正建設到宗地紅線,有的可能距離幾十米,有的距離幾千米、十幾千米、甚至幾十千米,在這種情況下,一般企業要進行生產和建設,通常由企業自行將這部分沒有到達宗地紅線的設施建設到紅線及紅線內。在這種情況下,一般可以根據投資主體的不同區分宗地內外的設施狀況,由市政投資建設的應屬於宗地外,由企業投資建設的應屆於宗地內。
(2)宗地紅線內外的開發程度不一致
由於在土地估價中設定土地開發程度應區分宗地紅線內外,因此經常出現宗地紅線內外開發程度不一致的現象,尤其是獨立工業(礦)區。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A、紅線外開發程度比紅線內低:這種情況主要是由於有的設施是企業自建,如供水設施為企業自建的水井,而宗地所處區域又沒有供水設施,這就宗地內有供水,而宗地外無供水;
B、紅線外開發程度比紅線內高:這主要是宗地所處區域(紅線外)有各種設施,但該宗地內沒有用,如煤礦的矸石山。其紅線外可能有通訊、供水設施,但矸石山不用,內部也沒建設;
C、某種設施紅線內有,紅線外也有,但宗地內的設施並不是依賴於紅線外的設施建的,如某位於北方城市市中心區的大酒店,該酒店為了滿足經營的需要,其供暖設施是企業自建的,而該宗地所處區域也有 市政供暖設施,可是紅線內外不搭界,在這種情況下,按照客觀估價的原則,應確定宗地紅線內外均有該設施。
確定了土地開發程度後,應根據土地開發程度狀況和當地有關土地開發費用標準,合理確定土地開發費。
尚需要注意的是土地開發費用的分攤問題。如道路不是只讓某個項目使用,其他行業可能也會受益,綠地、公園是周圍的單位和個人共同受益,因此要根據實際受益程度作必須的費用分攤。分攤的基本原理為:應分攤費用=受益程度×設施總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