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指主體結構完好。不倒、不塌、不漏。庭院不積水、門窗設備完整,上下水道通暢,室內地面平整,能保證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房屋,或者雖有一些漏雨和輕微破損,或缺乏油漆保養,經過小修能及時修復。完好房屋標準
依據《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的規定,房屋的完損等級根據房屋的結構、裝修和設備三個組成部分的各個項目的完好、損壞程度劃分為下列五類;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損壞房、嚴重損壞房和危險房。這五類房屋的情況簡述如下:(1)完好房
結構完整、構件安全可靠,整體性能強,屋面或板縫不漏水;裝修和設備完整,無損壞;基本上是雖然存在一定的陳舊現象或個別構件有允許值之內的很低程度上的輕微損壞,但在整體上不影響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通過小修後,即可馬上修復房屋。
(2)基本完好房
結構構件安全完好,基本牢固,齊全完整,管道暢通,現狀良好,使用正常;少量部件有輕微損壞,稍微超過設計允許值,但已穩定,屋面或板縫局部滲漏,裝修設備的個別部位或零件,有影響使用的破損,油漆缺乏保養,通過在原有構件或部位上進行修補和塗抹等修繕即可恢復使用功能的房屋。
(3)一般損壞房
一般結構性損壞,局部結構構件變形損壞、裂縫、腐蝕或老化、強度不足、屋面或板縫局部漏雨、部分裝修、設備有一般性損毀,如油漆老化,設備管道不夠通暢,水衛、電照管線器具和零件有部分老化、損壞或殘缺,需對少量主體構件進行加固、更新或對損壞部分進行中修的房屋。
(4)嚴重損壞房
房屋年久失修,結構有明顯變形或損壞,屋面嚴重漏雨,裝修嚴重變形破損,油漆老化見底,設備陳舊不齊全,管道嚴重堵塞,水衛、電照的管線、器具和零部件殘缺及嚴重損壞、需進行大修或翻修、改建的房屋。
(5)危險房
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結構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隨時有倒塌可能,不能確保住戶安全的房屋。這類房屋需要及時拆除或翻修。
以上五類房屋,《標準》規定了它們的成新度,即:
①完好房:十、九、八成新;
②基本完好房;七、六成新
③一般損壞房:五、四成新;
④嚴重損壞房及危險房:三成新以下。
當消費者購買舊房時,可以利用以上的標準了解所購房屋的成新度,衡量一下售房者所要價格是否合理。消費還可以利用所購舊房的成新度來計算出所購房屋的大概價值,具體方法是:調查與所購舊房的位置相似、結構相同的新建商品住宅的價格,再用此價格乘以所購舊房的成新率(如七成新的房屋的成新率就為70%),得出自己所購舊房的價格,當然所算價格非常粗略,只能作為參考。
或者按房屋的結構、裝修、設備等組成部分的完好和損壞程度,劃分為5個等級:
(1)完好房,包括了成新率在80%以上的房屋。
(2)基本完好房,包括了成新率在60%~79%之間的房屋。
(3)一般損壞房,包括了成新率在40%~59%之間的房屋。
(4)嚴重損壞房,成新率在39%以下的房屋。
(5)危房,成新率接近0%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