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募兵制
宋朝主要實行募兵制。招募對象多為災荒饑民,並實行災年招募饑民為兵的養兵制度。此外,還鼓勵營伍子弟接替父兄當兵,或以罪犯充軍,兵源缺乏時,也抓民為軍。一經應募,終身為伍。北宋規定,諸路募兵由長吏或都監施行,以“兵樣”或“木挺”為標準,選壯健者充禁軍,其短弱者充廂軍。新兵入伍,即在臉部或手臂刺字,以標明軍號,故招募又稱招刺。 其家屬可隨住軍營。宋軍實行揀選制度,每年春秋按上、中、下3等標準進行訓練考核,壯健有武技者,可由廂軍升禁軍,武技出眾者,優給賞物,可補闕階官。武技不及下等者,馬軍降為步軍,又不及降為廂軍。老弱者或陳低級別,或削除軍籍,或降充“剩員”和供軍中雜役。禁軍、廂軍以及土軍,一般60歲退役,其衣糧供給減半。陣亡軍士家眷有撫恤,傷殘也有安置的規定。武官制度
武官制度 宋朝武官有階官和軍職之別。武階官是表示官員 等級、確定品位和俸祿而無實際職掌的虛銜,如大尉、通侍大夫、忠訓郎等,其升遷稱“轉官”或“轉資”。軍職為官員治卑的實職,如侍 衛馬軍都指揮使、都虞候、副兵馬使、統制、統領、正將、部將等, 其升遷稱“轉階級”。禁軍、廂軍的軍官稱渭:三衙長官至廂都指揮使稱都校,軍都指揮使全都頭稱將校,軍頭幣押官稱節級。都校升遷無定序,將校和節級升遷,通常3年一次。軍職升遷的同時.階 官也隨之升理相應品位。節級內的升遷,多以軍功、武技或分績為條件。宋朝初級武官的來源,大部從有戰功的軍士巾提升;少數通過武學培養和武舉選任。武學學員來自末授職的使臣、蔭補子弟、京官保薦的平民。學習諸家兵法、歷代戰例及騎射等武藝。武學、武舉3年一試,合格者按等第授官,武學不合格者,續學次年再試,三試不合格者除其籍。
宋朝還在中央設十六衛官銜,如左右金吾衛的上將軍、大將軍、將軍等,稱“環衛官”。無職權,無定額,多為武臣贈典,用以安置 升了官又被撤去實職的部校和將校。通常都校授上將軍或大將軍, 將校授將軍,中郎將、即將。遇有戰事,往往從環衛宵中選任都統 制、統制等主將。
軍官的軍俸,包括俸祿、職錢及各種名目的贈給、賞賜和補助。其俸祿按階官等級領取料錢、月糧、春冬衣,職錢按差遣的實職每月領取錢、糧;贈給、賞賜相補助,有的固定不變,有的不定時、不定 量,但均按階官或軍職等第發給。
宋朝建有武官致仕制度。都校、將校一股年滿70為致仕(退休)期,或授環衛官致仕,或授宮觀致仕,或帶職致仕,皆升轉一官。 俸祿多為半結,部分有戰功的可領全俸。十將至押官,年65減充剩員,70退役,其衣糧亦各得原來之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