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遠縣氣象局

1965年1月1日,開始增設周轉氣壓計、周轉溫度計、周轉濕度計。 1971年1月1日,增設水銀氣壓表,動槽式DYM1型。 1973年1月1日,周轉溫度計、周轉濕度計改為日轉,正式使用。

機構簡介

安遠縣氣象局,始建於1958年,1958年9月1日,正式開始地面氣象觀測,每日3次。1960年7月1日,地面氣象觀測時次由地方時(07、13、19時)改為北京時(08、14、20時)根據贛水氣字(60)772號。1964年1月5日,增設蒸發器。1965年4月1日,增設虹吸式DSJ1型雨量計。1965年1月1日,開始增設周轉氣壓計、周轉溫度計、周轉濕度計。1969年10月1日,開始使用EL型電接風向風速器。1971年1月1日,增設水銀氣壓表,動槽式DYM1型。1973年1月1日,周轉溫度計、周轉濕度計改為日轉,正式使用。1974年3月1日,周轉氣壓計改為日轉,正式使用。1980年1月1日,開始使用EL型電接風向風速記錄器。1985年1月1日,採用新的濕度查算表,根據氣業(84)77號。根據氣業函〔2003〕78號文規定,從2003年12月31日北京時20時起執行新版《地面氣象規範》,2006年自動站正式投入業務運行,與人工站並行觀測。2008年進入自動站單軌運行。

工作職責

負責本縣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和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向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負責全縣範圍內的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及重大氣象災害的評估,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為縣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在本行政區域內對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組織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和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的發布;管理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對防雷裝置進行檢測;負責氣象法制宣傳、氣象法規實施和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訴訟;負責本部門計畫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培訓、業務建設及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擔上級主管機構和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安遠縣氣象局內設氣象台、宇虹氣象科技有限公司、防雷檢測所、防雷報建審核中心、行政執法大隊、辦公室、防災減災辦公室、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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